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公務機車用Gogoro 北市府:絕無限定廠商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4/05 15:44), 8年前編輯推噓24(24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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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說問題在哪 問題就在為了黑而黑 ※ 引述《jimmykuo123 (安安~住哪~幾歲~給虧嘛XD)》之銘言: : 先說這標案問題在哪邊 : 1.這條件完全看要所謂的評審如何放水 把水放給哪個廠商 : 2.條件完全不對立 自行充電的廠商不太可能放掉利潤進入投標 : 第一點 整車能力就是一個問題了 要怎麼測? : 0~80km/hr之間激烈變速行駛 gogoro也到不了75km後還能高速跑(保證進限速模式) : 0~20km/hr之間緩和變速行駛 中華的em都可以跑到 整車能力怎測投標的時候必須提出相關檢測的證明文件 怎測??該不會你以為的投標規格都是靠廠商一張嘴保證吧 : 採購單價每台8.8萬 但是換電式的車 你這單價完全不含電池 : 相反的充電式的含電池 成本完全就在不同水平 電池賣斷跟不斷的交換可用的電池 居然可以混在一起算成本.你怎不算電池交換站的建置系統成本? 當然不是個水平上 : 對合約有寫說換電每月要有100km免費提供一年但是到我看到真的只想笑100*12=1200km : 自行充電的要內含電池跟充電器還要保固兩年 相反的你換電只需要提供1200km免費 : 有腦袋的都知道這在圖利哪一方了吧 有眼睛的人會看到保固條款那寫著 (一)保固期限:廠商應提出保固書,自驗收合格日起電動機車(包含電控系統及馬達 )須保固3年。若能源補充屬充電式者,自驗收合格日起電池保固2年;若能源補充屬交換 式者,驗收合格日自免費里程試用完畢期間,豁免電池遺失及損壞。 超好笑的吧...隨時維持交換站電池可用性的電池你覺得圖利 買斷只提供兩年電池保固的你覺得划算... 你知道電池交換的目的除了快速補充電力之外 更重要的是維持所有電池的可用性嗎?簡單來說電池在他倒之前他就必須要保固 不過我是覺得拉...這個條款其實對充電式的不公平... 充電式機車的電池保固兩年..就注定了他的電池肯定要算兩份的價格 : 另外還有一點完全沒有提到 免費里程用完呢?多的要怎麼算?廠商說多少就多少嗎? : 要公平的條件是少是你這個採購單價是統一包含兩年電池保固跟里程吧 : 怎麼會是一方要保固兩年電池沒問題另外一方只需要提供一年每月100km免費?? 交換式的是電池在合約期間內全都保固好嗎.... 另外充電式的電費也是另外自己要算的呀 : 至於國外廠商投標??電動機車中國很多啦 只是剛剛好海關規定 不能進口到台灣^^ : 講給白癡聽的 實際上根本不可能有所謂的國外廠商來 最後 其實我覺得可以趁這個機會要gogoro開出高使用量的月租費出來 我想公務用的電動機車 恐怕不是一個月100公里這種低程度使用者可以滿足的 沒多久一定會被要求換約處理高使用量~ 看到時候會端出什麼東西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10.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1378267.A.5E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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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出外務有在騎機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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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一堆環保局的要派出去騎車到處跑嗎? 你以為的公務員只有坐在辦公室的嗎? ※ 編輯: smalltwo (49.216.210.92), 04/05/2017 15: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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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天龍公務員沒在騎車洽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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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式的免費里程是一年他的豁免又以免費期所以解釋上就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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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電動機車用一年就放著了嗎?沒有吧....他的電池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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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保固呀.為什麼會以為免費期滿電池就沒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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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使用里程高交換式的商家成本低因為免費里程固定反而買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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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期滿你電池壞掉拿去交換站可以換顆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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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提出電動機車申請的局處 都是有趴趴走需求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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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因為高里程使用耗損快兩年內維修次數可能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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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電池式的現在就是這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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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用完了就去交換站換兩顆放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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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還需要第一年豁免條款顯然就是第二年損壞不保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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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用完" 不等於"電池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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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搞懂..交換電池式的電動機車電池所有權不是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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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使用下電池的耗損gogoro必須維修汰換提供良品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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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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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goro的電池就是沒有損壞保不保固的問題.它是每個月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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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所有權關係不大 你租來的用"壞了"還是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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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電池給你.電池遺失或被發現人為損壞拆解都會被告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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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正常使用的用壞是gogoro自己要負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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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goro都說了正常使用下電池的耗損或汰換消費者根本不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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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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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蓄意拿去撞擊拆解用壞當然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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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合格日自免費里程試用完畢期間,豁免電池遺失及損壞"
04/05 15:59, 24F
因為交換式的所有權不是屬於車主的 遺失的豁免是贈送的 非人為的損壞本來就不會索賠 你要硬說人為的破壞也要豁免 我也是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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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是哪邊看到換電的一年後要保證電池繼續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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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去搞清楚電池交換式的運作方式吧... ※ 編輯: smalltwo (49.216.210.92), 04/05/2017 16: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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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做公家機關的來看文章 就是只是第一年後壞東西就是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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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消費者弄壞也是要賠 電池是公司的 租給妳 還回來時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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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不用賠,那標單應該要註明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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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正常使用還是人為破壞 這根本是廠家自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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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要再去扯所有權問題了...第一年所有權也不是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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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單上寫著的是基本要求 gogoro給一般車主的就已經優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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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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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清楚,大家就不會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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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malltwo (49.216.210.92), 04/05/2017 1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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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壞了不見了都是保固範圍;第二年起壞了遺失了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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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的問你合約上哪裡寫到又不敢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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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9 則推文
還有 2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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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雙方合意以物易物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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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是會耗損的.....不是維護可以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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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使用量不同進行汰換.你要扯法律這種所有權的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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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hone 保固期內換整新的都柯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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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的定義會更模糊.你會三天換一次電池.但是你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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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機都可換了還扯電池會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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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換一次iphone.拿iphone出來跳針..真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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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啦 就單純g公司行銷商業策略別扯法律問題只顯得你不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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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應該先找出願意這樣做的廠商比較有理性討論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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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你去開一間公司這樣搞好了.我私人贊助你一百塊.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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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水裡了...快去實踐你認為可以痛擊gogoro的商業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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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如果政府要扶持我的話可以啊...可惜你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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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植?你沒搞錯吧gogoro做出這台車的原型和系統的時候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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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R 跟iphone都是潮牌性仰沒有跳針(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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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扶植有啥關係.扶植他的叫王雪紅 叫尹也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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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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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現在還是個外國公司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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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GGR要不是組件都特規,要修跟電池貴到靠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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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算OK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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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真的很多人認為GGR是國內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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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給人的感覺就是政府要推電動機車就是GG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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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呀..還喊著政府扶植的大旗來撻伐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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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一兩個月.我發現連路邊開單的都開始改騎gogoro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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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過年前都還是看到emo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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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goro 2015開賣到現在不到2年,吊打過去一堆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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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要扶植也寧願扶植gogoro,補助電動車10幾年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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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吞吞端出爛東西,被後進瞬間超車才該該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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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GGR是國外廠商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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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國廠商要看股權結構 現在是我國廠商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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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國廠商要看股權結構....嘔...是公司法跟你說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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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阿 母公司登記在英屬開曼群島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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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goro, Inc. 百分之百持股睿能創意所以是外國公司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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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有第2家廠商投啦 1千多萬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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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軍用幾千台就可能有廠商專案引進國外車款來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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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看GGR在價格裡面寫換電池費用是不是比一般優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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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的也是到處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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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青起手勢:你沒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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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式的還有要建設充電場地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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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人覺得那些場地費用活該要出~不該轉嫁到費用裡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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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不動就說人賺很大XDDDDD那些人怎不自己去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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