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插入-吉了狼師會怎樣案例分享消失
※ 引述《LawlietLin (艾樂)》之銘言:
: 從告發性侵前的蒐證
: 我媽叫了通信行來裝針孔在我房間內
: 也買了錄音筆藏在枕頭
: 還記得那天老師來到家裡
: 我一如往常在房間看書
: 老師一來
: 爸爸就打手機給我了
: 我只有說在我搖頭的時後來救我
: 我媽在看見老師要我自己脫褲子
: 摸我性器官
: 舔我奶頭的時後
: 就已經打分機電話上來
: 要我下去樓下幫忙店裡的工作
: 當初我說要錄到老師對我口交
: 但我媽已經沒辦法看著監視螢幕讓我繼續受傷害
: 所以我的證據只能算到猥褻
: 口交? 待商榷
(略)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法官基於中立原則
: 他也怕判錯
: 因為有人用誣告性侵賺和解
: 所以我其實知道法官很兩難
: 所以事前蒐證動作是為了取得直接的證據
: 但我媽真的崩潰了
: 她沒法看到我說的最後老師對我口交
: 我的證據只拿了一半
: 我也不怪我媽
: 因為同步看著自己兒子被玩
: 誰能忍心?
: 我知道法律不能為我討公道
: 但我曾經以為那是我最後的救贖
其實你自己也講了,證據只到猥褻就只有猥褻會成罪,你要告哪個證據就
得要提供到哪阿,走法律就是看證據講理嘛。所以當初都擺明挖洞給他跳
了,結果沒等他完全栽進去就收網當然事後再要舉證困難。
如果只告猥褻,以你有的各種物證他應該八成逃不掉。但要進一步說是性
交你沒物證,大概只能把過去事情盡量講得鉅細靡遺看說服力夠不夠吧。
再來民事和解只是法官會拿來考量量刑輕重,他刑事有罪的還是一樣逃不
掉阿。
看一堆人在那邊跳針法律爛就好笑,法律是會給犯罪的人懲罰,但不是照
"你心理的標準"懲罰。規則就寫在那裏犯甚麼罪刑期範圍多少,當然如果
照酸民標準大事小事甚麼都判死刑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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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就搞不懂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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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到用手摸然後你直接可以推斷他一定有用嘴不就好棒棒?
那下次在街上偷摸人的是不是也推定一定有強姦?
給酸民當法官真的每個都無期徒刑死刑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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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lw4e (111.83.89.67), 05/06/2017 23: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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