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支付命令兩週年,感謝八卦版眾聲援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7/03 22:48), 8年前編輯推噓30(5626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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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蒼您好 其實為什麼大部分法律系老師反對這次修法 而認為這次是民粹修法呢?? 民訴學者幾乎只有黃國昌老師贊成 大咖的民訴老師如邱聯恭、許世宦等等基本上都不贊成 實務界司法院也不贊成這次修法。 請問司改會推動這次修法有想過為什麼大家這樣擋嗎?? 因為這次修法次朝一個制度的毀滅上來修法,而不是去修正制度缺失 支付命令,邱聯恭老師認為這是一個快速程序 難能可貴的地方是,他可以經由不異議,取得民事訴訟中最重要的既判力 然後你們就把他幹掉了,這制度就跟本票裁定、抵押物裁定沒有啥不同,只有執行力 對於定紛止爭效果變成零,紛爭解決一次性也沒有 只因為被濫用的小百分比??(司法院有統計資料濫用真的很少) 而且很多學者提出來,問題只在一個判例 61年台抗字第407號(現已經廢除) 支付命令之聲請,除應表明當事人及法院外,衹須表明請求之標的並其數 量及請求之原因、事實,以及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此觀民事訴訟法第五 百十一條之規定自明。因債務人依同法第五百十六條對支付命令得不附理 由提出異議,故債權人在督促程序就其所主張之事實毋庸舉證,其債權憑 證之有無,與應否許可發支付命令無關。再抗告人以債權憑證有偽造情事 為理由,對於依督促程序而發之支付命令及假執行裁定聲請再審,核與民 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之規定尚有未合。 其實只要幹掉這個判例就夠了 其實我真的搞不懂,為啥一定要毀滅這個制度??? 而不是去把它修得合身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16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9093307.A.DFF.html

07/03 22:51, , 1F
法匠對死刑的態度: 寧可錯放100 也不能錯殺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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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暗示黃國昌民粹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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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支付命令的態度: 反正只有一個衰鬼倒楣 其他千千萬萬人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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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利 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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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濫用的小百分比讓多少人家破人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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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看到我提的配套嗎?? 讓支付命令可以進到再審程序,詐騙集團所用的偽造證據 可以藉由再審開啟,就解決了詐騙問題,也不用去動既判力 所以這小百分比是用再審救援,不是毀滅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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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容易被詐騙集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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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民事又不是刑事 有個衰鬼被騙 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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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麻煩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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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躺在象牙塔裡的大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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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無敵講求程序正義 程序有瑕疵高院馬上退回 就算明明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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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法官只想省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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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最終判決結果;換到民事: 你當事人沒注意/不懂法 活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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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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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組真的是很容易崩潰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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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釋一次好了,被詐騙的偽造變造證據不能開啟再審 是因為舊判例見解 只要修正這個見解,讓詐騙的偽造變造證據可以當作再審開啟途徑 支付命令被詐騙利用的途徑就可以去解決 根本不需要去動既判力。 簡單說,如果發現有偽造變造,可以提出再審,然後停止執行,讓你再救一次 但是合法的支付命令仍然有既判力的定紛止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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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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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的門檻之高 我被別人誣賴我有欠他錢 竟然是我要自己去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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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跑法院 花我自己的時間證明我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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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對我是不曉得 我只知道怎麼好像法律一堆原則 只是換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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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原PO補血 反正鄉民喜歡繞遠路又費力 你何苦自討沒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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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就都隨隨便便 無所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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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弄大一點怎麼可以 民間司改會也要刷存在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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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誣賴你欠錢的人用告的 你也得花時間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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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s954411 (180.177.161.6), 07/03/2017 22: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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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要賴的一定會注意要提異議 結果只有不知道這個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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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加修改怎麼顯得出我民間司改會的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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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會被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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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參考一下當時的說帖喔 http://bit.ly/2uhvu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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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時也有看阿,可是你們完全是基於這個見解下展開論述阿, 可是這個見解只是判例,所以根本可以去修正。 而且,沒有實質審查不能產生既判力,這個說詞邱聯恭老師可是很反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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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還不是因為當初白癡法官搞了個你所謂的"舊判例舊見解" 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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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爆出來搞的民怨沸騰才鬧這麼大 最後搞到修法修成你不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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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樣子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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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兩年過去了...支付命令制度毀滅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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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偉大的法官一開始就沒有那個"舊見解" 搞不好大家就覺得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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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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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不就你們最棒最有邏輯的法官大大搞了個超級爭議的判例 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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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成今天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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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原本的法律給法官判就是會變那種結果 修法不是也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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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51 則推文
還有 12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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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修掉支付命令又咋地 你是討債公司法務還是詐騙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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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會一直延用錯的判例 表示法官自己不精進 廢掉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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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會覺得鄉民聽的懂,每個看到國昌老師馬上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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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咖又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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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得可貴的快速程序,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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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怎樣?法官很委屈,法律系老師很痛心?民眾很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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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義正詞嚴當初少數幾個地獄倒楣鬼受難時你怎麼不主動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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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幫忙?讀不到法律系的笨蛋就該死?還是弄壞法律系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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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高效法條該死?或是請不起律師的就該死?法律系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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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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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台灣會說學法的是恐龍 看下來真的很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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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法的居然只為自己方便 無視許多民眾受惡法所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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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為何台灣法律一直和民眾背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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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法匠而不自知,難怪一堆脫離社會的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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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0分,為什麼一定要這個快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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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就是"學界"的人往往和民眾現實生活脫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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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會滿口法律條文,難怪台灣會出一群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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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穿了會有這次修法問題源頭還不是法官嗎 你去質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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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立場來修法的立委做啥?學界怎不去自己反省?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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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程序很多都會怕裁判曠日費時 常常發生偷偷脫產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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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判決卻追不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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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支付命令是在這個情況下產生的 法律很多時候本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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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會有取捨 當初立法時可能覺得一般人拿到會立刻去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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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我是覺得台灣人法律知識太淺薄 如果在公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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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教到 這的確對追討債權的人是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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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把他修掉 等未來大家水準比較高再考慮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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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會偷偷脫產 就會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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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沒邏輯的東西哪一堆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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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脫產了 會不知道要異議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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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13:49, , 216F
以法為尊的法界跟現實的正義根本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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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省事之外有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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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14:32, , 218F
很簡單,您說修成B就號不用修成A,但事實是,法界們從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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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努力過去修成A,只有在人家要修B時出來嘴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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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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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14:35, , 221F
所以這件事會產生就是法界們的不作為,只有別人在做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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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嘴砲不是嗎? 就跟最近一個年輕人想清海洋垃圾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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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出想法並且實際去做,反而遭到一堆專家說這個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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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14:37, , 224F
不好. 但這些專家之前有想過辦法並付諸行動嗎? 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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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14:56, , 225F
你沒被支付命令玩過就不要吵。被玩過的人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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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1:40, , 226F
你說的是對的,可惜鄉民聽不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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