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性侵要件將從違反意願修改成未得積極同意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5/13 19:21), 編輯推噓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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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FG5566 (TFG5566)》之銘言: : 婦女團體最近在司改國是會議最要將性侵害的構成要件 : 從原本的,”違反其意願“(女生說不要你還繼續就算犯法) : 修改成,”未積極同意“ : 從此之後男生要做愛前 : 得先要書面同意、當場錄音錄影了 : 譬如,男性做任何一個動作之前都要保留女方積極同意的證據 : 不然就得被抓去關最高七年的牢 : 就算女生主動把褲子脫下來,腿張開來笑笑的看你 : 你也得先問”我可以插入嗎?“、”可以插入多久?“ : 不然就算強暴!! 婦女團體很多,但是有些根本是暴民團體, 如果真的修改刑法第221條第一項的構成要件, 未來問題會很多,想要減少性侵受害者的立法目的無法達成。 刑法第221條第1項: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需要與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的手段具有一樣的行為相當性, 該方法須至使人不能抗拒的程度。 如果真的因為這暴民團體改為"或未積極同意", 所謂未積極同意的手段程度所指為何? 檢察官該如何舉證? 這不清不楚的規定在法官操作上需要相當限縮解釋, 才能符合罪刑法定主義, 只會造成更多漏洞而已。 要真正減少性犯罪, 需性教育從小做起, 但偏偏連出現生殖器的課本, 或是談到性行為有關的內容, 婦女團體和家長又會去抗議, 學者專家的意見不再採用, 課本內容又回復到草草帶過, 你不管刑罰再重, 對於減少受害者也沒有實質幫助。 沒有人從小就是性侵犯, 觀念偏差都是後天開始的。 還有,我主張紅燈區合法化, 議員婚外情都坦蕩蕩了, 也沒見婦女團體出來撻伐, 為什麼某些婦女團體一聽到紅燈區合法化就說傷風敗俗, 歧視性工作者的反而是女性。 沒有性慾的人, 不是人。 -- 如果還有來世,我想當一個獸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188.9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4674515.A.CA8.html

05/13 19:22, , 1F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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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9:23, , 2F
法律規定只可以騎乘位執行就搞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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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9:24, , 3F
垃圾極端婦團超令人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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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9:25, , 4F
以後做愛要獲得雞雞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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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 結尾的話更是狂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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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9:35, , 6F
要大膽設置紅燈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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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9:36, , 7F
而且也要設置有猛男的,讓女生有權利可以嘗試及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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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9:36, , 8F
然後猛男禁止給甲甲使用。
05/13 19:36, 8F

05/13 20:44, , 9F
05/13 20:44,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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