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李茂生─教出殺人犯序文消失
FB卦點說明:
詳細探討犯罪成因
FB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leemaushengispigdog/posts/1368986766483039
FB內容:
月餘前,替這本書寫了序。現在終於出版了,暑假讀好書,所以再度介紹給各位。
教出殺人犯。良い子に育てると犯罪者になります。
───────
人為什麼會犯罪?關於這個問題早在十九世紀末葉開始,即已經展開系統性的研究,主要
的關注點在於犯罪原因的發現以及其法則性。至今,雖然投注了很多的研究人力,例如精
神醫學、社會學、心理學等,但是整體而言,這些研究人力其實都不是「專職人員」,而
是兼差的。縱或如此,百餘年來,也累積了不少的業績。大體上這些業績可以分成三種類
。
第一是屬於生理類的研究,例如頭蓋骨、胚胎、染色體異常、腦部病變,以及基因遺傳等
。這類的研究通常都是針對特例,很難產生一般化的法則,所以雖然很吸引人,但是始終
就是沒有辦法成為主流,只有在社會動盪時,被利用來合理化排除不受歡迎人物政策的功
能。
第二類是社會情境與學習方面的研究。其研究內容,簡單而言就是說人處於特殊的環境時
,會學習解除壓力的方法,其中之一就是犯罪。不論這種說法多有道理,反對者只要提出
反證說明處於同樣環境的人有不一樣的反應,那麼法則性就無法被建立起來。
至於第三類的主張,則有點打混了。這類的主張者認為犯罪行為是多原因的,不管是生物
原因還是社會原因,都混雜在一起。換句話說,他們認為這是一個黑箱,任誰都無法提出
一個預測犯罪的標準。之所以會說這類的研究者的主張在打混,是因為他們以問答問,完
全無法解決問題。
既然犯罪的原因無法究明,那麼制度對於犯罪行為的反應就是純粹的處罰了。而處罰效果
的功利性思考在於,人都會怕惡害的賦加或利益的剝奪,只要對犯錯的人處罰下去,那麼
他們就會怕,潛在性的犯罪人也會怕,於是社會回復安定。問題是並不是每個犯罪人都會
被抓到,投機取巧者仍舊存在。在這種思維下,不斷加重的嚴罰以及全面性取締的政策於
焉產生。
臺灣目前的狀況就是如此。
然而,在國外,上述第二類型的研究仍然繼續發展,其結合了社會學、心理學以及精神醫
學等領域的研究所得,在上一個世紀六零年代結束巨型理論發展後,逐漸地細膩化,並開
發了無數的心理治療系統。
而本書即屬於其中一脈。書中作者展現了其對於超我與自我的衝突、關係的建立、深度自
我探索以及行為轉變等諸多層面的觀察,這些都是作者於實際的案例中所獲得的經驗。
作者認為行為人幼小時期的經驗會影響到其成長後的行為模式,而這個經驗的來源通常都
是扶養者或教師(超我)。因為幼時不愉快的經驗,造成不斷累積的負能量,於臨界點到
來時,其會無法處理特殊社會環境所形成的刺激,於是做出偏差行為或犯罪,並進而在司
法的反應下不斷地輪迴下去。更重要的提示是作者認為這些幼時不愉快的經驗,並不只限
於家暴或性侵等,更重要的是一些我們日常認為對應兒童時的正常態度,只要處理不當,
那麼就會產生創傷。這就是本書書名的意義所在─「我是想要養出好孩子,不料竟然教成
犯罪者」。
人是社會動物,生存於人際關係中,遇到困難時,必須養成率直說出自己的困擾,並適度
接受他人關懷與協助的態度。作者稱此為依賴他人的撒嬌能量。你要堅強、不要依賴他人
、要有自信、努力就會有結果等等勵志的對應,其實僅是教導兒童必須隱藏自我原貌與慾
望的壓抑而已。傾聽、包容、接納等,才是正確的養育兒童方式。作者主張承認與包容兒
童現在的脆弱原貌,才是養成其健全人格的必要步驟。
民國八十六年修訂少年事件處理法的時候,我就不斷主張身陷司法的少年需要的不是責罵
、究責或反省,而是成人的伴同以及自我表達權的保障。伴同可以促進安心,而安心則是
自我表達的基礎。如果司法少年可以在處遇的流程中,理解到自己深層的創傷,學會表達
自我,並積極尋求他人協助的話,那麼他就踏出了更生的第一步。
本書給予我們最大的啟示是,當我們聽到少年說我絕對不會再犯時,必須要戒慎恐懼,因
為這句反省的話,代表其仍舊無法對他人敞開心胸,仍在自我壓抑,反倒是如果少年說出
我不知道將來會怎樣,你能協助我嗎的時候,這才是成功的第一步。
作者已經於2015年時過世了。本書是他的遺稿。出版社刪除重複的部分,並修訂了章節後
,予以出版。以嚴格的觀點審視本書內容的話,或許會有人認為學術性不足,論述有點凌
亂,但是就我而言,本書說出了我在民國八十六年時所無法明確表達的少年事件處理法的
精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16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8652962.A.2F1.html
→
06/28 20:30, , 1F
06/28 20:30, 1F
推
06/28 20:31, , 2F
06/28 20:31, 2F
→
06/28 20:31, , 3F
06/28 20:31, 3F
推
06/28 20:31, , 4F
06/28 20:31, 4F
※ 編輯: a00199bcd (180.177.161.6), 06/28/2017 20:34:02
噓
06/28 20:34, , 5F
06/28 20:34, 5F
噓
06/28 20:37, , 6F
06/28 20:37, 6F
→
06/28 20:37, , 7F
06/28 20:37, 7F
→
06/28 20:38, , 8F
06/28 20:38, 8F
噓
06/28 20:39, , 9F
06/28 20:39, 9F
推
06/28 20:39, , 10F
06/28 20:39, 10F
→
06/28 20:39, , 11F
06/28 20:39, 11F
→
06/28 20:40, , 12F
06/28 20:40, 12F
→
06/28 20:40, , 13F
06/28 20:40, 13F
→
06/28 20:41, , 14F
06/28 20:41, 14F
推
06/28 20:45, , 15F
06/28 20:45, 15F
→
06/28 20:45, , 16F
06/28 20:45, 16F
→
06/28 20:45, , 17F
06/28 20:45, 17F
→
06/28 20:45, , 18F
06/28 20:45, 18F
→
06/28 20:52, , 19F
06/28 20:52, 19F
噓
06/28 20:52, , 20F
06/28 20:52, 20F
噓
06/28 21:16, , 21F
06/28 21:16, 2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