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看了臉書才知 自己土地變成別人的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7/11 14:44), 7年前編輯推噓8(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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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oo.gl/4AbdEM 看一下契約全文: 合約期間,甲方及其將來繼承人皆不得出租、轉讓、出售, 違約者,此筆土地歸乙方姜懿庭及其女兒所有。 這邊兩造都有簽名跟指印,簽名還好,指紋這種東西說要偽造變更還真有難度…… (是不是後來加的其實看印泥就知道,而且指紋很容易比對) 而且兩造都有在上面簽名蓋章了,這代表善心條款也是雙方同意後簽訂, 是否違反民法第72條? 另外, 假處分是針對金錢請求以外的請求,法院裁定強制或禁止債務人對請求的標的為一定行為 ,為防止該請求的現狀被變更,進而達到確保債權人請求的保全程序。換言之,債權人聲 請假處分,可以請求法院命債務人就特定的東西或權利作一定的行為或不行為。 例如:A與B訂立房屋買賣契約,A交付價金B後,B遲遲不肯交屋且開始尋覓下個買家,A除 了起訴請求交付房屋外,在起訴前可以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裁定,請求法院命B不得對該房 屋為任何處分,例如毀壞特定物或是出賣移轉給他人,等到冗長的訴訟程序進行完以後, A拿著勝訴判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時,可以完整取得。 也就是說,姜媽媽聲請假處分,只是保障當初條約上土地「不得出租、轉讓、出售」, 跟侵佔或者強制請求執行違約條件根本就沒有關係。 今天聽到的都是單方面說法, 而且如果像甲方是祖產的話而不可能行為的話, 那根本不可能會執行違約後贈與的可能, 也就是說,如果甲方依照契約規定承租到民國108年12月29日, 依照合約,這塊土地再怎樣都不可能是姜媽媽或她女兒的。 所以整篇新聞的疑點: 1.姜媽媽在當初簽訂一式兩份的合約上動了手腳,除了自行加註「地主若違約,土地就必 須歸租賃人及其子女所有」的條款。 若有甲方蓋在文字上的指印,是否真為「自行加註而老地主完全不知情」? 2.「聲請假處分成功後,老地主吳慶龍一夕間成了債務人,土地產權遭裁定須移轉給姜媽 媽。」 假處分和土地產權裁定的關係是? 3.甲方(或他兒子)是否在這段期間有對契約這塊承租土地出租、轉讓、出售的行為? 後續如何,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 「支持我一生的信念有三:知識、情愛、和對人類無可抑遏的憐憫。」 - 羅素.哲學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51.10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9755464.A.166.html

07/11 14:45, , 1F
其實簽的跟讓他先看的不同份就好啦 簽完就收起來也不會看
07/11 14:45, 1F

07/11 14:46, , 2F
老人家沒心機
07/11 14:46, 2F
真做到這麼心機那確實沒話說 但對方頎然當下再拿出另一份 我想誰都會懷疑吧 而且契約通常一式兩份 動手腳去聲請啥很容易看破der

07/11 14:49, , 3F
整件事應該要看有沒有違約才是重點吧?
07/11 14:49, 3F
這才是重點 我覺得甲方一定有做了什麼沒被報出來 不管是有違約行為或者是恐嚇威脅之類的......

07/11 14:56, , 4F
邏輯上判斷不可能有地主會簽這種違約就把地送人的低能
07/11 14:56, 4F

07/11 14:57, , 5F
合約吧......
07/11 14:57, 5F
https://goo.gl/g9AxCC 老地主的好心不要說低能啦XD (拿得出錄音檔就是打臉證明了)

07/11 14:57, , 6F
都說是祖產還賣? 呵呵
07/11 14:57, 6F
應該是因為違建問題產生的後續效應啦

07/11 14:59, , 7F
如果可以成功 黑道拿個槍壓在你的頭上叫你簽自願交出土地
07/11 14:59, 7F

07/11 14:59, , 8F
這種合約有用的話 那台灣黑道搶土地就好了
07/11 14:59, 8F
民法92、93條,遭到詐欺或脅迫而為「意思表示(簽約或簽本票等行為)」,應在詐欺或 脅迫終止後1年內,「撤銷」意思表示,逾期即喪失請求權利。 只要提得出是被脅迫的證明就可以聲請撤銷。

07/11 15:01, , 9F
那個合約條款看起來有蓋手印很正常 約定的是合約期間不賣
07/11 15:01, 9F
我比較好奇104年簽約,106年才聲請假處分的原因是……? 強烈懷疑是老地主的兒子做了什麼事

07/11 15:02, , 10F
最多就是買賣不破租賃 108年到新地主請他們走人就走人
07/11 15:02, 10F

07/11 15:03, , 11F
原本新聞只有單方面說辭 記者也太好當
07/11 15:03, 11F
記者亂帶風向 廠廠

07/11 15:05, , 12F
最有可能的就是沒法律常識的的造謠者 在報紙上亂寫 騙錢
07/11 15:05, 12F
同意

07/11 15:07, , 13F
都在FB感謝捐地了 功課要做
07/11 15:07, 13F
如果真的捐地,你確定現在這塊土地真的是姜媽媽的? 那這篇報導怎麼來的?

07/11 15:10, , 14F
保障當初條約上土地「不得出租、轉讓、出售 噓綠字
07/11 15:10, 14F
好的,請教我假處分的用法跟意思,麻煩您了。

07/11 15:10, , 15F
法律人最喜歡扯法,拿槍壓你,要如何提出脅迫證據?
07/11 15:10, 15F
簽約時要記得錄影錄音,或者透過後續對話錄音存證,法律本來就是講證據的。

07/11 15:12, , 16F
光欠獸醫錢,還一直要人捐醫療錢 就有鬼
07/11 15:12, 16F

07/11 15:13, , 17F
之前就有碰過 4台車 8個人8隻槍 壓著叫人把土地無條件放棄
07/11 15:13, 17F

07/11 15:19, , 18F
幾千平方公尺的土地就被拿走 差點連放在倉庫的公糧都被拿走
07/11 15:19, 18F

07/11 15:21, , 19F
再怎麼想 就算好心 也不可能簽這種合約啊
07/11 15:21, 19F
這就要問老地主了 事實就是簽了

07/11 15:21, , 20F
那時候也是很難相信 不過這個是真實發生在嘉義米廠的故事
07/11 15:21, 20F

07/11 15:22, , 21F
大林那一廠 另一個黑道吃掉的事就又是一個不一樣的故事
07/11 15:22, 21F
幫地主QQ

07/11 16:36, , 22F
老地主的那份合約可沒有那些字 先蓋手印再加上字?
07/11 16:36, 22F
https://imgur.com/7ifn60K
這份文件最詭異的地方,是只有「甲方」的指印, 理論上一般契約在重要地方一定會有雙方指印或印章, 只有一方的契約實在奇怪,乙方也可以說是後來甲方自己寫的。 這份文件很有可能是老地主先寫(乙方還沒填寫),然後自行拍照留存。 https://imgur.com/IkTyUoL
你看一下見證人下面押的日期是民國105年1月1日, 原契約開始日是民國104年1月1日。 發現了嗎, 那段但書是「後來才加上去的」, 見證人方左下角也有甲方簽章, 如果內容修改,不只要另訂契約,雙方所持契約之內容也要一致。 很明顯就是有人故意拿這份「修改後的契約(105.1.1以後)」, 和「還沒修改過的初版(105.1.1以前)」拿來比較, 營造成「只有單方修改這份契約」的假象, 把乙方冠上偽造文書的罪名。 真要告偽造文書,簽名下面的指紋核對一下就知道是不是本人, 不然就是把兩位見證人請到法庭問一下就明白了。

07/11 18:41, , 23F
指印是否能完整的從A契約移轉到B契約,我是不清楚。
07/11 18:41, 23F

07/11 18:41, , 24F
但我知道印章可以從A契約完整的移轉到B契約上。還非
07/11 18:41, 24F

07/11 18:41, , 25F
常簡單就可以完成了。
07/11 18:41, 25F

07/11 19:11, , 26F
那條違約就移轉土地所有權 搞不好會被認定違反72條
07/11 19:11, 26F

07/11 19:12, , 27F
會無效喔 然後上面那個違建 原始起造人是地吧 只是
07/11 19:12, 27F

07/11 19:12, , 28F
違建不能登記 姜媽媽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腳
07/11 19:12, 28F
沒錯,契約主文內好像第七條、第十三條有寫到, 如果地上權有被判定違建,甲方可以終止契約。 (憑印象打,那篇不見了) https://goo.gl/9Ntfxe 既然市府在105年1月26日辦理且認定是違建, 甲方確實有權力可以主張這項條文, 這就跟出租、轉讓、出售沒關係了; 不過我猜老地主也沒這個意思啦, 畢竟契約內容是制式化格式,若真要打官司, 姜媽媽在法律上的確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 編輯: pinpo (218.161.51.101), 07/11/2017 20:55:34

07/12 00:23, , 29F
一堆人簽契約根本沒在看也在簽阿......
07/12 00:23, 29F

07/12 18:17, , 30F
比對姜媽媽那份 附加條款的指印跟右邊主約的指印感覺不同
07/12 18:17, 3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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