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可以不要再那邊「誘姦」了嗎?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4/28 19:09), 編輯推噓3(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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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啦 我覺得齁 要讓女權真正平等應該要這樣 畢竟社會還是以男性為主 太多情境是讓女森在暗夜裡哭泣不敢發聲了 所以我們應該要提案修法 只要男性和女性性交 必須作為有罪推定 又稱為有姦推定 你必須提出證據說明你不是姦她 證據只採信女方的說詞 其餘一概不接受 不然你就是強姦 而且是公訴罪 可以由檢察官起訴 這樣一來 很多女性從頭到尾都不敢出聲的 也可以獲得正義了 可喜可賀 可喜可賀 ※ 引述《cefywo (新竹結衣~* 妹妹廢文科長)》之銘言: : 沒錯!支持你 : 不然這樣搞下去,以後賣東西給人家他反悔,除了要求退貨還告誘買怎麼辦? : 不可以再讓低落的男權被進一步打壓!!!! : 大家說好噗好! : ※ 引述《SamuraiJack (傑克武士)》之銘言: : : 有些母豬整天在那邊想要擴大刑法的定義讓台灣成為母豬天堂,實在是很煩耶。 : : 台灣刑法有「妨害性自主罪」的章節,也就是從刑法221條開始往下,載明妨害性自主 : : 的種種情況和要件,就拿221條來說:「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 : : 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 這就是強制性交,就是性侵害,強暴是其中的一種(強暴也就是強姦) : : 這種狀況就是「從頭到尾都不願意」沒有什麼事後反悔的問題。 : : 再後面是各種細節,像是受害人年齡,精神狀況強暴犯有沒有攜帶凶器等等。 : : 像是著名的227條就是規定,如果對方是未成年,那就不管意願就當你是強姦惹。 : : 那麼什麼是「誘姦」呢?根本沒有這種東西啊! : : 我們可以分兩種狀況:首先是這次的案件,老師拐騙學生,這可能有什麼問題? : : 這可能符合228條的:「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 但是有沒有利用權勢,這個不好說,還是要看他怎麼「拐騙」,如果有訴諸自己的權勢, : : 像是不幫老師含你就小心啦,或者反過來幫老師含就有好處啦,或是其他類似小動作,那 : : 就是利用權勢,這個有罪,要罰! : : 再來的狀況,就是「欺騙感情」啦,你要說騙砲也好啦,把別人當工具人也好啦,都是欺 : : 騙感情吼,沒有欺騙女生感情比較過分,欺騙男生感情就比較不過份的啦!頂多是騙到的 : : 東西不同,但都是肉體勞動吼。不然就是有男友還到處劈腿約砲的,母豬不是最喜歡說, : : 不要把性看得太重要這是解放嗎?那麼都是肉體,都是欺騙,哪有男老師騙女學生就很過 : : 分,就是誘姦,還要有罪的? : : 所以啦,要嘛是利用權勢,很過份有罪;要嘛是欺騙感情,道德要譴責,但別過度上綱 : : 至於那種什麼事後反悔啦,事前沒想清楚啦,這個吼,只能叫他們去死比較快了。 : : 你欺騙感情,道德上有錯我同意,但是你自己沒想清楚,就要說別人是「姦」是怎樣? : : 當然啦身為父權沙豬,關心女森情緒是很重要的,就算她只是沒想清楚事後哭哭,也要好 : : 好安慰,但這是因為我們有大男人的胸襟,不是因為我們做錯事情了好嗎?更別說母豬自 : : 己欺騙感情都還大辣辣說是性解放女性自主zzz : : 總之,欺騙感情就是欺騙感情,道德譴責就是道德譴責,不要什麼都要X姦O姦的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3.7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3377781.A.4D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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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你強姦就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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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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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妖 這樣誰敢打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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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快閹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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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 你是不是跟戚家二少奶奶通姦?她叫你殺死戚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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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豬台女是不是把告人當職業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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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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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十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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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福: 大人我有證據,我根本不可能跟二少奶奶通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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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下打砲打到一半夫妻吵架 就從床上到派出所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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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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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我想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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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符合女權主義者思維 再修飾一下不要太白話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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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時候 就派甲甲出來平衡 風向就會變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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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男孩被肛 也是誣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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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姦推定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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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兒的第一桶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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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歐美早就實行多年,沒看到歐美AV一直喊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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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 Yes mean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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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犬再下一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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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姦推定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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