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為何台灣法律系菁英 一面倒要廢通姦罪?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5/03 10:25), 8年前編輯推噓15(1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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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tt888 (op)》之銘言: : 台灣的法院刑事判決,通姦已經實質除罪化 : 姦夫淫婦 ,刑事上幾乎都是易科罰金,免坐牢,民事上,只要賠幾萬元到幾十萬元給被 : 戴綠帽的 : 台灣律師 司法官 法律系教授,明知台灣民事賠償很低, : 卻是一面倒續推廢除通姦罪, : 為何台灣法律系菁英 一面倒要廢通姦罪? 「通姦」是違反「婚姻契約」 「婚姻契約」是屬於「民法」 那為何違反「婚姻契約」有罪?要坐牢? 如果你欠某人 100元,到了約定時間,你沒還錢,這算是犯罪,必須坐牢,這合理嗎? 基本上,只有違反「刑法」才算有罪 闖紅燈不算犯罪,只算違規,罰款即可 違反「婚姻契約」也不應該算是犯罪 -- 「建國派」的朋友,把這張圖(網址)放到簽名檔吧 臺澎自決建國三步驟 http://i.imgur.com/3nnSnlG.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66.1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3778344.A.2B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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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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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先落實關酒駕、詐騙就好 還沒進步到那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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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刑法有背信罪 基礎就是民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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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算背信,那通姦有罪的,是配偶,而不是第三者 配偶才有背信問題 ※ 編輯: rial (114.37.66.142), 05/03/2017 10: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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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哪有違反婚姻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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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至少也該罰外遇的那位 那通姦罪就沒有除罪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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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意思是背信要以為他人管理財產上事務,他的基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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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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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利罪還不是民事關係刑事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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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民法都是人定出來的,法律人就是用一個可以人為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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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到底是委任還信託 民事問題也可能用刑事解決 所以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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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的東西,來做為另一個自己想要改變的事物的理由,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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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都是法律人在玩弄法條還要叫大家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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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法如是,通姦除罪也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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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通姦只是違反婚姻契約的其中一個態樣,也不是違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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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通姦又不等於鼓勵外遇 ,,一樣可民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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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契約就要坐牢,同理,詐欺也是債務不履行的中的一種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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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還不是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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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的通姦罪改成小三不適用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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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通姦的意思就是說,窮人,或是懂得脫產的富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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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擔心,放心的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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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婚姻弱勢的一方,真的一定會有能力可以提民事而可以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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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愛講民事賠償 有打過訴訟嗎 又麻煩 賠的金融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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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保護社會的善良風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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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賠的金額超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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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能證明不知道通姦者的婚姻狀態,也是可以免責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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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姦又不處罰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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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0:58, , 2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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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像搞不清楚民事和刑事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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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01:40, , 30F
某樓,區分詐欺和純債務不履行是刑法很重要的問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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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就是有錢人最愛的啊, 砸的錢多勝率就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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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該用刑法咧..刑法才能真正保障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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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別結婚啊,莫名其妙 有人逼你結婚嗎? 婚姻為什麼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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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2:24, , 34F
受到法律保護? 別再扯民法刑法了啦, 再講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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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2:24, , 35F
民事訴訟不是人人都玩的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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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真的該修改啦, 通姦該處罰的是已婚的人在外插或給人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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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第三者有什麼狗屁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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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都是成年了,少來那引誘犯罪那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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