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首日被拖329輛!業者暫不領回oBike.交通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7/10 07:58), 編輯推噓-9(5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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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likon (赫利羹)》之銘言: 「新北市交通局表示,雖然樂見綠色運輸,但租賃自行車為營利 : 工具,故不應比照一般用路人適用停車規定,更不該佔用公用停車位。因此在中央法規 : 訂之前,交通局先行於7日發布公告「11區禁停範圍」,包括三重、土城、中和、永和 : 板橋、新店、新莊、蘆洲、淡水、汐止以及林口等區,皆禁止oBike停放機車停車位, : 捷運站、火車站等大眾運輸周邊之自行車停車位及其他特定路段、區域的自行車格也禁 : oBike停放。 : 交通局指出,公告的11區皆屬「人口密集區域」,早有機車停車格供不應求的問題,實 : 得再任由具營利性質的租賃自行車佔用。除了發布公告外,交通局也大動作將違規停放 : oBike通通拖吊,光是取締首日,交通大隊就拖吊達329輛oBike。 43囉 原來是行政命令就可以把人民財產做強制性處分唷。 真有你的,真是大~有~為~政~府 雖然我們會有時候會看別人不爽 向來都是修法 但是這種以行政命令直接公告的真的蠻神的 強制處分人民財產,沒有法的授權直接命令做 讚,幫你按個讚,看來不是只會剪綵 還會用行政命令挑戰憲法保障的財產權 : 新北市交通局則回應,對於業者提起訴願的權利予以尊重,但仍期許業者能在投放車輛 : 先備妥停車空間。另一方面,交通大隊也指出,目前遭拖吊的oBike採取移置措施,若 : 者想要取回車輛,需支付移置費用每輛88元,再加上20元的保管費,若20天內未取回, : 會公告3個月,若仍是無人認領,屆時將依法拍賣車輛。 : ▼oBike無樁單車主打「隨地借、隨地還」特性,看似相當方便,不料卻引發停車亂象 : http://i.imgur.com/QQ2JOI1.jpg
: (圖/記者林世文攝)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710/962925.htm : 5.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新加坡籍福壽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195.1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9644701.A.7D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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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該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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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停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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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物隨意棄置,活該被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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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說違停不能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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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規多到暴,說不定還真的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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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又不是拿去賣掉或銷毀,處分個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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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放在停車場都得要繳停車費了,o-bike放在有專人看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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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場,當然要繳保管費。如果市府拖走後再亂找個地方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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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踏車被拖吊長期未領回公告後就是被拍賣 一直都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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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才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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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有,交通局不會用營利用車輛不能停在供民眾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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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不懂法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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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格,這種蝦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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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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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不都是在走直接奪取人民財產的路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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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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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奪取的是少數人財產 讓多數人開心 就沒有正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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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車不能停是哪一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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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機車自行車出租業要怎麼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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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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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放著讓他爛就變裝肖為政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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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uber 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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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廣告車、廢棄車都在霸占免費停車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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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三小?違規當然拖吊、要你付罰款啊,沒直接當成廢棄物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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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處理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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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你先搞清楚法位階再出來嘴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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滾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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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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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命令XD 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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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授權的行政命令可以,共用停車格本來就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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