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看了臉書才知 自己土地變成別人的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7/11 15:25), 編輯推噓6(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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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npo (孤獨患者)》之銘言: : https://goo.gl/4AbdEM : 看一下契約全文: : 合約期間,甲方及其將來繼承人皆不得出租、轉讓、出售, : 違約者,此筆土地歸乙方姜懿庭及其女兒所有。 : 這邊兩造都有簽名跟指印,簽名還好,指紋這種東西說要偽造變更還真有難度…… : (是不是後來加的其實看印泥就知道,而且指紋很容易比對) : 而且兩造都有在上面簽名蓋章了,這代表善心條款也是雙方同意後簽訂, : 是否違反民法第72條? : 另外, : 假處分是針對金錢請求以外的請求,法院裁定強制或禁止債務人對請求的標的為一定行為 : ,為防止該請求的現狀被變更,進而達到確保債權人請求的保全程序。換言之,債權人聲 : 請假處分,可以請求法院命債務人就特定的東西或權利作一定的行為或不行為。 : 例如:A與B訂立房屋買賣契約,A交付價金B後,B遲遲不肯交屋且開始尋覓下個買家,A除 : 了起訴請求交付房屋外,在起訴前可以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裁定,請求法院命B不得對該房 : 屋為任何處分,例如毀壞特定物或是出賣移轉給他人,等到冗長的訴訟程序進行完以後, : A拿著勝訴判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時,可以完整取得。 : 也就是說,姜媽媽聲請假處分,只是保障當初條約上土地「不得出租、轉讓、出售」, : 跟侵佔或者強制請求執行違約條件根本就沒有關係。 : 今天聽到的都是單方面說法, : 而且如果像甲方是祖產的話而不可能行為的話, : 那根本不可能會執行違約後贈與的可能, : 也就是說,如果甲方依照契約規定承租到民國108年12月29日, : 依照合約,這塊土地再怎樣都不可能是姜媽媽或她女兒的。 : 所以整篇新聞的疑點: : 1.姜媽媽在當初簽訂一式兩份的合約上動了手腳,除了自行加註「地主若違約,土地就必 : 須歸租賃人及其子女所有」的條款。 : 若有甲方蓋在文字上的指印,是否真為「自行加註而老地主完全不知情」? : 2.「聲請假處分成功後,老地主吳慶龍一夕間成了債務人,土地產權遭裁定須移轉給姜媽 : 媽。」 : 假處分和土地產權裁定的關係是? : 3.甲方(或他兒子)是否在這段期間有對契約這塊承租土地出租、轉讓、出售的行為? : 後續如何,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其實這位姜小姐已經贏了吧 看推文說這個官司可以打20年耶 搞不好這個苦主掛了官司還沒打完 愛狗人士也可以爽用20年免費土地 官司不管最後如何根本他都賺好嗎 狗狗們有20年的土地可以用耶 而且文中還說那個小姐租了地後馬上鋪水泥 讓他用20年未來不知道還有什麼花招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31.8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9757933.A.5AA.html

07/11 15:26, , 1F
狗狗從出生到死亡 這一輩子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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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5:28, , 2F
這真的很誇張 所以簽契約前請找律師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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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5:42, , 3F
不是有速審法?還可以脫20年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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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5:47, , 4F
為什麼偽造文書的契約可以成案?
07/11 15:47, 4F

07/11 16:12, , 5F
打刑事附帶民事快多了,法官會用開完刑庭後「10分鐘」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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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6:12, , 6F
便搞定民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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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6:54, , 7F
樓上安安 速審法只限刑事 這種買賣租賃的民事糾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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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6:54, , 8F
適用唷 啾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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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兩份的合約,你只更改一份其實就是偽造文書,但問題
07/11 17:19, 9F

07/11 17:20, , 10F
其實是台灣的簡易判決太容易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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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7:20, , 11F
原地主應該會贏,還有以後可以要求不當利得
07/11 17:20, 11F

07/11 18:04, , 12F
誰跟你買賣糾紛,租賃竄改成賠償,你哪裡看到買賣了?
07/11 18:04, 12F

07/11 18:32, , 13F
不知道 能不能快點出來 701隻 全轟出去
07/11 18:32,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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