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時力主張公教離婚配偶可分1/2年金 蔣萬安:那勞工呢?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4/23 15:24), 8年前編輯推噓8(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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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eewen (ueewen)》之銘言: : ※ 引述《Agguy (支持台北市長 蔣萬安)》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聯合報 : : 2.完整新聞標題: : : 時力主張公教離婚配偶可分1/2年金 蔣萬安:那勞工呢? : : 3.完整新聞內文: : : 時代力量黨團版的年金改革法案,賦予離婚配偶年金分配請求權,公教人員配偶離婚 最高可分配公務人員的年金1/2。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認為,該法立意不錯,但還須審酌, 像: 勞工平均退休金僅1萬6000元,可能自己都不夠用,在分配上恐有困難。 : : 時代力量黨團立法理由解釋,該法條增訂依據民法親屬篇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特別 分配方式,為公平評價配偶雙方在婚姻中的貢獻,並保障配偶老年經濟安全,離婚配偶依 本條: : 請求時應依「民事程序」為之。意思就是說,離婚配偶可領到多少年金,必須依法院 依個案來判斷。 : : 蔣萬安表示,如果要肯認家務有給,現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已可以處理,是否要擴 及: 年金部分,可以再討論審酌。同樣,要肯定家務有給,不是只有公教人員配偶,軍、勞 皆: 有同樣問題。 : : 蔣萬安表示,基層勞工的年金僅1萬6000元到1萬7000元,再分給離婚配偶的話,恐怕 難: 以:維持生活。如果這部分要改革,必須要先拉近勞跟公教軍之間的年金差距,才符合 公平原則。 : : 5.備註: : : 屎帶力量 : : 你們愧對勞工! : : 覺青 : : 你們愧對公教軍! : 時力對此部分的說明: : https://tinyurl.com/ldngjkf : 至於離婚配偶可分配年金的請求權部分,洪慈庸表示,目前的狀況是若是在退休後離婚 : 話,可向對方請求離婚時的贍養費支配,但是若是在退休前離婚,目前沒有任何依據可 : 要求另一半退休金的分配給付。因為沒有法律規定,只能看法官的事實認定。時代力量 : 本改革參考了日本及德國的立法例,讓在退休前離婚,若是在家裡的主要照料者,能夠 : 在外的公務員來申請退休金最高一半的給付,將此明定進去,使得家務有給的概念可以 進入。若是無法維繫婚姻的在家照料者,可以照顧老年生活。 我政黨票投給時代力量是為了要制衡資進黨 以免失控 結果時代力量失控的程度 比資進黨還可怕 洪姐的說法根本避重就輕 首先依我國民法規定 不管你是不是軍公教 退休金本來就是婚後財產 得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只是依照你離婚時點而決定是否能被對方主張列入分配 先不論我們社會上已經 因為男大女小比較普遍 所以常常有老婆跟老公鬧離婚 結果老公已經退休 他退休金要列入計算分給老婆 結果老婆還沒到年齡 她未來的退休金 不必分給老公 這種的先天上法律對男人不公平好了 你時代力量是怎麼回事 今天當了軍公教 連退休前離婚的自由都沒了 因為一但離婚 30年後 你老個半死想開始領退休金 結果你的前妻(夫)就要來分你的月退俸 只因為你是軍公教?勞工如果被老闆這樣要求哪 一個人受得了? 本來剩餘財產請求權是因為就家務子女教養而犧牲就業的一方設計的保障條款 所以實際 上在打官司的時候 法官會個案認定是否顯失公平 也就是你的配偶是不是母豬渣男會有某程度影響法官心證 而依1030-1二項調整 現在時力這種改法根本逾越親屬編規定 偷渡民法未規範之範圍 還硬扯是民法1030-1的特 別規定咧 這是公務人員退撫法 不是什麼未就業婦女保障法欸 如果時代力量覺得退休前離婚應該向配偶請求未來退休金 叫保障家務有給的概念 那請全民一體適用 請黨團立刻提民法親屬編修正案 不要打假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195.17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2932267.A.8F7.html

04/23 15:25, , 1F
只是突然想到的小問題 如果重複結婚離婚N次 會怎樣?
04/23 15:25, 1F
計算會以結婚時間長短而定 有多少前妻就分掉多久

04/23 15:25, , 2F
所以請支持唯一愛台灣的政黨民進黨
04/23 15:25, 2F
※ 編輯: swgun (27.52.195.179), 04/23/2017 15:27:02

04/23 15:28, , 3F
台灣離婚率高達30%...年金是整個工作時間每個月存的
04/23 15:28, 3F
你就是被誤導了 退休金本來就可以列入分配 是離婚時點的問題 ※ 編輯: swgun (27.52.195.179), 04/23/2017 15:29:43

04/23 15:28, , 4F
中間插進來的人能分一半嗎???
04/23 15:28, 4F

04/23 15:29, , 5F
例如勞退年金..18歲開始工作每個月6%存入! 為啥能全分?
04/23 15:29, 5F

04/23 15:29, , 6F
時代力量很喜歡在奇怪的議題上面浪費能量,正事不努力推
04/23 15:29, 6F

04/23 15:30, , 7F
還有~ 你工作的年金要分, 那你配偶的年金還沒到期呢?
04/23 15:30, 7F

04/23 15:30, , 8F
推一個莫名其妙的法案。有爭議就算了 還很難處理
04/23 15:30, 8F

04/23 15:30, , 9F
你配偶一般晚你4年到期, 到時候他到期了是不是也要分?
04/23 15:30, 9F

04/23 15:31, , 10F
你如果要認定存入年金的當下是共同財產,那國民年金也得分
04/23 15:31, 10F

04/23 15:31, , 11F
離過四次婚的退休後直接去跳河好了
04/23 15:31, 11F
問題在軍公教離婚後結婚更難了 都知道你退休金還要給前(夫)妻 誰願意跟你白頭到老? ※ 編輯: swgun (27.52.195.179), 04/23/2017 15:34:13

04/23 15:32, , 12F
以前一堆外勞找假結婚的, 以後一堆找有退休金的假結婚
04/23 15:32, 12F

04/23 15:34, , 13F
那如果A離婚的對象有軍公教B 那份B分給A的以後會算入A和C
04/23 15:34, 13F

04/23 15:34, , 14F
離婚時A分給C的嗎 (A也是軍公教)
04/23 15:34, 14F

04/23 15:34, , 15F
年金應該照組織家庭開始的時間分配才合理吧
04/23 15:34, 15F

04/23 15:35, , 16F
而且要分也不該只分公保年金...其他國民年金,勞退年金也要
04/23 15:35, 16F
※ 編輯: swgun (27.52.195.179), 04/23/2017 15:37:10 ※ 編輯: swgun (27.52.195.179), 04/23/2017 15:38:30

04/23 15:42, , 17F
白癡才結婚
04/23 15:42, 17F
※ 編輯: swgun (114.25.3.68), 04/23/2017 15:51:11

04/23 15:54, , 18F
真是奇葩立法,勞工跟軍公教結婚後離婚,軍公教退休金要
04/23 15:54, 18F

04/23 15:54, , 19F
納入剩餘財產分配勞工不用。
04/23 15:54, 19F

04/23 17:55, , 20F
未領到的退休金又不是婚後財產
04/23 17:55, 20F

04/23 19:25, , 21F
將來可以領到的退休金 時力就說要變成婚後財產了 你噓我?
04/23 19:25, 21F

04/23 20:42, , 22F
八卦是..時力有提民法修正案
04/23 20:42, 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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