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這次臨檢事件,風向是不是已經確定了?消失
※ 引述《billy3321 (雨蒼)》之銘言:
: 大家好,我是司改會的執行秘書雨蒼。
: 警察臨檢這個問題在司改會去年做的「全民司改運動」裡面已經有一些大致的分析。
: 當時我們還訪談數個基層員警,他們都反應了許多警方過往不為人知的狀況。
: https://www.jrf.org.tw/uploads/article/image/1046/20160825.png

: 我把當時的報告重新整理一下,介紹給大家。這篇文章跟我以前許多文章一樣都很長
: (笑),歡迎大家參考圖文好讀版: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0190330.A.E06.html
: 對於「對犯罪的合理懷疑」,所謂合理懷疑須有客觀之事實作為判斷基礎,根據當時
: 的事實,依據專業經驗,所做成的合理推論或推理,而非單純的臆測。參考警政署所
: 編《警察職權行使法逐條釋義》,合理懷疑的事實基礎有:情報判斷、由現場觀察、
: 由環境與其他狀況綜合研判、由可疑行為判斷之合理懷疑等。
: 因此,這個合理懷疑並非警察想懷疑誰就懷疑誰,必須要有客觀事實作為判斷。最好
: 的判斷,就是請警察說出依據怎樣的事實懷疑被臨檢者為何有犯罪嫌疑,看看理由是
: 否可以說服多數人。畢竟,所謂專業或是經驗,應該有跡可尋。
這邊說能說服多數人就能算是合理懷疑
: 但是,目前警察對某些人進行盤查與臨檢,往往依據的是自己的直覺。這些直覺是當
: 警察久了累積起來的,例如會覺得有些人是吸毒臉,或是有前科,結果一查確實是這
: 樣,這種成見就會加深。
: 又例如不願出示證件的人,警察通常就會起疑,會想用各種方式查證,看他是不是通
: 緝犯。又或是有的警察會覺得見警就逃非姦即盜。很多警察都有這種經驗,會直觀覺
: 得你有毛病,因為行為模式還是會透漏出某些訊息。但是這些直覺很難符合釋字535號
: 要求的臨檢要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也不符合警察職
: 權行使法第六條所規定的「合理懷疑」。
對見警就逃和拒絕出示證件卻又認為屬於直覺,不構成合理懷疑
那如果多數人也認為見警就逃和拒絕出示證件屬於合理懷疑,
到底又該怎麼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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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0192695.A.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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