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插入-吉了狼師會怎樣案例分享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5/06 23:38), 7年前編輯推噓3(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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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wlietLin (艾樂)》之銘言: : 從告發性侵前的蒐證 : 我媽叫了通信行來裝針孔在我房間內 : 也買了錄音筆藏在枕頭 : 還記得那天老師來到家裡 : 我一如往常在房間看書 : 老師一來 : 爸爸就打手機給我了 : 我只有說在我搖頭的時後來救我 : 我媽在看見老師要我自己脫褲子 : 摸我性器官 : 舔我奶頭的時後 : 就已經打分機電話上來 : 要我下去樓下幫忙店裡的工作 : 當初我說要錄到老師對我口交 : 但我媽已經沒辦法看著監視螢幕讓我繼續受傷害 : 所以我的證據只能算到猥褻 : 口交? 待商榷 (略)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法官基於中立原則 : 他也怕判錯 : 因為有人用誣告性侵賺和解 : 所以我其實知道法官很兩難 : 所以事前蒐證動作是為了取得直接的證據 : 但我媽真的崩潰了 : 她沒法看到我說的最後老師對我口交 : 我的證據只拿了一半 : 我也不怪我媽 : 因為同步看著自己兒子被玩 : 誰能忍心? : 我知道法律不能為我討公道 : 但我曾經以為那是我最後的救贖 其實你自己也講了,證據只到猥褻就只有猥褻會成罪,你要告哪個證據就 得要提供到哪阿,走法律就是看證據講理嘛。所以當初都擺明挖洞給他跳 了,結果沒等他完全栽進去就收網當然事後再要舉證困難。 如果只告猥褻,以你有的各種物證他應該八成逃不掉。但要進一步說是性 交你沒物證,大概只能把過去事情盡量講得鉅細靡遺看說服力夠不夠吧。 再來民事和解只是法官會拿來考量量刑輕重,他刑事有罪的還是一樣逃不 掉阿。 看一堆人在那邊跳針法律爛就好笑,法律是會給犯罪的人懲罰,但不是照 "你心理的標準"懲罰。規則就寫在那裏犯甚麼罪刑期範圍多少,當然如果 照酸民標準大事小事甚麼都判死刑就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89.6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4085111.A.858.html

05/06 23:39, , 1F
吉他 我脂質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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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23:40, , 2F
S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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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不知道阿,還用你說這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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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就搞不懂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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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猥褻+測謊沒過 懶覺想都知道發生性侵真實性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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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花了那麼長的時間,也只拿到和解金然後刑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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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白癡法官才會以為只有猥褻沒有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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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到用手摸然後你直接可以推斷他一定有用嘴不就好棒棒? 那下次在街上偷摸人的是不是也推定一定有強姦? 給酸民當法官真的每個都無期徒刑死刑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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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舉證受到的傷害跟憤恨完全不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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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阿基師一樣只有巧遇沒有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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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傷害已造成,明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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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lw4e (111.83.89.67), 05/06/2017 23: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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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沒錯 所以真的應該動私刑 反正未成年殺人也沒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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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要怪那些誣告的r,以前性侵害防治法剛出爐的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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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這種性侵案看證據沒那麼嚴格,結果被一些臭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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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還是殺強姦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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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來賺錢,賺錢不打緊還害無辜的人入獄。就說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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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豬是在幫女生,偏偏有人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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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犯在監獄是超低等的存在,大家要亂告破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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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關係,那法官就只好嚴格看證據講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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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跟汙名化躁鬱症的都是垃圾 害慘真正要被保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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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0:06, , 19F
原po有找律師 可是著眼重點好像不是加害者關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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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過理想的回答 他想做到蒐證完全 但是他媽媽已經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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潰了 用嘴巴說的總是比較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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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沒蒐證完全就是沒辦法定罪阿,一堆人罵法律是??
05/07 11:12, 22F

05/07 15:48, , 23F
希望你不是從事法律工作的,一點同理心都沒有
05/07 15:48, 23F

05/07 18:28, , 24F
我是覺得原波說的很明白了,你不用出來再說一樣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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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2:15, , 25F
認同樓上,多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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