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現在誘姦的"姦"是發展成"強姦"還是"通姦"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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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訊看了很久
坦白說我覺得像你這類的推文比所謂小說辦案的人還要糟糕
小說辦案起碼還有女生家長的聲明、小說和女生個人生前留下的一些資訊當依據
小說擺一邊的話,請問這些推論的依據是什麼??證據是什麼???
所謂的無罪推定,講的是犯罪事實要依據證據認定
沒有足夠的證據前推定為無罪
但他可沒有教你在沒有足夠的證據認定為有罪後,事實一定是怎樣
看一下法院的無罪判決書就知道了
沒有足夠的根據,他也不敢直接認定事實一定是怎樣好嗎
最多只是講還有其他可能性,證據不夠認定為有罪之類的
這也是為什麼,在刑事案件中被告即便無罪,要反告另一邊誣告也不一定會成立
甚至可以說要成立很困難
因為舉證責任換成要指控別人誣告的人要負責了啊
而且法庭中之所以保護被告,無罪推定
是因為法庭上可能會遭受處罰的只有被告,才要嚴格審視,只看到被告
但放到現實生活而非法庭上,還是這樣一回事嗎????
基本上兩邊都是平等的
兩邊都有可能受到指控的名譽傷害
要在現實主張無罪推定,是兩邊都要適用啦
也就是你要「指控」事實一定是怎樣怎樣、另一邊一定怎樣怎樣
是你要舉證好嗎?
結果一堆自以為理性的人一邊大喊無罪推定、法盲、小說辦案
自己一邊連小說當根據都沒有,卻敢講出事實一定是怎樣
什麼什麼罪一定不可能成立,絕對是合意啦之類的
甚至還有人連難聽的話都出來了,包括母豬、她老公資源回收業都有
根本是假著理性之名,一邊幹比自己罵的人還糟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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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嗎?我看很多人說一定是合意
任何妨礙性自主的要件一定都不符合
還包括學法律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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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ahim03 (61.227.230.89), 05/04/2017 13: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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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順便說一定是合意嗎?
事實一定是怎樣嗎?
我不知道法律人是受這樣的訓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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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不懂我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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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邊都沒證據呢
你要指控另一邊是你要舉證你不知道?
真要講,一個過了快十年,連家屬都不想告的案子
最後簽結機率很大誰不知道啊
只有你知道???
你是在講刑事案件程序的證據
還是在討論事件可能?
這件事的問題核心是這樣嗎?
我只看到連學法的人在事實不明狀態,也敢講出一定不符合怎樣怎樣
譬如補習班不可能構成利用權勢性交
然後被法院打臉還在硬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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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強制一個非法律人一定要講法律名詞?
隨便跟路上的人聊,他用語都是法律名詞?
名詞根本不是重點,是事實是怎樣
現在不就是事實不明???
作為法律人,事實不明應該要怎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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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ahim03 (61.227.230.89), 05/04/2017 1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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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聲明的是父母,他們又不是學法的,誘姦也是小說中的用語
但是從小說看,看起來是強制性交的事實呢
老愛叫非法律人用法律用語 是那麼自以為嗎?
難道今天聲明直接用了強制性交、用了利用權勢性交
你就不用確定事實嗎?
用語本身根本不是這次事件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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