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到底誘姦罪是什麼罪?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5/03 16:21), 8年前編輯推噓14(1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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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28條從事件一開始就有人在講了 只是討論過後發現要件不合,就沒人討論了 沒什麼人提的原因不是因為大家都沒想到啊 科科 為什麼要件不合再簡單講一次吧 1.雙方具備上下隸屬的服從關係,當事人害怕拒絕而因此遭受不利益 2.被害人係勉強同意 什麼叫勉強同意,用最高法院的講法就是:被害人雖同意該性行為,無非礙於某程度之服 從關係而曲從,性自主意思決 定仍受一定程度之壓抑 補習班老師有沒有上下隸屬的服從關係本身就有疑問了,不要再摳字眼了,法條上是有教 育二字沒錯,但條文解釋也要看立法目的跟立法理由啊.... (執著法條字眼,難怪台灣學法律的都被笑是法匠…再者補習班老師算不算是老師在實務 界也是有很大的爭議) 即便真有上下隸屬關係好了,僅就目前資訊來看,也看不到林女的同意是基於權勢關係而 屈從 換句話說好了,這條根本不是合意性交的例外,只要是合意性交就進不了本罪的討論,你 把他當成滿16歲合意性交的例外條款本身就是錯的 合意性交→具備性自主及性意思的自由 刑228→性自主受到壓抑(已經不在合意的範疇了) 和誘罪我就不討論了,跟本案差了十萬八千里… ※ 引述《cs410567cs (fate)》之銘言: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228 : 刑法228 : 第 228 條 :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 : 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 : 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一開始就想到這條 : 不知道為什麼沒什麼人提出 : 不要以為只要滿16 合意性交就無敵 : 沒記錯的話還有一條和誘罪 : (雖然此案構成要件好像不符) : 滿16未滿18很多家長是用這條告的 : 不過還是要看實務上怎麼判 : 究竟補習班算不算教育呢? : 有些法官的心證不是一般人能想像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109.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3799693.A.E3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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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樓右肩被誘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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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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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你的工讀生制服已經發下來了 先換制服在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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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當好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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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法律的極限了吧 反正就留個洞 懂鑽的人就讓它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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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ngraer (223.141.109.77), 05/03/2017 16: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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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樓被4叉右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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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工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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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現在很多人開始轉向說非合意只是沒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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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也不能說是留洞 應該說是實務上沒辦法拿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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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工讀生很競爭的 你別來搶人家飯碗阿 家有老小要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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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媽說是自願 鄉民看小說認為是強姦 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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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不合意,我們局外人很難知曉 回文單純解釋一下法條的適用,順便回答原po為什麼沒啥人想到228但他馬上想到的疑惑 ※ 編輯: angraer (223.141.109.77), 05/03/2017 16: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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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是工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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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太專業,工讀生間會有排擠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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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給工讀生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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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小說看成完全自願或完全強姦的 我真心覺得請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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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薪多少 現在工讀生面試還要翻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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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薪150 有法律專業有加給,而且我沒翻法條,我翻的是最高法院的判決 ※ 編輯: angraer (223.141.109.77), 05/03/2017 16:33:30 ※ 編輯: angraer (223.141.109.77), 05/03/2017 16: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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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姦學生就不行,懂?還是蔡省長出來跟大家說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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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已有老婆還姦了不只一個學生,不犯法也犯眾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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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就有人講過,要杜絕這種就是修法規定老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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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幹學生,哪一種都不行,無關年齡,不過實務上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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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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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說是認為228在體系中適合意喔 這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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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你可能想成意思表示瑕疵 那邊的問題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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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該說合意啦 應該說228是非違反意願的情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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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意是一回 決定過程被壓迫又是另外一回事 不容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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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那樣解釋的話 強制性交已經有了概括規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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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強制力可能成立強制性交 變成抽象力量也可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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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將228解釋成合意 就會變成228只是221的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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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某些身分的責任加重條文 這樣解釋就會整個歪掉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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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邏輯上而言 228還是必須要以合意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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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的勢壓制對方決定的過程 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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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自主跟決定的自由受到一定的壓抑而屈從,這樣還能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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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合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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