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沒有鄉民不相信司法又要死刑的八卦?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4/22 09:10), 8年前編輯推噓-20(72715)
留言49則, 1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7 (看更多)
※ 引述《hoshi1992 (YAYAUUU)》之銘言: : 為了避免那99%的真正的殺人犯被放出來再作案 : (假釋or之類的) : 1%冤死的是能接受的代價 : 阿可是阿 : 幹這1%又不是你,憑什麼決定他們要被犧牲阿 : 完全是一種別人的孩子死不完的概念 : 這就是反廢死最機掰的地方啦 那反過來說,殺人犯被放出來有3%機率再殺人,那3%冤死是不是就是可接受的代價? 不好意思,廢死聯盟的人認為,"和誤判相比,這樣的3%是可以接受的": http://www.fhl.net/2000/death_issue/issue3-5.htm 這3%的人憑什麼被廢死聯盟決定要犧牲? 這難道不是別人家的孩子死不完的概念? 廢死自打耳光,還講得這麼大聲,實在是很丟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39.1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2823421.A.4CC.html

04/22 09:11, , 1F
廢死=廢到笑死
04/22 09:11, 1F

04/22 09:12, , 2F
你這3%怎麼來的?
04/22 09:12, 2F
你看了我上面附的連結沒有? 自己看裡面引用的"富爾曼判決",ok?

04/22 09:13, , 3F
#打斷手腳不就好了
04/22 09:13, 3F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9.166), 04/22/2017 09:14:10

04/22 09:15, , 4F
好奇問一下3%的再犯率哪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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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09:15, , 5F
那也是監獄教化不力,和廢死有何關係?
04/22 09:15, 5F
你還是沒回答我,這樣的3%為什麼"可接受"? 這是不是"別人家的孩子死不完"?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9.166), 04/22/2017 09:16:09

04/22 09:15, , 6F
現在是廢死了嗎?
04/22 09:15, 6F
...被打臉就開始迴避問題了,弱到爆。 補充資料: ================================================================ http://users.rcn.com/mwood/deathpen.html http://tinyurl.com/obn22r5 重點是,這份報告是廢盟也認可的報告。 1972年,有558名被判死刑的犯人因為美國最高法院對死刑的判定標準改變而免死, 其中315人(含死在獄中以及逃獄被抓者)未出監,實際出監者243人。 在243人中,再犯各種罪行的是52人(21%),其中再犯謀殺的是7人, 所以確切的數字是2.8%。 也就是說,死刑犯被假釋出獄後,有3%的機率再犯殺人罪。 這是美國以及廢死聯盟也認可的數據。 ======================================================================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9.166), 04/22/2017 09:17:31

04/22 09:17, , 7F
你覺得監獄可以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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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09:18, , 8F
喔那冤獄也是司法機關辦事不利,跟死刑有什麼關係,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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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09:18, , 9F
打自己臉了小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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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09:21, , 10F
你原文第一個資料寫的是533人改判,只有6人再犯殺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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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09:21, , 11F
是1972的案子,到底哪一個是對的?
04/22 09:21, 11F
正確數字以我上面提供的第二個連結為準,實際出監數243人, 再殺人7人,再犯罪刑52人,這個是對的。 陳文珊在這裡故意把"改判人數"和"出監數"混為一談, 從而營造出"死刑犯再犯率很低"的假象,這是騙術。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9.166), 04/22/2017 09:24:35

04/22 09:24, , 12F
結果也不是台灣的數據嘛 哈!
04/22 09:24, 12F
這是廢死聯盟認可的數據,有問題去咬他們。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9.166), 04/22/2017 09:25:00

04/22 09:24, , 13F
講話阿1992,邏輯盲區又被資料打臉,廢死的智商就是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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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09:25, , 14F
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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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09:26, , 15F
哈哈,所以台灣人比較善良?別活在你幻想的烏托邦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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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09:26, , 16F
你的引用真的給你自己造成麻煩,原文的引用隨後還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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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09:26, , 17F
經驗統計指出,平均每處決四人便有一名無辜者喪命
04/22 09:26, 17F
你說的是陳文珊的文,還是我引用的第二個連結? 如果是第一個連結,那我只能說陳文珊根本是沒有根據的胡說八道...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9.166), 04/22/2017 09:27:40

04/22 09:28, , 18F
呵呵 25% 和 75%x3%哪個高啊?被自己文章打臉了吧
04/22 09:28, 18F
...那一句是陳文珊自己的補註,不是原文的引用。 有人連補註和引用都分不清,去看看我給的原始資料啦!!!! 原文只寫到"再殺人率3%,再犯率21%",後面那句"四分之一"是原始資料裡沒有, 陳文珊自己加上去的。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9.166), 04/22/2017 09:30:01

04/22 09:29, , 19F
那你還引用你認為沒根據的文章發文……
04/22 09:29, 19F
你到底看了我給的那個英文聯結沒有??????????????(我快昏倒了)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9.166), 04/22/2017 09:30:30

04/22 09:30, , 20F
這種程度難怪出國混不下去回台灣當米蟲 哈哈
04/22 09:30, 20F
有人開始迴避問題了。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9.166), 04/22/2017 09:31:11

04/22 09:31, , 21F
台灣誰在負責教化?推給監獄?鑑定跟法官沒責任?
04/22 09:31, 21F

04/22 09:46, , 22F
補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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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10:19, , 23F
冤獄本來就是要盡力避免的了,廢死之後,連罪證確鑿的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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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10:19, , 24F
都可以出來,然後再危害一次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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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10:20, , 25F
我可以同意死刑不濫判,但廢死絕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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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10:20, , 26F
更何況司法本來就該無罪推定,被誤判的很多都是被有罪推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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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10:39, , 27F
說真的,好好做好你的翻譯工作就好了,法律的事你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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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10:39, , 28F
是外行湊熱鬧。想到你前幾天想帶二三讀風向又被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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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10:39, , 29F
我就想笑,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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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回答再殺人率3%的問題就開始瞎扯了,有意思。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9.166), 04/22/2017 10:49:12

04/22 10:58, , 30F
門外漢的正義,鄭天恩著,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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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11:10, , 31F
回你文啦,3%是錯的,只有1.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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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11:14, , 32F
呵呵被打臉了吼 3%哈哈 很會唬爛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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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還是有人因此而犧牲,對吧?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9.166), 04/22/2017 11:33:13

04/22 11:37, , 33F
所以你覺得是殺人犯殺人比較可惡還是政府殺人比較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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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陷阱問題。 現在不是"政府殺人",而是"政府代表社會大眾,對犯人做出制裁", 這兩者是截然不同的。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9.166), 04/22/2017 11:38:34

04/22 11:40, , 34F
人民信任國家,結果國家疏失不小心把我們給殺了。我寧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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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11:40, , 35F
被殺人犯殺,至少不那麼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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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殺人犯殺,你就不能在這裡PO文了。(笑) 講空話誰都會,實際給人家殺一下看看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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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政府殺人阿 不然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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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9.166), 04/22/2017 11:41:30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9.166), 04/22/2017 11:42:01

04/22 11:42, , 37F
政府以死刑制裁一個事實上無罪之人,哪裡不是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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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證明有事實上無罪的人被殺再說。 --不要舉江國慶喔,他爸贊成一命償一命的。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9.166), 04/22/2017 11:43:08

04/22 11:46, , 38F
廠廠,白色恐怖時不知道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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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人就是過的太安逸了,才不懂得畏懼政府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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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12:18, , 40F
那3%有機會防犯,但冤獄的1%有死刑就防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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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就滾去中國住,死刑從判決到執行只要3個月
04/22 12:18, 41F
那我也可以說,不爽台灣的可以滾去挪威住。 講這種幹話,一點意義也沒有。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9.166), 04/22/2017 12:44:55

04/22 13:17, , 42F
廢死最好有說跟誤判相比,再犯率可以接受。尚市長
04/22 13:17, 42F

04/22 13:17, , 43F
永遠就是3分真話7分假話,然後外行對內行指指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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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明明就是說要各方著手,就可以讓重刑犯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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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刑犯的存在是制度問題,不是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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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13:26, , 46F
就像你的房間有一坨屎,所以房間一直有蒼蠅。你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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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把屎清掉,只想著怎麼買蒼蠅拍
04/22 13:26, 47F
"處決一千名犯人,才得拯救一個無辜的生命。雖說, 原則上很難確定如何才能夠用最少的處決來獲得最高的拯救比例, 但功利主義既然要計算整體社會的利益,便不得不把這個因素考慮進去。" 有人用功利主義在思考問題,我也沒辦法。 又,清除大便是必要的,買蒼蠅拍也是必要的,就這麼簡單。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9.166), 04/22/2017 16:16:04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9.166), 04/22/2017 16:16:24

04/22 16:17, , 48F
所以誤判殺死的冤魂就不重要?了解惹,尚市長又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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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16:17, , 49F
了!
04/22 16:17, 49F
我可沒這樣說,有人又在幫我加油添醋了。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9.166), 04/22/2017 16: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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