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時力主張公教離婚配偶可分1/2年金 蔣萬安:那勞工呢?消失
: 時力對此部分的說明:
: https://tinyurl.com/ldngjkf
: 至於離婚配偶可分配年金的請求權部分,洪慈庸表示,目前的狀況是若是在退休後離婚的
: 話,可向對方請求離婚時的贍養費支配,但是若是在退休前離婚,目前沒有任何依據可以
: 要求另一半退休金的分配給付。因為沒有法律規定,只能看法官的事實認定。時代力量版
: 本改革參考了日本及德國的立法例,讓在退休前離婚,若是在家裡的主要照料者,能夠向
: 在外的公務員來申請退休金最高一半的給付,將此明定進去,使得家務有給的概念可以進
: 入。若是無法維繫婚姻的在家照料者,可以照顧老年生活。
這說明沒提到他們提的法案中有工作的還是可以請求
只是給付限制變成最高1/2而已
雖然說在後面法條有提到法官可以做扣減,實際上可能不會這麼多
先從合理性來說
離婚時可以要求另一伴"將來"的退休金給付的理由?
再從公平性來說
如果這項要求合理合法,為何只有公教人員要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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