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撞倒違規女大生「下半身癱瘓」 法官霸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6/23 02:10), 編輯推噓5(8323)
留言34則, 1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14 (看更多)
※ 引述《stan1231 (山豬)》之銘言: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622/951089.htm?from=fb_et_news : 楊姓司機3年前開車行經桃園蘆竹一處車道要左轉,未料對向騎重機的連姓女大生突然跨 : 越雙黃線到楊所在的車道,與貨車對撞,結果連女人車倒地,導致下半身癱瘓。由於楊男 : 當場自首,被檢方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但高院認為楊男無肇事責任,有權不向「非理 : 性」的違規用路人讓步,因此判他無罪定讞。 : 判決書指出,擔任送貨司機的楊男2014年6月10日上午,開貨車行經桃園蘆竹仁愛路3段要 : 往林口方向,正要從彎道左轉,沒想到連女突然騎重型機車從對向車道跨越雙黃線到楊的 : 車道,與貨車在中心分向線上相撞,當場連人帶車倒地,送醫後確定第七頸椎、胸椎骨折 : ,合併脊髓神經受損,導致下半身完全癱瘓。 : 事後,連女提告,檢方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起訴楊男。案送鑑定,公路總局桃園行車事故 : 鑑定會(車鑑會)認為,連女跨雙黃線駛入對向車道是肇事主因;但中央警察大學鑑定後 : 卻認為,肇事主因是兩車會車時未保持安全間隔。 : 為此,法官傳訊當時在楊男車後的另一名駕駛人,他證稱,當時他同樣開貨車準備左轉, : 全程目睹連女騎重機跨雙黃線、駛入對向車道,才導致楊男貨車閃避不及,若換作是任何 : 人,應該都難以閃避掉撞擊。 : 由於警大詹姓鑑定人坦承未到車禍現場進行勘驗或模擬,僅憑囑託機關送來的卷證資料、 : 個人經驗就作出判斷,所以全案一、二審法官最後都採信證人證詞,認定連女未依規定靠 : 道路右側行駛,還輕率跨越雙黃線,駛入楊男正行駛的對向車道以致撞擊,事發突然,楊 : 男無從預見,也難以在極短時間內迴避踩煞車反應,判楊男無罪定讞。 : 二審法官邱忠義特別在判決書中指出,「被告沒有違規犯錯,有權不向『非理性』的違規 : 告訴人讓步」,如此才符合分配正義的社會分工要求;如果駕駛人已遵守交通規則且做到 : 必要注意,縱有死傷發生,其行為也難認定有過失可言。 : 必要注意,縱有死傷發生,其行為也難認定有過失可言。 : 特別的是,高院還罕見地對目前的鑑定提出批判,認為部分專家講起科學頭頭是道,但卻 : 拿不出任何實證資料,這種是常見的「疑似科學」(pseudoscience),法院不宜採信。 : 判決6日出爐後,楊男頓時鬆了口氣,但他也無奈地說,官司打了3年,一家早已身心俱疲 : ,太太還因為太過擔心,罹患重度憂鬱,甚至一度鬧自殺,好在一切都已經以無罪落幕。 想請問的 鑑定可以用紙本就決定哦? 你判定的結果 可能會讓一個無罪的人變成有罪欸 不就還好這次法官沒採納 不然實際上害人坐牢的是這個鑑定人欸 有沒有鑑定人的八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47.2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8155007.A.6B5.html

06/23 02:21, , 1F
鄉民每次都說要尊重鑑定報告意見結果這次風向又變了
06/23 02:21, 1F

06/23 02:22, , 2F
不就好險還有經驗法則這條帝王條款可以給法官自己裁量
06/23 02:22, 2F

06/23 02:22, , 3F
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一直都是靠紙本+當事人說法
06/23 02:22, 3F

06/23 02:22, , 4F
樓上覺得本案的鑑定人有尊重他自己的專業嗎?
06/23 02:22, 4F

06/23 02:22, , 5F
就出鑑定報告了
06/23 02:22, 5F

06/23 02:23, , 6F
如果是這樣 這次怎麼會被法官特別打臉?
06/23 02:23, 6F

06/23 02:23, , 7F
有興趣的自己看 桃園地方法院 105年交易字第54號刑事判決
06/23 02:23, 7F

06/23 02:24, , 8F
鑑定報告本來就是靠警方給的資料來判斷
06/23 02:24, 8F

06/23 02:24, , 9F
法官不是打臉
06/23 02:24, 9F

06/23 02:24, , 10F
是法官本來就可以依自己的經驗來決定要不要用鑑定報告
06/23 02:24, 10F

06/23 02:25, , 11F
的意見 只是如果是不利的判決 鄉民大概罵到死
06/23 02:25, 11F

06/23 02:25, , 12F
高院 106,交上易,175
06/23 02:25, 12F

06/23 02:25, , 13F
秀逗賽恩斯
06/23 02:25, 13F

06/23 02:26, , 14F
看清楚好嗎? 警察和車鑑會的鑑定結果不同
06/23 02:26, 14F

06/23 02:27, , 15F
不過就算肇事主因不同但一樣都有種雞跨雙黃線吧
06/23 02:27, 15F

06/23 02:27, , 16F
警大跟車鑑會都是專業的鑑定機構阿 只是意見不同
06/23 02:27, 16F

06/23 02:27, , 17F
判決有提 法官有問鑑定人一些問題 像是:你有去現場看嗎?
06/23 02:27, 17F

06/23 02:27, , 18F
不過高院法官應該是比較年輕派的才敢用信賴原則的見解
06/23 02:27, 18F

06/23 02:27, , 19F
你這個數據是怎麼來的?...e.t.c.
06/23 02:27, 19F

06/23 02:34, , 20F
我個人是覺得沒到現場去看過,就憑書面和說法就鑑定了
06/23 02:34, 20F

06/23 02:34, , 21F
這種鑑定報告可信度令人存疑
06/23 02:34, 21F

06/23 02:37, , 22F
總之看完判決就會明白了啦...因為鑑定人說:案發地點係在中
06/23 02:37, 22F

06/23 02:38, , 23F
央雙黃線附近亦即「事故地點應該在『機車倒地刮地上游往上
06/23 02:38, 23F

06/23 02:39, , 24F
推3至5公尺』...但是請注意一件事 新聞不是說連女跨越雙黃
06/23 02:39, 24F

06/23 02:40, , 25F
線嗎? 被告和目擊證人都說連女跨越雙黃線 連女說沒有
06/23 02:40, 25F

06/23 02:41, , 26F
而警大的鑑定報告是對連女比較有利 所以法官就問一些:你有
06/23 02:41, 26F

06/23 02:42, , 27F
去過現場嗎?這3-5公尺的數據到底怎麼來的?你量過現場嗎?
06/23 02:42, 27F

06/23 02:47, , 28F
如果判決書這樣寫 不就證明法官打臉鑑定人的嘴砲報告嗎
06/23 02:47, 28F

06/23 02:59, , 29F
社會需要多點這種法官
06/23 02:59, 29F

06/23 06:18, , 30F
警大詹姓鑑定人腦補造謠,踹共啦
06/23 06:18, 30F

06/23 07:48, , 31F
有行車記錄器,一切都明白
06/23 07:48, 31F

06/23 08:15, , 32F
原來是鍵盤鑑定跟鄉民有87像
06/23 08:15, 32F

06/23 10:33, , 33F
所以鑑定意見僅供參考就是這樣
06/23 10:33, 33F

06/23 22:14, , 34F
法匠崩潰噓
06/23 22:14, 34F
文章代碼(AID): #1PJ0V_Qr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14 篇):
文章代碼(AID): #1PJ0V_Qr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