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無故被盤查 李永得:台北戒嚴了?消失
我之前也有個無數次的盤查 也都很配合
實在是 因為當時警察態度差 加上自己 還在忙
所以說 就不配合 然後就是這個結果
還有就是自己的認知跟現實法律脫節
拒絕盤查 有權帶回警局三個小時 這是發生這事後 我才知道的
我之前的認知 是非現行犯不得逮捕或拘禁
我到大同分局 有個警員也是問我 為什麼被抓 我告知
他就說 又是保安大隊
當時我感覺就是 保安大隊的警察 都亂抓人 瞎貓碰死老鼠
先抓了 再找犯罪證據
我說我自己的經歷
也是在台北轉運站
我就是翻自己的行李箱找錢
然後就被盤查 就是要看身分證
身分證沒帶 就問身分證字號
當時感覺警察態度欠佳 心理就不願意配合
然後就被當成罪犯強拖到車站外
在強拖當中 脫口而出他媽的
就被依妨礙公務 移送法辦
莫名其妙的就被關了一天 然後後來還要走法院
那一刻就我的感覺 台北就是警察國家
不分青紅棗白 就被莫名其妙的 逮捕拘禁
總覺得 辱罵警察 妨礙公務 這條太好用了
這些警察 總是有辦法激怒你 讓你脫口而出
2016 10 19 下午 五點左右
我在台北轉運站 打開"自己行李箱"準備拿錢購票,由於不斷翻動行李箱物品
找自己的錢放在哪,引起巡邏警員注意,上前盤查身分,不料我拒不配合臨檢
,表示「我只是在找零錢而已!你們憑甚麼看我身分證」
我當時翻行李想拿錢買票
然後有個警察 A 過來 跟我要 身分證 我身分證沒帶
因為當時我還在忙 而且我感覺他的口氣不好 就好像被當壞人看待
所以 我就拒絕他的要求
後來另外兩個警察 B C 就從兩邊包圍過來
也跟我要 身分證號碼 然後我就說我忘了
然後有 B 警察就說要照相 我就說 那你想要照 你就照阿
但是 他說的照相 是要你靜止不動的讓他照
然後 透過網路系統 就會從相片掃描 找出你的資料
這個我不明白 所以 我就自己還是繼續做自已的事情
C 警察就說你怎麼不照 B 警察就說 他一直動 要怎麼照
然後 C 警察就說這一定有問題的 要把我帶回去警局
就是這樣三個警察強制拉扯 我在搞不清楚狀況
(我當時不知道 不說身分證字號 可以被帶回警局 三個小時
法律改來改去 誰知道什麼和什麼
這警察值勤態度也是很差 就是認定你是罪犯的樣子
我當時的認知 是 非現行犯不得逮捕 或拘禁
然後莫明其秒 就被警察逮捕 拘禁 這不是警察國家 什麼才是警察國家
就硬被車站內 被拖到 車站外
我並沒有罵警察 他問什麼 我也回答什麼 就是沒告訴他身分證字號
是後來在強制拖離現場時 因為很氣憤 被這樣無理對待 才說出他媽的
純粹心裡很氣憤 這個也沒針對任何人
因果關係 要弄清楚 我不會無緣無故的去得罪警察
這警察態度很差也沒事先告知 這些的法律依據 就強制拖離民眾
然後就說我辱罵警察 妨礙公務
就被上銬 帶到 保五大隊
然後手機就被沒收 我到現在搞不清楚 為什麼可以沒收手機
後來 准我打電話 給親友 我就是哪時發的文
然後手機又被沒收
然後 就問我同不同意 夜間偵訊
我第一次進警察局 我搞不懂 之間的差別
既然 你問我 我就是說 不同意
然後就開不同意夜間偵訊庭
就是說我不同意 夜間偵訊
後來 網路 po 文的事情 警察局知道啦
警察 態度 改善很多
哪個 B 警察 建議我 開偵訊庭 就可以 移送到 大同分局
大同分局 有拘留所 有棉被 可睡
不必在這裡 就坐著手銬著趴在桌上睡
聽完這個 我就同意了
開完偵訊庭 後 就被帶到大同分局
收集指紋 照犯人照 正面 右邊 左邊
然後就到拘留所 跟另外一位室友 一間
第二天 早上八點 起床 又到 偵查大隊候命
十一點出發到了士林地檢 檢身室 搜身完畢
又到集合點 等候 開庭
一直到 一點多開庭 法官問些問題 然後 就簽名可以回家啦
後來一個月後 到士林地方法院 又開個偵查庭
法官又說認不認罪 這人在屋簷下 不認罪也不行
認了罪 就是輕微的罪 不予起訴
※ 引述《acln0816 ()》之銘言:
: 根本就也沒那麼嚴重
: 邱議瑩的老公鬧得有點小題大作
: 其實從警察職權行使法看得出來
: 警察盤查的程序應該是要 第4條-->第6條-->第29條
: 第一步
: 警察要「出示證件或穿制服」並告知「事由」才能進行盤查
: => 邱議瑩的老公表示:沒有告知「事由」
: 依其單方說法的話 這裡就有點問題了...
: 第二步
: 1.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 2.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 => 我是不知道台北轉運站有沒有被指定啦 所以先跳過
: 那就是要討論第一款的「合理懷疑」
: 但這個東西不管怎麼定義其實都是價值判斷
: 有些人覺得穿著拖鞋、拿著袋子就是合理懷疑 有些人覺得不是
: 吵不玩 也跳過
: 第三步
: 當事人覺得盤查不合理時可以陳述理由向警察表示「異議」
: 警察認為有理由就停止盤查 沒理由就可以繼續盤查但要交付書面記錄給當事人
: 讓當事人之後可以依這個書面異議記錄來做行政訴訟等
: => 啊所以邱議瑩的老公不就表示不願意盤查 覺得不合理
: 不管他的理由是「沒有告知事由」還是不屬於「合理懷疑」
: 警察最後也都沒有盤查啦
: 那還有什麼問題嗎?看不懂...
: 至於態度的問題不是這邊要討論的...
: --------------------------------------------------------------------------
: 結論
: 邱議瑩的老公根本還不到「被盤查」的程度
: 警察的行為也還不到被說是「警察國家」的程度
: 本案最大的爭議就是穿拖鞋、拿袋子算不算是合理懷疑而已
: 但這就是每個人的價值判斷 根本吵不完
: 其實邱議瑩的老公只是覺得走在路上突然被警察「問」個兩句話表示不爽而已...
: ※ 引述《Pttntu (Pttntu)》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 : 2.完整新聞標題:
: : 無故被盤查 李永得:台北戒嚴了?
: : 3.完整新聞內文:
: : 2017-03-19 21:09
: : 〔記者吳柏緯、鄭景議/台北報導〕
: : 台灣變成警察國家?客委會主委李永得今天下午外出買飲料時,
: : 被警察要求出示身分證卻未說明原由,
: : 由於不願配合於法無據的盤查,因此一度與警方僵持,
: : 直到看不下去的民眾仗義執言,才得以脫身。
: : 保大第五中隊隊長陳豐盛則表示,
: :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1款及第6款規定,
: : 他們本來就有權力對看似可疑民眾攔查。
: :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今天下午外出買飲料時,
: : 被警察要求出示身分證卻未說明原由,
: : 由於不願配合於法無據的盤查,因此一度與警方僵持,
: : 直到看不下去的民眾仗義執言,才得以脫身。(資料照,記者吳柏緯攝)
: : 李永得表示,該名民眾要他趕快離開現場,
: : 並告訴他「你沒有錯,錯的是這些警察」。
: : 據李永得轉述,該名民眾不但以國外的案例訓誡那幾名警察,
: : 甚至怒斥警方違反人權。由於警方並未攔阻,因此購物完後,李永得就離開現場。
: : 警方:依法行使職權
: : 五中隊隊長陳豐盛說,警察職權行使法中,
: : 只要警察合理懷疑民眾有犯罪嫌疑,就有賦予警察盤查民眾的權力,
: : 並且若民眾拒絕,其實可以將他帶回隊裡,進行3個小時的身分盤查,
: : 而他們此次不但沒有將他們強制帶回,也沒有強制要求他們出示身分證件。
: : 陳豐盛表示,當時李永得與友人從便利商店出來,
: : 巡邏員警發現兩人行動倉促,並且不斷斜眼瞄警方,
: : 李永得身穿拖鞋,其友人手提紙袋,於是心覺可疑,便上前要求出示證件,
: : 但李永得的友人拒絕出示證件,還與員警小有爭吵,
: : 而當時巡邏的員警也未多作爭執,只簡單表示他們只是依法行使職權。
: : 李永得:非常不可思議
: : 李永得受訪時表示仍感到非常不可思議,
: : 在現今的台灣已是民主社會,
: : 居然還有警察可以不問理由、隨機盤查人民的事情發生。
: : 他認為,今天並非只有他一個人被警察要求出示身分證,
: : 但多數人可能怕麻煩或不熟悉法令而乖乖配合。
: : 李永得強調,並不是蓄意要刁難警察,
: : 然而警察在執法的時候也必須於法有據,否則與戒嚴時代或警察國家有何不同?
: : 這件事也喚起了李永得的回憶,
: : 他表示上一次在路上被警察盤查時已是大學的時候,
: : 因為頭髮留得太長而被關切。
: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009699
: : 5.備註:
: : 只要警察合理懷疑民眾有犯罪嫌疑.....
: : ======
: : Minority Report
: : Director: Steven Spielberg
: : Stars: Tom Cru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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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不測風雲 人有旦夕禍福 人生總會在某個點 出了差錯
這是機率問題 不是絕對的 基本上 我覺得應該設計一個更好制度
不會不小心就被逮捕拘禁
比如說 他在強制帶我出車站之前 事先說明一下法律的依據 他們有權利這麼做
那我就會考慮一下前因後果 改變心意乖乖配合
現在的法律 就是很多陷阱 小市民 不小心就掉入陷阱裡面
假如 警察在這些前提下 都能事先好心的提醒
那警民衝突 就可以減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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