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看了臉書才知 自己土地變成別人的消失
https://goo.gl/4AbdEM
看一下契約全文:
合約期間,甲方及其將來繼承人皆不得出租、轉讓、出售,
違約者,此筆土地歸乙方姜懿庭及其女兒所有。
這邊兩造都有簽名跟指印,簽名還好,指紋這種東西說要偽造變更還真有難度……
(是不是後來加的其實看印泥就知道,而且指紋很容易比對)
而且兩造都有在上面簽名蓋章了,這代表善心條款也是雙方同意後簽訂,
是否違反民法第72條?
另外,
假處分是針對金錢請求以外的請求,法院裁定強制或禁止債務人對請求的標的為一定行為
,為防止該請求的現狀被變更,進而達到確保債權人請求的保全程序。換言之,債權人聲
請假處分,可以請求法院命債務人就特定的東西或權利作一定的行為或不行為。
例如:A與B訂立房屋買賣契約,A交付價金B後,B遲遲不肯交屋且開始尋覓下個買家,A除
了起訴請求交付房屋外,在起訴前可以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裁定,請求法院命B不得對該房
屋為任何處分,例如毀壞特定物或是出賣移轉給他人,等到冗長的訴訟程序進行完以後,
A拿著勝訴判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時,可以完整取得。
也就是說,姜媽媽聲請假處分,只是保障當初條約上土地「不得出租、轉讓、出售」,
跟侵佔或者強制請求執行違約條件根本就沒有關係。
今天聽到的都是單方面說法,
而且如果像甲方是祖產的話而不可能行為的話,
那根本不可能會執行違約後贈與的可能,
也就是說,如果甲方依照契約規定承租到民國108年12月29日,
依照合約,這塊土地再怎樣都不可能是姜媽媽或她女兒的。
所以整篇新聞的疑點:
1.姜媽媽在當初簽訂一式兩份的合約上動了手腳,除了自行加註「地主若違約,土地就必
須歸租賃人及其子女所有」的條款。
若有甲方蓋在文字上的指印,是否真為「自行加註而老地主完全不知情」?
2.「聲請假處分成功後,老地主吳慶龍一夕間成了債務人,土地產權遭裁定須移轉給姜媽
媽。」
假處分和土地產權裁定的關係是?
3.甲方(或他兒子)是否在這段期間有對契約這塊承租土地出租、轉讓、出售的行為?
後續如何,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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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素.哲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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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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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做到這麼心機那確實沒話說
但對方頎然當下再拿出另一份 我想誰都會懷疑吧
而且契約通常一式兩份
動手腳去聲請啥很容易看破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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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是重點
我覺得甲方一定有做了什麼沒被報出來
不管是有違約行為或者是恐嚇威脅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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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oo.gl/g9AxCC
老地主的好心不要說低能啦XD
(拿得出錄音檔就是打臉證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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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因為違建問題產生的後續效應啦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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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92、93條,遭到詐欺或脅迫而為「意思表示(簽約或簽本票等行為)」,應在詐欺或
脅迫終止後1年內,「撤銷」意思表示,逾期即喪失請求權利。
只要提得出是被脅迫的證明就可以聲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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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好奇104年簽約,106年才聲請假處分的原因是……?
強烈懷疑是老地主的兒子做了什麼事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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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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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亂帶風向 廠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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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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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捐地,你確定現在這塊土地真的是姜媽媽的?
那這篇報導怎麼來的?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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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請教我假處分的用法跟意思,麻煩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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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時要記得錄影錄音,或者透過後續對話錄音存證,法律本來就是講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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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要問老地主了
事實就是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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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地主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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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7ifn60K.jpg)
這份文件最詭異的地方,是只有「甲方」的指印,
理論上一般契約在重要地方一定會有雙方指印或印章,
只有一方的契約實在奇怪,乙方也可以說是後來甲方自己寫的。
這份文件很有可能是老地主先寫(乙方還沒填寫),然後自行拍照留存。
https://imgur.com/IkTyUoL
![](https://i.imgur.com/IkTyUoL.jpg)
你看一下見證人下面押的日期是民國105年1月1日,
原契約開始日是民國104年1月1日。
發現了嗎,
那段但書是「後來才加上去的」,
見證人方左下角也有甲方簽章,
如果內容修改,不只要另訂契約,雙方所持契約之內容也要一致。
很明顯就是有人故意拿這份「修改後的契約(105.1.1以後)」,
和「還沒修改過的初版(105.1.1以前)」拿來比較,
營造成「只有單方修改這份契約」的假象,
把乙方冠上偽造文書的罪名。
真要告偽造文書,簽名下面的指紋核對一下就知道是不是本人,
不然就是把兩位見證人請到法庭問一下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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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契約主文內好像第七條、第十三條有寫到,
如果地上權有被判定違建,甲方可以終止契約。
(憑印象打,那篇不見了)
https://goo.gl/9Ntfxe
既然市府在105年1月26日辦理且認定是違建,
甲方確實有權力可以主張這項條文,
這就跟出租、轉讓、出售沒關係了;
不過我猜老地主也沒這個意思啦,
畢竟契約內容是制式化格式,若真要打官司,
姜媽媽在法律上的確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 編輯: pinpo (218.161.51.101), 07/11/2017 20: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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