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秘錄器逐字稿全曝光 李永得這樣說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3/20 18:47), 7年前編輯推噓-9(9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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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匠在跳針大法官釋憲跟警職法,說不出來以下的問題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 => 公共場所是要怎樣合理懷疑啦!什麼罪犯是站在那邊讓你可以合理 懷疑啦~~警察在公共場所幹什麼??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 ^^^^^^看到現行犯去盤查??還是先看過厚厚的卷宗錄影帶然後記在腦子??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 分之必要者。 ==> 捷運有人拿刀砍人了還去盤查??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 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 ^^^^^^^^^^^^^^^^這點條子有嘴砲,文字稿沒列出來...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 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 最後結果當然是人形立牌就好。 早些年在台灣沒案底的小馬哥,旅行帶裡面裝了長短槍,現在進來台灣是 不用被盤查的。可惜他早死早超生了,故事需不需要這麼無限上綱??!! 早說法匠立了法就是這般,跟保護善良老百姓的私權被警察濫用公權被侵 害,跟本不相甘。 還叫條子去巡邏,巡個屁。巡了半天是有什麼用。 ※ 引述《KingMaggot (11)》之銘言: : 秘錄器逐字稿全曝光 李永得這樣說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320/1080362/ : 2017年03月20日16:31 :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昨穿著夾腳拖鞋到住家附近超商,卻被5、6名警察盤查,要求 : 出示證件,讓他氣得在臉書貼文痛批「台北市何時變警察國家」。 : 負責盤查的保安大隊今公布當時負責盤查警員的密錄器,只有後半段民眾和警員 : 理論畫面,並無前半段正要盤查李永得的畫面,公布的 6分06秒的畫面中,李永 : 得只講7句話,其他都是民眾和警員理論過程:以下是影片中的對話, : 民:和警員理論的民眾;李:(李永得);警(密):即掛戴著秘錄器的警員; : 警(A):盤查的另一警員 : 李:你根據那條法律盤查我? : 民:你走開沒你的事,不要再講了(把李推開),沒有犯罪事實不能隨便盤查, : 你們這些都是上一代違警罰法留下來的觀念 : 警(密):我們不是用違警罰法,我們是用警察職權行使法,這是公共場所 : 民:有看到足以認定犯罪情況才行,不能一個人走過來就說「證件拿過來」 : 警(密):這是公共場所.... : 民:公共場所也一樣 : 警(密):這是我們大隊長指示臨檢的處所 : 民:我跟上面講過好幾次,這些都是不對的 : 警(A):你可以向上面反應 : 民:我都反應過,依法行政是限制國家權力,不是看到就全部攔下來 : 警(密):我沒有全部攔啊 : 民:你看到一個人走過來就說「證件拿過來」那就是全部攔啊,我不是在說你, : 我是在講這個制度 : 警(密):這是國家賦於我的權責 : 民:這是在做違憲的事情,我們行政命令都高於憲法 : 警(密)那是不是要等到事情發生我們再去處理對了嗎?小偷會在臉上寫著我是 : 小偷嗎?一定要經過盤查,通緝犯我們沒有去盤查他的身分會知道他是通緝犯嗎? : 警(A):那我問你,你怎麼判斷有犯罪嫌疑? : 民:你可以看到足以認定他已經要動手犯罪的行為,哪有一個人走過來就說:「 : 證件拿出來」 : 警(A):那你來看一下要怎麼看?(帶民眾到走道看走來走去行人) : 民:你們目的不是要攔一個人要看他身分這樣子,我跟你們反應過很多次,我的 : 意思是說,如果我是(警察)這樣子,我不會這樣做,因為我也是公務人員過來 : 的,我知道,我不會這樣做,這樣做國家很沒有面子 : 警(A):如果是我,今天我責任我自己擔,否則我也不會在這裡,講白一點就 : 是這樣,好不好? : 民:我現在的意思是說... : 警(密):你的意思是說我們就站在這裡像呆子一樣不用問不用查嗎?這電腦( : 指小神捕)就丟掉就好了嘛! : 民:不是站在這邊不做事,不是啦! : 警(密):今天可能查到你你沒有犯罪,你心裡會不舒服... : 李:政府是不能這樣做的 : 民:我當然不舒服,這是尊重人家,這是不尊重人家的國家啊,我講給你聽..... : . : 警(密):好好好,我們反應給大隊,我現在是跟你在講理啊 : 民:台灣是警察國家 : 警(A):你有問題沒有錯你有向上面反應,那以後我們就不要查也不要問,那就 : 我們每個月就領薪水就好啦 : 李:不是不要做事 : 民:我的意思是說你們不需要這樣做 : 警(密):我沒有在公共場所合理的盤查... : 民:這不叫合理的盤查,這怎麼叫合理盤查?我都沒怎麼樣怎盤查我?我十多年前 : 還沒出國,在後面派出所那邊,我夏天什麼東西都沒拿,我留長頭髮,走路一邊在 : 看街頭上店面的設計,一輛警車就停下來了對我大喊:”來,證件拿出來”我就說 : 我沒帶 : 警(密):不是,那我們態度有那麼差嗎?應該沒有吧? : 李:(指)你們態度就是這麼差 : 民:(把李指的手壓下去)我們現在不要講態度 : 警(A):你說我們態度差,你說我們那裡態度差?(對著李講) : 李:你說證件拿出來,怎會這樣? : 民:你(李)不要再講那些(又把李推開) : 警(密):先生你放心,我們盤查全程都有錄音錄影,你不用怕,你去投訴我們我 : 們更高興,反正我們拿出來,上面會給我們嘉獎 : 李:我知道(指著兩警員胸前密錄器) : 民:現在重點不是在他們(警察)問題是整個國家制度的問題 : 警(密):今天你這樣給我們的觀念就是警察不用盤查的意思,不用做事每個月領 : 薪水的意思,是這樣就對了?公共場所就是可以盤查 : 民:為什麼要盤查?警察在這裡走動就己經夠了,你不能隨便攔一個人要他證件拿 : 出來,這樣子是不對的,因為我沒有犯罪嫌疑,你有看出來我有犯罪嫌疑嗎? : 警(密):那我們就拿著警察人型看板放在這裡就夠啦 : 民:你可以巡邏,走動啦,這是預防犯罪 : 警(密):我知道你給我們的觀念是警察不用盤查不用做事 : 民:什麼不用盤查不用做事 : 警(密):那就是你不高興才會這樣講啊 : 民:不是啦,你們要走動巡邏啦, : 李:被盤查當然不高興啊,我是個善良的公民,我今天只是下來買個東西,就被警 : 察問東問西 : 警(A):壞人又沒有寫在臉上 : 民:那操縱國家一百億的是壞人嗎?那個法是違憲啦,我的意思是說大家互相啦 : 警(B):違憲是你違憲啊,如果你不配合,那大家就都算了嘛,不用那麼僵嘛 : 民:我是說,如果是我,我不會像你這樣做 :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7.3.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0006878.A.9DC.html

03/20 18:49, , 1F
警至少也要有點線索啊 難道亂槍打鳥?
03/20 18:49, 1F
我就是看不爽法匠在那邊講線索,我不是說這位仁兄阿。 什麼叫線索? 就會嘴,公共場所罪犯露線索給嘴砲法匠看。 ※ 編輯: damm (122.117.3.39), 03/20/2017 18:51:02

03/20 18:50, , 2F
很多通緝犯也是亂槍打鳥來的阿 一樓你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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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8:50, , 3F
樓上請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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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amm (122.117.3.39), 03/20/2017 18:51:23

03/20 18:51, , 4F
整天在那邊亂槍打鳥浪費公帑就飽了 正事都不用幹了
03/20 18:51, 4F
對啦,說明6條是廢法一條,法匠整天幹這種法,不浪費? ※ 編輯: damm (122.117.3.39), 03/20/2017 18:52:39

03/20 18:52, , 5F
線索就是查來的,有人犯罪還會返回犯罪現場,只要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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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8:53, , 6F
就有機會查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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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8:53, , 7F
看到白色粉末也要認為是蘇打粉,難道現在白色恐怖不准民眾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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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這種說法不亂槍打鳥? ※ 編輯: damm (122.117.3.39), 03/20/2017 18:53:47

03/20 18:53, , 8F
反對警察違法盤查,人民有權拒絕違法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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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就走了?噓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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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警察以妨礙公務處理 你不可能遇到每個盤查都要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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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amm (122.117.3.39), 03/20/2017 18:54:10

03/20 18:54, , 10F
他講半天 你警察開紅單 還要跟他講道理 後面交通會變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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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新聞太多了吧? 警察隨機臨檢,通緝犯/毒犯心虛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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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8:54, , 12F
他媽的 如果今天每個盤查都要講半天 警察怎麼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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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以妨礙公務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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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8:55, , 14F
其實終歸就是你出示證件根本沒危及到你權益,被害妄想症者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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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8:58, , 15F
沒辦法有的人拿個身份證,人權就會自己掉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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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8:58, , 16F
執法歸執法 事後有疑義事後argue 任務至上 不是當場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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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8:58, , 17F
會又不是要翻你私人物品或侵入你住家,證明自己身分到底多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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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8:59, , 18F
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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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8:59, , 19F
盤查又不是不需要時間 而且若拒絕 還可能被帶回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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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8:59, , 20F
根據法律 他就是要把你當成可能犯罪的人才能盤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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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很喜歡被當罪犯覺得很光榮八
03/20 18:59, 21F
長的像罪犯要怪媽媽,不是怪警察 ※ 編輯: damm (122.117.3.39), 03/20/2017 19:00:54

03/20 19:00, , 22F
如果沒有根據的盤查是合理的 那帶回局裡審訊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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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你的老師是這麼教你邏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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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個學生票都要出示證件了,他們都被當成罪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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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9:00, , 24F
畢竟你現在沒犯罪 也不能肯定你沒打算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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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針?李大人拒絕了沒有?有! 李大人有因此去警局嗎?沒有! ※ 編輯: damm (122.117.3.39), 03/20/2017 1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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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違法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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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盤查總要有依據,不能認同任意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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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長得像陳進興算嗎? ※ 編輯: damm (122.117.3.39), 03/20/2017 19:03:25

03/20 19:03, , 27F
你的根據 就是主觀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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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喔 法律的確有規定可以帶回局裡調查 但那是要有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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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9:03, , 29F
的根據 其實與盤查相同 都需要合理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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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跳針??所以哪點不合理??李大人回警局了嗎?可以去警局看看他嗎 阿對了,您沒有說怎麼叫合理耶...幫幫法匠們嘛好嗎?他們只會嘴 ※ 編輯: damm (122.117.3.39), 03/20/2017 19:04:29

03/20 19:04, , 30F
出示證件跟搜索 拉回警裡有根本上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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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amm (122.117.3.39), 03/20/2017 19:05:29

03/20 19:05, , 31F
查證件頂多能知道是不是通輯中或有什麼前科之類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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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9:05, , 32F
就以上面有人提到的預防犯罪的觀點 事實上僅只有查證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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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9:05, , 33F
是辦不到的
03/20 19:05, 33F
對啦,我在等法匠提出更有效積極的辦法... 幫幫法匠好嗎??他們只會嘴。 ※ 編輯: damm (122.117.3.39), 03/20/2017 19:06:34

03/20 19:06, , 34F
我看不出來亂槍打鳥是什麼有效的防治犯罪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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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只看到法匠立了廢法,浪費公帑,還是沒有什麼有效積極的辦法。

03/20 19:07, , 35F
所以到底查證件侵害到你什麼人權了
03/20 19:07, 35F
※ 編輯: damm (122.117.3.39), 03/20/2017 19:07:49

03/20 19:07, , 36F
只是浪費警力和時間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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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9:07, , 37F
有一百種方法,因為某方法無法完全解決,所以這一條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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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9:07, , 38F
巡邏當然有用,看到走路搖擺可以懷疑吸毒、看到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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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9:08, , 39F
窗子可以懷疑竊盜、看到蛇行可以懷疑酒駕
03/20 19:08, 39F
喔,那條子可以退出轉運站阿...疑?走路搖擺就要被懷疑吸毒?? 侵害搖擺人啦 ※ 編輯: damm (122.117.3.39), 03/20/2017 19:09:36

03/20 19:08, , 40F
什麼都沒看到就是想盤查,就說你眼神閃爍了,幹!
03/20 19:08, 4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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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我走路不能搖擺走?你用主觀意識侵害我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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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9:08, , 42F
機會成本的問題 那麼愛盤查 到不如去抓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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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9:09, , 43F
警力又不是無限的 去酒店外埋伏抓酒駕不是比較實際?
03/20 19:09, 43F

03/20 19:09, , 44F
我喜歡爬我家的窗子不行?你用什麼主觀意識來評論我?
03/20 19:09, 44F
※ 編輯: damm (122.117.3.39), 03/20/2017 19:10:10

03/20 19:10, , 45F
至少你是在爬窗子 而是什麼都沒做只是穿拖鞋
03/20 19:10, 45F
長得像陳進興穿拖鞋,臭了嗎?

03/20 19:10, , 46F
所以能不能盤查是依照你們主觀標準嗎
03/20 19:10, 46F
※ 編輯: damm (122.117.3.39), 03/20/2017 19:11:15

03/20 19:11, , 47F
要看你的主觀標準能不能被大眾和法律接受啊
03/20 19:11, 47F

03/20 19:11, , 48F
原來是個善於立標準的朋友啊
03/20 19:11, 48F

03/20 19:11, , 49F
穿拖鞋? 眼神閃爍? 就看大眾能不能接受啊
03/20 19:11, 49F
阿不就全民公審???開放陪審團? 幫幫法匠好嗎?立了廢法還要被公審,很不方便,會造成經濟衰退。 ※ 編輯: damm (122.117.3.39), 03/20/2017 19:12:03

03/20 19:11, , 50F
所以來民調啊,接不接受警察行使盤查權
03/20 19:11, 50F
※ 編輯: damm (122.117.3.39), 03/20/2017 19:12:51

03/20 19:12, , 51F
例如拿刀 半夜買繩子 身上有血跡 那麼即使查錯 大眾也都
03/20 19:12, 51F

03/20 19:12, , 52F
可以接受
03/20 19:12, 52F

03/20 19:12, , 53F
至於穿拖鞋 就實在很難認定是合理的根據
03/20 19:12, 53F

03/20 19:13, , 54F
常識問題罷了
03/20 19:13, 54F

03/20 19:13, , 55F
你看錯條了吧
03/20 19:13, 55F
來點有戰鬥力的好嗎?? 法匠到現在還是沒有提出有效辦法耶。 ※ 編輯: damm (122.117.3.39), 03/20/2017 19:14:01 ※ 編輯: damm (122.117.3.39), 03/20/2017 19:17:31

03/20 19:50, , 56F
我支持你,我懷你你是強姦犯,雞雞看一夏好嗎
03/20 19:50, 56F
不要阿....我有不舒服的感覺,這是性騷擾 檢附相關資訊 http://imgur.com/a/i0s1C 這位從中央物理主機出來的仁兄,等你的公開道歉囉! ※ 編輯: damm (122.117.3.39), 03/20/2017 20:32:16

03/20 22:12, , 57F
客觀上與常人不同不就能合理懷疑了,不用藉口一堆啦zzzzz
03/20 22:12, 5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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