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禁同婚違憲?邱太三:我國數千年來無同婚制度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3/25 07:26), 8年前編輯推噓-1(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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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也沒有限制12歲不能交配啊 孫中山都娶幼女了 可見刑法227違反我國傳統 請邱太山帶頭廢除違反傳統的刑法 以示公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05.137.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0397975.A.8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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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混淆結婚和準強制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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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覺得孫中山是強姦犯囉 ※ 編輯: markban (180.205.137.39), 03/25/2017 07: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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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法沒有禁止與幼女結婚 有的話找出法條給我看 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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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結婚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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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要講刑法 當時連ROC都還沒建立哪來的中華民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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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roc還沒建立了 那這篇新聞哪來的數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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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日本嫖的幼女有娶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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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rkban (180.205.137.39), 03/25/2017 07: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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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同常常故意混淆概念 講民法就去扯刑法 更好笑的是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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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刑法還是概念上不同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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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要混淆概念 難道你不知道我們的婚姻法是以數千年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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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狀況為基底立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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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底哩? 那怎麼不寫搶婚制或走婚制 歷史更久,更有古風 ※ 編輯: markban (180.205.137.39), 03/25/2017 07: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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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知道去讀些書好嗎 不要搞這種笑話 既然以數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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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傳統當基底立法難道不用講數千年的婚姻狀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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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千年的婚姻狀況XD 去讀歷史好嗎? 布農族搶婚上千年了 中國摩梭族的走婚制也是到文革才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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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那禁止肛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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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rkban (180.205.137.39), 03/25/2017 07: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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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同同的邏輯 只會硬凹 這又不是我說的 婚姻法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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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各學界實務界都這樣認為 難道你比他們更強 難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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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立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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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立法理由的東西都能凹 哈哈 真有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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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各學界哩? 哪個學界哪位教授? 立法者說什麼就不能改 那就不需要立委啦 立法者好棒棒 ※ 編輯: markban (180.205.137.39), 03/25/2017 07: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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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這套制度就是這樣 而且這套制度的立法理由也寫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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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婚姻制度(婚姻制度跟婚姻不同概念不要又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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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時的制度修掉很正常啊 保留他做什麼 ※ 編輯: markban (180.205.137.39), 03/25/2017 07: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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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你的程度? 你現在用的這套制度就是中華民國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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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你要凹也沒辦法 如果不服去革命創台灣國自己當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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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以原住民習俗為主 不然你也是在這套制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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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程度? 阿你不就程度很高 你的制度被同同被改掉囉 快去立法院抗議阿 捍衛傳統、捍衛中華民國:D ※ 編輯: markban (180.205.137.39), 03/25/2017 07: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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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格調好嗎 身在這套制度去扯別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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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本來就是隨著文化變遷改變了 過去的東西叫做過時的制度 HISTORY,懂嗎? ※ 編輯: markban (180.205.137.39), 03/25/2017 07: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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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認為過時該做的是廢掉這部保護傳統婚姻制度的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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姻法 但同同卻要傳統婚姻法但又反對傳統 不就是打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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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反傳統的荒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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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掉? 現在不是要修正嗎? 還是你以為修法是整部民法廢掉 那我也4蠻佩服的啦 ※ 編輯: markban (180.205.137.39), 03/25/2017 07: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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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同同改掉? 你在平行時空嗎 剛剛東扯西扯的是誰? 你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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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啦 你一下歷史、一下學界的、一下制度的 我就一點一點回 看誰會扯 ※ 編輯: markban (180.205.137.39), 03/25/2017 07: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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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眼睛有問題嗎 我說的是婚姻法不是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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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嗎 還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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ㄏㄏ,婚姻法 我還真的沒聽過婚姻法耶 原來有婚姻法這東西ㄛ 我以為只有民法親屬編婚姻章 看來我完全沒有必要回你嘛 先搞清楚法條叫什麼 ok? ※ 編輯: markban (180.205.137.39), 03/25/2017 07: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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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從剛剛完全沒說理 不是混淆 胡扯 不然就是在平行時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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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跟你說的制度面你也說不出所以然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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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過法制史再來戰吧 我建議先讀唐律、再來是大清律例 ※ 編輯: markban (180.205.137.39), 03/25/2017 07: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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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看法很重要嗎 婚姻法的性質你也搞不清楚 還在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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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歷史 一下學界的 懂的人就知道說的是同一件事都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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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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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法條都不知道跟我談制度 我也是笑了 ※ 編輯: markban (180.205.137.39), 03/25/2017 07: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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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連跟你說婚姻法都能這樣認為 誰跟你說說婚姻法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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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整部法律 民法裡的親屬繼承又被稱為身分法 身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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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有關結婚部分又被稱為婚姻法 懂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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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除了嘴還能說出什麼? 如果這麼點程度不要發文讓人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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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程度哥,我還真的只聽過身分法 沒聽過婚姻法 不知道是哪位教授的「新作」? ※ 編輯: markban (180.205.137.39), 03/25/2017 07: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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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數千年來,中國或台灣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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