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從小被爸爸遺棄 法官判子女免養身障父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7/09 00:13), 編輯推噓6(6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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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teson (曾經滄海難為水)》之銘言: : http://tinyurl.com/y9vq99wb : 熊姓男子因患有重度身心障礙無力謀生,經法院裁定宣告,選定台南市府社會局擔任其監 : 護人。社會局向法院提告,要求其一對子女支付每月扶養費10500元,台南地院家事法庭 : 判市府勝訴。熊男一對子女不服上訴,並請法官傳喚母親做證,表示兩人從小未受熊男扶 : 養,都是母親一手扶養帶大,所以希望法官能免除他們的扶養義務。法官合議庭撤銷原判 : ,改判免付扶養費,可再上訴。 : 熊男兒女表示,從小父親就沒扶養過他們,都是母親一手拉拔帶大,希望法官能免除他們 : 的扶養義務。熊母向法官表示,與熊男分居後,就帶著兩個小孩找工作扶養小孩,熊男從 : 此未再聞問母子生活,也未聯絡他們。 : 台南地院合議庭根據《民法》第1118-1條文「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 : 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規定,認熊男未盡扶養子女義務, : 因此免除兩人對熊男扶養義務,撤銷原裁定,駁回社會局聲請,但可再上訴。 ---------- 就是r 小魯比較在意的是這句 撤銷原裁定,駁回社會局聲請,但可再上訴。 裁定 -> 抗告 判決 -> 上訴 應該是這樣沒錯吧? 有請鍵盤法官大大解惑? -- ▄▄▄ 記得 ◢██◣ ◢◣████ ████ ◥◤▇▇██ ███◤ ███◣ ▇▇█ 身體 ◢██◤ █████ ██ 好一點 ◢██◤ ◥███◤ ◥◤ 。。 ψCS556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1.1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9530415.A.F3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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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文組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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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學這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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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翻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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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撤銷裁定,很難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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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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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非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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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106年度家聲抗字第4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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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寫錯了 兩次都是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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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誤寫誤算無害真意 叭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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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是記者搞不清楚而已吧 沒讀過民訴 不能苛求他們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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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勞萌配備有律師團的前陣子都還在官網上大聲呼籲對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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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發回更審的案件提出抗告呢,笑死 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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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稱最菁英還有專業律師團可咨詢的在官網上丟人現世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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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只上過法律學分班的都會覺得有夠無知的超級笑話 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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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又在家事法有法條的能叫非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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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第四編 家事非訟程序 第六章 親屬扶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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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非訟事件沒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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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事件法第 36 條:「故不須透過訴訟的進行及法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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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書面送審其處分以法官之裁定行之」 -- 這案件不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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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非訟事件好像有廣義和狹義兩說,但這已經不在學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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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授課內容裡了... 而且家事非訟事件專章好像是這幾年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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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家事法的,所以我可能認知過時了 -- 畢竟學分班也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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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兩堂課在民訴結束前簡介當時的家事法罷了,後來沒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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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班當然也沒教非訟法,也是上民訴時順帶提過兩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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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回文邊 Google,這是家事非訟程序沒錯,2012 年立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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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我那句反問沒刻意加 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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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立法的 -> 更精確的說法是 2013 年前還在非訟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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