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解約林奕含遭霸凌!寶瓶出版社長跳樓獲救《報導者》深夜急道歉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6/26 21:18), 編輯推噓2(15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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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實在看不下去了 : 幹 : 陳星說到底 : 目前唯一能確定的 : 就是通姦罪而已 : 而通姦罪是對象犯 : 意思是跟他通姦的對象也成罪 : 那些跟他交往的女學生 : 只要知道他已婚,全部都是這條罪的必要共犯 : 你要拿通姦出來打 : 只會讓自己更難看而已 : 阿說到底 : 人家通姦是關你屁事? : 天底下通姦的那麼多 : 為什麼只拖他出來鞭? : 選擇性正義麻 : 就因為有個女作家不甘心感情被欺騙 : 出書指控他 : 他就成了全天下最該死的男人 : 幹 : 講得那些女學生 : 都不知道他已婚一樣 : 通姦是告訴乃論 : 他老婆都沒告了 : 你們在靠背3小? : 吃麵喊燒 : 笑死人? : 他是有逼女學生跟他交往嗎?肏 : 再來說他假學歷詐欺 : 這更好笑 : 人家好歹台大夜間部有畢業 : 進台大夜間部好歹也要通過台大的招生考試 : 不是什麼阿貓阿狗都進的去的 : 中山中文系研究所有是有考上 : 只是沒去念 : 你憑什麼說人家學歷造假? : 你到底是看不起台大夜間部 : 還是看不起中山中文所? : 扣人家詐欺的帽子 : 我看他沒先告你毀謗就不錯了 : 馬的 : 沒想到都過了快2個月 : 這台失智列車還是沒有要停的跡象 : 真他媽國家不幸 : 有時間上網靠背 : 還不如多花點時間充實自己 : 逼哀拉 : 幹 ---------------------------------------------------------------------------- 我樂見你針對此事發表看法,但希望你能言之有物,而非講一些讓人看了無言的論述。 (1)針對男女雙方都犯了通姦罪一事:許多政論節目已經討論過,林奕含的第一次有極大 的可能是在半強迫或引誘之下而發生,之後則是崩潰後選擇愛上加害者以求解脫。法律在 這樣的情況下,通姦罪並不成立。同時,在其他版友(包括我在內)有說明過,成★有可能 利用他已婚的身份,讓受害者無意間犯了通姦罪,使受害者無法對他追究或提告。這也是 部份版友無法同情成★老婆的原因,成★偷吃女學生絕對不是一個兩個,也不是一天兩天 ,成★老婆卻是一再包容,甚至在出事後成為他的護身符。台灣的通姦罪本來就存在極大 的不合理及漏洞,小三有罪,而老公卻可以被選擇性除罪,簡直是為所有偷吃的老公量身 訂作的惡法。要就兩個人都有罪,要不就兩個人都無罪,社會應該要思考是否要朝這方面 去修法。 (2)學歷詐欺:考上沒去讀,代表不具備該學歷,這是常識也是世界共識,不只在台灣如 此,在全世界也是如此。我不知道這有什麼好爭辯的,說實在我也不知道要從何反駁你這 種可笑的論點。按照你的論點,考上台大醫學系的學生,不需要去上課學習並順利畢業, 也可以直接用”台大醫學系”的名稱在外執業? (3)通姦關我屁事:是的,通姦不關我的事,我也不想管。但誘姦、已婚師欺騙及玩弄女 學生感情我就得管一管。正義就是正義,不分什麼選擇不選擇。這就好比某一天在路上剛 好遇到強盜欺負民女,這時強盜若說”天底下欺負民女的人這麼多,你為何要插手管我這 件事”,你會因為這論點就不插手? 今天社會若充滿自私怕事無正義感的人,哪一天當我 的家人也受害時,就不會有人仗義相助。 (4)看不起台大夜間部、中山中文所?:我的文中完全沒提到這兩間學校,你卻扣了這頂大 帽子在我頭上? 這不就是擁★派一貫的做法嗎? 先將林奕含貼上”小三”、”精神病患” 的標籤來抹黑她,東拉西扯來模糊焦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168.17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8483105.A.3F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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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才剛成年 當然他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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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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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請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不要究責時她是精神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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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淪為合法強姦斂財工具 應該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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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選擇時她又是成年人 自助餐不是這樣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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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第一段就笑了 婚外情是你情我願的 陳星管不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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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好 要說元配管不住老公也罷 小三小四小五至少可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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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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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妳選擇當了小三 就要有吃通姦罪的心理準備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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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管 防禦機制懂不懂 簡單講就是要求聖女通姦除罪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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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住海邊喔,講得好像女學生沒得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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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自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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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應該改以外貌年齡等參數衡量哪一方可以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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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是不是強迫拿出證據再說吧,徐自強案就是你們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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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跟陳星74團浪費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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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極大可能〞的情況下搞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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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 別跟台灣隊長在那邊揮 英雄懲奸除惡不用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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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也可以上課有意無意的灌輸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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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正義不是抓著一個有社會地位的人揍,是要明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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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以為正義,不過是另一個希特勒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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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是好是壞全憑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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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都是神人 差不多三歲就可以分辨社會的是非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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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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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別人要有憑有據 政論節目的言詞能作為根據嗎 他們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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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當年在場觀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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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根本心理有定見,等之後不起訴,你們也不會信沒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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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好去看一下謊言烙印這部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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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會知道自己多無知多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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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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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連存在原告的性侵案 原告都可能說謊誣告了 更何況是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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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連原告都不存在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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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情林奕含是三歲被強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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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十三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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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十六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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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根據林俊憲的說法是成年18歲。以下開放切割林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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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很想知道陳星騙了她什麼 怎樣騙她的 基本上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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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都知道有老婆了 還能騙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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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 還在吵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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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在那邊心理防喂雞隻了 74各種幻想耶 笑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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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那邊"極大可能" 極大可能是精神病小三在幻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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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軍東征失敗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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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有人會相信假學歷詐欺犯的話 實在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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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廢物老頭還到尾不敢露面 只敢叫家人鬧自殺上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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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不懂會相信陳腥說的話的的都是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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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知道有老婆了 還被騙 小學生都知道不能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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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知道不能隨便跟人家啪啪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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ㄎ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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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樂見你針對此事發表看法,但希望你能言之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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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家的指控就很複雜矛盾 還在那邊說有人相信陳星 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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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信無名林姓親友 難道就是相信陳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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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a即b 打得好開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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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群人好激動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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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被害者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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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都退潮了..騎士團還不快去撿內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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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認為書籍並非全部事實的人,不代表相信陳星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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