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王明鉅 台大醫學系教授對舉證責任的看法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6/07 22:46), 7年前編輯推噓-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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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一下法院見解: 1.過失 不符醫療常規:未盡醫療水準的注意義務 符合醫療常規:不能僅憑此即認已盡醫療水準的注意義務 2.因果關係 醫審會鑑定 “無法判斷是否延誤病情“ ,所以無法確定死亡結果是否因該不符醫療常規 的過失行為所致。那這部分的因果關係的舉證,就命已有過失的醫生負擔。 補充一下, 是法院設定了不符醫療常規 =未盡醫療水準的注意義務 (有過失) 為前提。 導致醫審會鑑定的報告說有 “不符醫療常規” 事實時,法院就得出有過失的結論。 所以嚴格來講,認定有過失的是法院,不是醫審會。今天若法院不設這個當前提,不這樣 解釋”過失“概念,即便報告說 “不符醫療常規”,也得不出有過失的結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121.2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6846806.A.00C.html

06/07 22:49, , 1F
你她媽第三類組敢跟第一類嘴道理啊?
06/07 22:49, 1F

06/07 23:05, , 2F
你的問題是....
06/07 23:05, 2F

06/07 23:31, , 3F
所以是醫審會認定有過失,鄉民們慣性罵恐龍法官也不意外
06/07 23:31, 3F

06/07 23:32, , 4F
啦,不缺這一個。
06/07 23:32, 4F

06/07 23:53, , 5F
醫審會哪句話說有過失?
06/07 23:53, 5F

06/07 23:56, , 6F
厭世仇法xifaka 這id可以自動忽略 被看破手腳好幾次了
06/07 23:56, 6F

06/08 00:03, , 7F
不知道是誰被看破手腳
06/08 00:03, 7F
※ 編輯: buzzard (36.237.121.253), 06/08/2017 01:16:34

06/08 07:23, , 8F
可以看一下我寫的文章嗎? 根本就沒有實質醫療常規
06/08 07:23, 8F
1.醫審會第二次鑑定書中,針對初到院時未做頭部斷層掃描,說 “並無與常規不合”。 給與破傷風類毒素注射,說 “其使用藥物符合醫療常規” 2.另外法院提到 20:36:到院 21:00:X光檢查 反應二次說頭痛,且跟平常不太一樣 21:30:嘔吐胃液,進行清創、縫合、給與破傷風類毒素注射等處置 22:30前:出現右眼窩瘀血 22:30:開始留觀 23:30:第二次嘔吐 23:59:下床欲如廁時發生意識昏迷 死者開始留觀至發現意識改變時止,無昏迷指數與生命徵象的觀察紀錄及相關記載。故被 告確有應注意死者意識變化、評估生命徵候、意識狀態及瞳孔反應及嘔吐二次,而疏未注 意評估,以便安排電腦斷層。果爾,被告所為之醫療行為是否符合醫學中心所應具備之醫 療水準?尚非無疑。 ※ 編輯: buzzard (125.230.217.20), 06/08/2017 10:45:19

06/08 11:04, , 9F
那醫審會廢掉就好...反正要做到甚麼地步是法官決定咩
06/08 11:04, 9F

06/08 11:04, , 10F
一人一台CT床配檢驗師,一直狂照六小時也可以壓~
06/08 11:04, 10F

06/08 11:05, , 11F
這就是很奇怪的地方,法官硬要對於超出科學極限的事情
06/08 11:05, 11F

06/08 11:06, , 12F
做出評斷,本身就是很不科學的事情,不是嗎?
06/08 11:06, 12F
或許更審時法院可以發函問醫審會,本件留觀期間當下,被告是否應作生命徵候紀錄? ※ 編輯: buzzard (125.230.217.20), 06/08/2017 14:06:35

06/08 18:00, , 13F
沒有量不代表會死阿...有疏漏跟會不會死在此案是兩件
06/08 18:00, 13F

06/08 18:00, , 14F
事情,所以醫審會才無法判斷是否有因果關係
06/08 18:00, 14F

06/08 18:01, , 15F
講這麼白,再不懂,我沒辦法了
06/08 18:01, 15F
因為若醫審會回覆不用,等於被告無過失,後面因果關係也不用討論了,直接判醫生勝訴 。 若要,則法院很可能認定有過失,此時依最高院見解,因果關係舉證責任倒置,改由有過 失的醫生負擔。所以這點對判決走向還蠻重要的啊 ※ 編輯: buzzard (118.171.110.148), 06/08/2017 18: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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