Re: [問卦] 陳星被判無罪 我要怎麼教小孩消失
先買一本法學緒論給你的小孩吧…
這次的事件基本說明了,台灣的法治教育有多落後
為什麼法律上凡事要講證據?
因為我們是人,不是神
你、我、法官、檢察官、警察都不是
除非你是當事人,不然沒人知道真正發生了什麼事,而且當事人可能因為利害關係,事後
的陳述也未必真實
所以要證據
我們得靠證據拼湊出事件的原貌
當然,還原的未必是100%真實
不過這已經是最公正客觀的方式了
至於小說為什麼不算證據…有興趣自己買一本刑事訴訟法來看
最簡單的說
小說帶有作者主觀意識,無法擔保內容的真實性
最後補充一點…有人說陳不起訴,是因為林已經死了,死無對證
坦白說,林就算沒死,結局大概也沒什麼變,因為被害人的證詞不能當作有罪判決的“唯
一”依據,需要其他補強證據,而目前檢察官查到的證據都對林十分不利…(假設林真的
指控陳是強奸犯的話)
試想,要是被害人單方指控就可以讓人入罪,那有多可怕…不過檢察官應該很爽,這樣就
不用調查證據了XD
※ 引述《ray90910 (秋風夜雨)》之銘言:
: 這我知道
: 首先
: 教你的小孩以後不要沒有證據而亂下定論
: 台灣是法治社會
: 指控別人必須提出相當證據
: 而不是指控後叫別人證明清白
: 再來
: 是最重要的、全世界全宇宙最重要的
: 比台灣獨立還要重要的事情
: 教你的小孩不可像以下這些人一樣
: 無任何因故而辱罵別人
: 辱罵ghostjoke大
: (g大當時發了一篇與不起訴書內容幾近吻合的文章)
: http://i.imgur.com/ZHWzKcz.jpg









: 辱罵事件中毫無關係毫無參與的晨星女兒
: http://i.imgur.com/OOUdkpp.jpg








: 辱罵與事件毫無關係的鄉民甚至是其家人
: http://i.imgur.com/wLlZefi.jpg











: 希望各位可以以此事件為戒
: 教導未來的主人翁
: 千萬不可想那些人一樣
: 失智
: 盲信
: 感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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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168.2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3680855.A.4B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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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法官大家吵一天就沒了,我大多在推文裡面解釋,林這個案件吵這麼久,又具代表性
,拿出來講還ok吧
而且我擁抱法律知識十年了,不是突然 呵呵
※ 編輯: angraer (114.26.168.243), 08/26/2017 01:12:11
※ 編輯: angraer (114.26.168.243), 08/26/2017 01: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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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教盡量教,有錯也歡迎指正,總之就是盡力為社會做點事情,我想這跟有沒有隊友沒什
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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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年紀很小直接用227,當然是有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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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澄清我不仇女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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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真覺得林這件事,偷渡仇女的言論滿…
這畢竟是重大社會案件,而且關乎一個人的清譽,拿這種事當作攻擊女生的素材,我自己
覺得不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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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ngraer (114.26.168.243), 08/26/2017 01: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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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發過一篇
機車把手暗藏圖釘並刺傷移車路人到底算不算傷害罪的文章裡確實被罵慘了…只能說大家
都很愛護自己的機車呢…
※ 編輯: angraer (114.26.168.243), 08/26/2017 01: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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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2 之 2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