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灣國際地位 馬英九重申:開羅宣言當然是條約!消失
這個應該是已經被打臉打爛的冷飯重炒
會有華華和黨工還想翻盤嗎?
馬英九之前不是一直以中日和約來當ROC擁有台灣的辯護點,怎麼又繞回去開羅宣言了?
是因為那張外交部前機密文件的圖在網路上廣泛流傳嗎?
可4開羅宣言其實更慘阿
看一下中華民國1947年怎麼說↓ (手機請橫過來看圖)
http://i.imgur.com/ZLYcn2J.jpg

開羅宣言是1943年,1947年中華民國仍認為:
「土地主權變更手續『未』完成,國際公法上猶不能認為(台灣)是中國領土」
「宣言無實際約束力,事後推翻在法律上亦無任何責任」
不說別的,條約 = Treaty,宣言 = Declaration,光名字就差很多了,小朋友都看得出
來,幹嘛硬要搞再一起?指鹿為馬是華華特愛技能?
這也是為什麼要有1952年的舊金山和約,真正處理日本領土主權問題
簡單說二次大戰根本不是什麼正義之戰,對於被中國和俄國侵占的人民來說,
是惡夢的開端,那就是我們台灣,而東亞戰場的罪魁禍首就是腦殘美國自由派民主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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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為什麼你們華華會被嗆被罵被兇嗎?
因為就是有你這種專門騙人的,我可以說你是騙子嗎?
中日和約根本沒有處理土地主權轉移,任何一條都沒有,有的話你舉出來
https://tinyurl.com/y8otg3d2
中日和約條文↑ 不存在的東西你只能胡亂穿鑿附會,我也能立刻打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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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要怎麼去刻意解釋,這都是再說1943開羅宣言以及波雌坦宣言、降伏文書
這三個根本不是叫做"Treaty"的文書、宣言之後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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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和約蘇聯沒簽字就是因為沒有辦法藉此獲得北方領土主權,
然後至今都和日本有領土主權上的爭議
你要說蘇聯佔有日本北方島嶼就是擁有主權,那只是你的講法,
因為實際上在國際法理或歷史淵源,都是日本更站得住腳,
蘇聯只是跟中華民國一樣賴著不走而已。
然後從蘇聯氣到拒絕再舊金山和約簽字,就知道沒有條約來轉移領土主權,
是很嚴重的事情,還是可以一笑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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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Mohism好像很愛到處說誰誰誰去歷史群組怎樣
看他中日和約那邊就知道他在這議題有沒有實力了
答案就是 "0"
她們歷史群組大概就都這種貨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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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土主權轉移了,是一次性,永久性的,並不會因為條約作廢或失效而重新轉移回去。
你要拿到主權,只能重新在簽訂一次新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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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華可以不要出來拿一些違反國際慣例和國際法的唬人論述爭論嗎?
我只會覺得很煩而已
那是因為北方四島外的庫頁島、千島群島都已經在舊金山和約中「明定」要日本放棄
一切權利和要求、名義。
所以日本要吵也只能炒北方四島,這就是"TREATY"條約在處理領土主權上的
「鐵的效力」
你要唬爛說TREATY沒用,那只是拿著笑話出來歹戲拖棚看了讓人賭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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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省吧,光看你上面廢話一堆連舊金山和約這條↓
日本政府放棄對千島群島、 1905 年 9 月 5 日獲得之庫頁島(南樺太)部分,以及鄰近
各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都沒提到,就知道你的論述都是有問題的了。
走開,我很沒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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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已經被打臉過的東西,何必又要在重複假裝沒事的一直跳?
蔣中正在信中對陳誠表示:「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
托管地之性質,何能明言做為剿共最後之堡壘與民族復興之根據也,豈不令中外稍有常識
者之輕笑其為狂囈乎。」
台灣當然不是美國也不是聯合國的託管地,因為台灣是中華民國的託管地。
而中華民國來台灣造成各種大浩劫之後,約在1949年英國和美國都施壓蔣介石,
要把台灣交付聯合國託管,但蔣介石阻止。
而台灣人早在1946年就開始向聯合國和美國請願了,希望讓這兩者託管。
既然被蔣匪介石阻止了,台灣自然不會在聯合國的託管名單上,但並不改變台灣
為中華民國託管地的法律地位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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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美國和聯國的託管,但在中華民國的託管,看不懂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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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在二戰當下並不存在,自然無法託管任何地點給誰,將台灣託管給中華民國
代管的是「盟軍」,確切的說是「美國」。
有人叫我貼給你的
→ geordie: 沖之鳥島與南鳥島"置於聯合國托管制度之下" 07/11 15:51
→ geordie: 沖之鳥島與南鳥島"置於聯合國托管制度之下" 07/11 15:51
→ geordie: 沖之鳥島與南鳥島"置於聯合國托管制度之下" 07/11 15:51
然後你真的很跳針也很盧,我不是很想在鳥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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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傢伙還在跳針跟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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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講給他聽三次了還在繼續看不懂字↑ 睜眼說瞎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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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普通的國際法和託管都看不懂,不是「我們的」,我們講的都是國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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