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不覺得林奕含是由愛生恨嗎?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5/17 00:06), 編輯推噓-27(447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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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理盲濫情的騎士團,整天在那說林奕含只有16歲, 好天真好純潔,所以逃不過陳星老練的棒棒。 但你們有沒有想過,合法的打砲年齡是16歲, 所以依照法律的邏輯,你到了16歲, 就應該有足夠的判斷力,去決定要不要打這個砲, 並且承擔打砲所帶來的後果, 而不是把責任都推給對方,好像自已是個純粹的受害者, 完全不需要對此負責。 當然,你可以去質疑教育, 是不是我們的學校,乃至於我們整個社會文化, 對於性愛的教育不夠完備, 所以導致很多人到了可以合法打砲的年齡, 卻還是沒有足夠的判斷力, 變成只懂享受權利,但是無法承擔責任。 如果是這樣,那就做教育和文化的改革啊, 讓每個人到了16歲,都有成熟的性愛觀, 不會輕易做出讓自己後悔的決定。 當然,你也可以質疑法律, 覺得16歲就要完全承擔打砲的責任,實在太不近人情了, 那好,我們就來修法嘛, 以後合法打砲年齡提高到18歲甚至20歲。 或者也可以立附加條款,甚至直接叫林奕含條款, 超過20歲,打砲就完全開放無限制, 但是16歲~20歲這個區段,合法打砲只限於彼此年紀相當, 如果雙方年齡差距大於30歲,比如47歲幹16歲, 那很抱歉,還是違法,你等著被抓去關吧! 有句話很經典: Don't hate the player. Hate the game. 身為公民的義務是守法,而不是當聖人, 今天只要陳星不硬來,他愛用花言巧語騙幾個高中妹上床, 那都是他被法律所保障的自由, 如果我們對此有所不滿,該做的不是去苛責他, 甚至假法律之名行民粹之實,硬用輿論逼法官玩死他。 我們應該做的如前所述, 要嘛去改革教育,要嘛去修正法律, 只有這麼做,才能叫做正義, 才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所應該展現出來的公民素養。 ※ 引述《trc4231 (dick)》之銘言: : ---------------------------------------------------------------------------- : 我真的不明白八卦版裡總還是有些人刻意將事情的焦點扭曲,不著痕跡的在幫狼師說話。 : 我不認為才16歲的女生會以當第三者搶別人老公為目的,通常那個年紀的女學生頂多是崇 : 拜、喜歡一個人,最多只是談個小戀愛,這樣的愛情的快去的也快,離開補習班進了大學 : 後,很快就會將感情轉移到同輩的異性上。然而,狼師卻利用小女生們對他的崇拜,把握 : 上大學前的感情空窗期,創造獨處的機會,佔有女學生們的第一次,讓女學生們誤解了那 : 是愛(或被迫接受雙方是有愛的),受害者被迫成了第三者,而非主動要成為第三者。 : 在訪談中,林奕含所要控訴的並不是該名老師對她始亂終棄,而是這些補習班老師們不斷 : 利用權勢、金錢、個人魅力、知識等來創造機會和他們挑選出的學生發生關係。女學生們 : 最多只是喜歡老師,和老師出去約個會,但不代表第一次出去約會就是想做愛。即便是男 : 生,也很少會在第一次和喜歡的女生出去約會時就和她做愛,女生通常也不會願意(當然 : 少數以一夜情為目的人例外)。當時林因為尚未知道老師的真實面目,不知道他長期用同 : 樣的方式來騙取女學生的信任和感情。在沒有心理準備下發生了性關係(一個情場老手懂 : 得如何製造天時、地利各種條件來誘使女方不得不發生關係,所以林才稱其為誘姦)。最 : 後林在認清老師的真面目後才會崩潰,因為平時在課堂上所認識的那個人並不是他所以為 : 的那個人。 : 整件事情的重點不該是放在林奕含對該名老師的愛恨情仇,而是一個已婚且有小孩的教育 : 工作者不論是什麼理由都不該去染指他的學生(即使是女學生愛慕老師也不行)。他自稱是 : 合意性交,問題是你一個已婚的人有什麼資格和老婆以外的人合意性交? 更何況是一個才 : 16歲沒有戀愛經驗的學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4.93.1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4950766.A.FB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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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50歲就不用有判斷力?跳針不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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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啦 74團說是啥就是啥 爭什麼 過氣的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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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和女學生發生性關係,是權勢性交犯刑法22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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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你超過20歲~100強的也是強的喔 問題就覺得非合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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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於 第一次有沒有 "強迫" 是不是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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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說是師生 ..就算是夫妻..老婆不願意硬上也是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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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妳超過16歲女兒被老師騙去發生性交,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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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腥說是婚外情就婚外情了 想起來就好臭!老!人!臭!!狗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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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可以,再來說陳星這樣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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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勢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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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不錯 條理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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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相信你是文人雅士值得尊敬的"長輩"結果你帶回家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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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學校性教育很完備,你也不會期待老師和超過1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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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輿論去玩死他有犯法嗎?這是法律保障的自由 不爽去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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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洗腦這就是老師愛你的方式...這就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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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見識到原來下限就是一直不斷創新紀錄的下流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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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學生發生性關係是合理,這中間牽涉上下之分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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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的法學素養就是幾分證據說幾分話,這裡完全沒有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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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人倫大亂不是法律所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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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觀念,拿本小說就開始辦案,就算名人寫自傳多少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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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添醋好嗎?更何況她從頭到尾都沒說這本小說是自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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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有老婆有女兒又為人師表還是名師會沒有判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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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以為自己多會思考 加害者都不用檢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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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得很好 下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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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有沒有認真看陳國星的聲明,他表明兩人有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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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偉大的醫生兼律師雙職業奇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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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個人說詞是女學生考上大學之後,很多證據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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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定不了罪 的罪犯多了 ... 犯罪沒被捉到就不算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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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交往早在畢業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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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捧成資優生一邊說她沒有判斷力這也很難說服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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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贊成合法年齡提高到19歲 應屆高中畢業 讓大家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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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優生代表有判斷力..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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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道德也就罷了 不要把自己的道德觀硬扣在別人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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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 林奕含別說是告 甚至從來沒有指名道姓的指控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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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合法不代表道德,也不代表大家不能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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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本小說就可以確定作者本人到底怎麼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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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幾歲有老婆的老師 和自己教過的十幾歲女學生交往.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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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有家室的老師去玩弄自己的學生,就是不道德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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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需要談 道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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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08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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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要是第一次是被強姦..後面合不合意都是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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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liwu你連成年是幾歲都不知道了..你還能說些什麼有用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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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受害人跟侵權行為是兩回事,先去了解侵權行為跟責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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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不是法律定義,法律說的是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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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liwu你要說廢話 何不回家說去呢? 你連成年幾歲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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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用道德批評,我也認為狼師有道德上較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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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liwu誰告訴你的啊 ..你自己生出來的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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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你的成年 年紀還會隨著 用那種法律變化是吧!! 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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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你不要拿法律上沒有的東西說陳或林有沒有什麼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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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就是沒有的東西不要跳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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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liwu 法律告訴你 成年是幾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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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沒有告訴你成年是幾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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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講很好,某些人理盲又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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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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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明明就有規定 成年是 20歲啊..拜託不要再出來丟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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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2 條 滿二十歲為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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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現在爭論的細節,但講話真的要謹慎,不要亂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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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浪費大家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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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第一次的時間 合意與否 滿18歲與否 都交給法官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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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可以二邊都可以肯定的是 一個有婚姻關係的老師對自己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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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而且未成年(20歲)的學生下手 ..在道德上就有很大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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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多帳號交叉出現的話 真的會比較自然 誠心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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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要判的只有是不是合意而已。因為應該確定是滿16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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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太懂怎麼會糾結在 20 歲 這年齡上面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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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是好像是有人唸過整部民法,但找不到成年的字眼跟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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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人別不懂裝懂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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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沒道歉 沒解釋 就這樣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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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是老師,你是家長怎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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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0:32, , 376F
一堆無腦噓的人,不知道原po不是在講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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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0:47, , 37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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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串的不錯~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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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20:26, , 380F
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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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02:16, , 381F
我懂你意思那現在就是有人在當人渣啊不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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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02:25, , 382F
某ask的邏輯有夠爛是來亂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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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04:27, , 383F
欠噓
05/18 04:27, 383F

05/18 12:34, , 384F
用幻想辦案的邏輯最棒了 小說說什麼就是什麼 哈利波特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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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2:34, , 385F
真的
05/18 12:34, 385F

05/18 12:34, , 386F
等著收傳票吧你 哈哈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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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22:18, , 387F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06/18 22:18, 38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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