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無故被盤查 李永得:台北戒嚴了?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3/20 09:51), 8年前編輯推噓12(1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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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警察「合法盤查」,人民拒絕的是「違法盤查」 最有名的是楊律師的例子, 雖然楊律師寫文章的角度不是很客觀,但是還是很值得參考的案例。 ( https://goo.gl/eOfGPJ ) 我們看一下法條產生的歷史: 2001 -> 大法官做出釋字第535號解釋。 2003 -> 警察職權行使法的出現。 就是因為從以前到現在法律規定的不夠完善, 所以自從司法院釋字第535號之後,才多增訂了警察職權行使法。 警察臨檢必須符合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一與第二項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和第7條告訴我們,警察可以要求人民出示身分證件, But,必須符合「合法盤查」的前提,比較明顯的例子:超速,蛇行。 但是問題就在到底什麼是「合理懷疑」? 如果今天警察看只是認為民眾「理平頭,長得像 8+9,穿拖鞋」 就覺得有犯罪嫌疑要盤查。 這不是合理懷疑,這是鄉民最討厭的「人身攻擊」跟「歧視」。 簡單來講,如果警察臨檢你,又說不出理由,那就是「違法盤查」。 你如果因為嫌麻煩,就讓警察盤查, 你就有支持違法、甚至是支持歧視(看臉就認為你可能犯罪)的嫌疑。 所以當遇到「違法盤查」(說不出正當理由),民眾是有權力可以拒絕的。 而且我建議大家拒絕 因為越多人反應,才能顯示出我們的法條還有不完善的地方。 反過來講,這也是警察的兩難之處 「必須要有明確的理由才能盤查別人,但是又怕會漏掉一些犯罪者導致社會的不安」 我只能說: 警察本來就是一個很特別又辛苦的工作, 警察必須同時「取締犯罪者」與「維護一般民眾的權利」。 如果沒有耐心跟毅力千萬不要去當警察!!! 最後,回到一開始講的,會有這些紛爭,主要還是因為法條修訂的不完整。 修訂不完整是很正常的事情,法律本來就會隨著時代演進。 但是法律演進的速度是跟人民的教育程度跟民主意識有關, 如果人民都覺得這個法條沒問題,那這個法條就沒有修改的必要。 所以這篇文章的目的是希望大家都能夠更了解這之中到底發生什麼問題, 現今的法條會產生哪些模糊地帶。 如果反應的人越來越多,我想這個問題也會更容易被重視, 法律會修的更完善,警察跟民眾的誤會也會更少! 參考資料: 極憲法庭:https://goo.gl/YgeYVz 關鍵評論網: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42168 -- 飆車族算什麼!? 我早在人生的道路上狂飆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254.1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9974708.A.6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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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盤查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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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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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多喵一眼就是了拉 摳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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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耐心有毅力的,這種情況碰久了也開始消極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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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是依法執勤,被大官罵也罷,連受保護的民眾也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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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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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穿拖鞋 背心 手拿塑膠袋 眼睛多看警察一點 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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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感嘆社會變亂之前 是不是自己也推了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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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警察就閃" 這就是合理盤查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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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我每天巡邏開車去晃 看到可疑也不要查 就不會被抨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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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這個社會變怎樣 受害的也不會是警察當第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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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不起就停休 被排去罰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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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查 傻了才去做這種損人不利己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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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定不是警察,警察絕對不會有這麼消極的想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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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報一下分發派駐在哪?編號幾號?現在可以上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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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專業素養的警察還是很多,不要故意推這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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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營大官也敢盤查! 回去寫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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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dpp趕快修法禁止警察盤查,到底誰會比較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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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那裡違法?還是對象是民進黨就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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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新聞敘述,警察無法說出合理懷疑的要件 但如果那個場地是"指定公共場所",那警察就是「合法盤查」,一定要配合. (就像半夜酒駕臨檢一樣,有貼出告示跟民眾說這裡是臨檢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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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種就把合理的內涵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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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者不敢講清楚 讓警察執法上沒法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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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不到被罵 查到高官也被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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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再用全知的角度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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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認同 現在缺少的就是明確的法條,讓警察跟人民都能夠依法執行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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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忽然想到 這種看到夾腳拖就盤查的 不就跟美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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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人就開槍一樣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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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你就超可疑啊 不找你麻煩找誰呢X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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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情可大可小,在美國就真的很容易變成種族歧視的問題 (在台灣變成藍綠惡鬥 @@?) ※ 編輯: kros (36.227.254.168), 03/20/2017 11: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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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查跟開槍類比~~~~ 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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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要看他對方準備著手犯罪才可以盤查 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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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8+9也學會 你看我有準備著手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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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ros (36.227.254.168), 03/20/2017 11:12:25 ※ 編輯: kros (36.227.254.168), 03/20/2017 11: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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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實務上有些通緝犯跟罪範就是在這種警察主觀篩選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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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落網的。過於要求民眾權利會導致這種破案率下降也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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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的。所以現在問題是兩難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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