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同婚非普世人權」 大法官吳陳鐶:同性絕無繁衍後代可能消失
※ 引述《kirbya (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東森新聞
: 2.完整新聞標題:
: 「同婚非普世人權」 大法官吳陳鐶:同性絕無繁衍後代可能
: 3.完整新聞內文:
: 司法院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15位大
: 法官中有兩位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大法官吳陳鐶在「不同意見書」中說,同性婚姻不是
: 普世保障人權,應由立法或全民公投決定,他也提到,同性絕無繁衍後代可能。
: 吳陳鐶表示,《憲法》保障婚姻自由限於一夫一妻,婚姻乃以終生共同生活為目的的一男
: 一女適法結合關係,為社會形成與發展基礎,乃一種受《憲法》制度性保障的制度(
: Institution),具有深植人心的社會及文化意涵,可能因不同社會而有巨大差異,反映
: 一個國家社會及文化價值觀。
: 吳陳鐶指出,是否變更,涉及整個社會及文化價值觀變動,並非一味地仿效他國作法即可
: ,而應由代表全國民意之中央立法機關,經由立法程序的間接民主程序;或由全國民眾透
: 過公民投票,創制立法原則的直接民主程序決定。
: 吳陳鐶說,現行《民法》規定婚姻以一男一女為限,「多數意見反客為主、倒果為因,認
: 婚姻自由不限於一夫一妻之婚姻制度,均受《憲法》之保障,邏輯謬誤。」
: 吳陳鐶表示,我國育齡婦女總生育率長期持續下降,已成為世界生育率最低國家之一,行
: 政院乃發布實施《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倡議改善擇偶環境,增加結婚機會,倡導適
: 齡婚育,提升生育率,緩和人口高齡化速度,維繫家庭功能,維持合理人口結構,以有助
: 於社會永續發展。
: 吳陳鐶表示,因個人意願或個人特殊生理因素,一夫一妻之婚姻固有不繁衍後代者,但同
: 性別二人間之結合,基於生理上差異,則絕無繁衍後代可能,因該差異所生社會生活功能
: 角色上之不同,而為差別對待,「其目的係為維繫人倫秩序、健全家庭制度、繁衍後代、
: 提升生育率、養育子女、緩和人口高齡化速度、維繫家庭功能、維持合理人口結構,使社
: 會、國家得以永續發展之重要公共利益。」
: 吳陳鐶說,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既受《憲法》制度性保障,未以婚姻制度保障同性別二人之
: 永久結合,自不生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問題。
: 吳陳鐶認為,《世界人權宣言》(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 )、《歐洲人權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 Fundamental Freedoms) 及《美洲人權公約》等(American Convention on Human
: Rights)主要國際人權公約,均規定僅有異性得以結婚。
: 吳陳鐶表示,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the Human Rights Committee)、聯合國人權事務
: 高級專員(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及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 Court of Human Rights)又分別認定同性結婚不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國際法及
: 歐洲人權公約所保障人民自由或權利,全球復僅有一成多一點點的國家承認同性婚姻,故
: 同性婚姻顯然並非普世保障人民自由或權利。
: 吳陳鐶提到,目前聯合國共有193個會員國,全球僅有21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15個國家
: 承認同性伴侶,承認同性婚姻或同性伴侶之國家合計不到兩成,國際社會就承認同性婚姻
: 或同性伴侶尚未形成共識,亞洲各國亦無任何一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或同性伴侶。
: 吳陳鐶認為,根據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有關機關必須在2年內完成立法或修法,無疑阻
: 礙人民就此深具社會與文化意涵議題,透過民主程序審議及辯論機會,且降低持不同意見
: 者繼續對話,與彼此進一步了解及包容可能性,至為遺憾。
: 司法院共有15位大法官,除黃瑞明迴避審理本案,共有12名大法官贊成同婚,另外,吳陳
: 鐶提「不同意見書」、黃虹霞提「部分不同意見書」。吳陳鐶2015年獲任命為大法官時,
: 就曾表明「不贊成同性婚姻」。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525/931601.htm
: 5.備註:
: 幹你妹北七大法官
: 你是上帝嗎 是不是普世價值是你說了算嗎
: 喜歡異性還是同性 是上帝決定的
: 就像左右手撇子一樣 很自然的東西
: 你敢質疑上帝?你會遭天譴
: 全世界只有不到兩成承認同性婚姻 所以你就覺得我們也不應該承認?
: 那全世界只有兩成承認台灣的存在 是不是就要直接投降給中國?
: 只會看別國家目前怎麼做 那跟白痴法官按照兩公約人權判決有啥兩樣
: 一直強調繁衍 地球人口早就爆炸了好嗎
: 台灣經濟不會好也是因為人太多 工作太少
: 生育率低又怎樣 高才慘啦 人少一點才適合台灣好嗎
: 優先該淘汰的就是吳法官你這種人
: 領那麼多錢 講出來的話不如小學生
: 只會講幹話的法官 留你何用阿
我其實只想問 因為要繁衍後代才有婚姻嗎?
這不會太衝突嗎? 真的要繁衍後代就該把跟婚姻有關的法律通通刪掉
一夫一妻繁衍後代太慢了吧?
一個老公體力有限 這個月沒中又要等下個月耶
一妻多夫 一夫多妻才能提高繁衍的效益不是嗎?
我的觀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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