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慘遭4星國男蹂躪肛交 她隱忍性侵苦求:別傷害我朋友!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3/18 09:07), 7年前編輯推噓1(18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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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ookor (水天宮)》之銘言: : 今天如果有個異性戀男人三更半夜跑去228公園打 : 赤膊喝酒喝到爛醉,醒來發現被肛的亂七八糟,不 : 管我認不認識這個人我都一定把他笑的跟智障一樣 : ,我認識的男人當中會幹這種事的一個都沒有,更 : 不要提被肛完還哭著說-我有半夜去228喝酒的權利 : 是肛我的人不對這種智障發言的人,這個不是智障 : 什麼才是智障? : 對阿,法律沒有規定女人不能去陌生人家裡喝酒,妳 : 當然有權利去,難道法律有規定不能網路嗆人開嘲 : 諷嗎?既然沒有,大家當然也有權利酸人嗆人,講 : 智障是智障居然還要顧慮智障的心情,明明只是陳 : 訴事實而已,連侮辱都算不上,是說我感覺好像要 : 入桶了……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N900U. 把「風險」跟「實害」完全搞錯的神奇言論。 風險是指「特定情境下發生損害的可能性」, 當然我們可以比較不同情境的風險高低不同, 但是當損害已經發生, 代表風險已經轉為實害, 那接下來要做的就是「歸責」。 但不是每一種提高風險的行為都可歸責, 特別是本來屬於法律保障的自由, 如果任何提高風險的行為都要被歸責、被嘲笑, 那你要不要嘲笑所有犯罪的被害人? 因為犯罪結果的發生,代表在那樣的情境必然有某種程度的風險升高。 ex. 去逛週年慶被扒手偷?哈,誰叫你要往人潮多的地方擠,還不看好自己的包包。 接到詐騙電話還匯款?哈,誰叫你不先確認。 去夜店喝醉被撿屍?哈,誰叫你要喝醉。 走在路上被隨機殺人魔砍死?哈,誰叫你在外面要滑手機不提高警覺注意週遭。 看到這些話有人能接受? 不曉得還有多少人記得當初某教授怎麼跟眾鄉民搞到上法院的, 現在再看看這一串的發言, 甚至連被害人應該被嘲笑都有這麼多推, 新先知要出現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249.16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9799254.A.AD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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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要負泰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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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某人被性侵害, 法院判決理由當中說「因為被害人穿著火辣/去夜店喝醉/身為弱女子還半夜跟男性喝酒」 應負泰半責任, 被告減輕其刑1/2, 你能接受? 風險跟實害不一樣,提升風險不代表可歸責。 ※ 編輯: tentaikanso (36.230.249.160), 03/18/2017 09: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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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接受又怎樣? 現實就是這些東西一直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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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多血淋淋的案例在前面 結果自己還不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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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真的啊 誰叫你要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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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魔的例子,真的有議員說都是滑手機和睡覺造成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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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自我保護的意思 別人都能守道德保護我 三寶就誕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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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違反法律,不是道德。 三寶應該是指自己都破壞規範,但要求別人遵守。 ※ 編輯: tentaikanso (36.230.249.160), 03/18/2017 09: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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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比什麼自以為是的論點都殘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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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把自己當鍵盤法官 你是真的把鄉民當法官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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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笑是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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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已要往風險高的那邊走,沒人會阻止你,但錯誤的決策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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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負責,現在有法律還算是給你們這種人一種保險了,都幾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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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不要什麼事都一直該該叫,我他媽當軍官就是打起仗來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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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烈犧牲啦,他媽的誰來保護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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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風險不代表可歸責。 而且當軍官絕對是個人選擇,被性侵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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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講話對司法這麼有用的話 怎麼廢死會這麼猖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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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才是對的,這是法理,不自覺也不代表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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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可夢盛行時 很多人都檢討那些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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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被詐騙本來就是會被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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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快去笑那些連棺材本都被騙光的老人家,我很想看會發生什麼事。 ※ 編輯: tentaikanso (36.230.249.160), 03/18/2017 09: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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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高不高人家都清楚啦 拍拍 罵性侵 灑花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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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舉例都分不出來當中差異的也是很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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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出來的例子自己想一想都覺得不合理了XD 這叫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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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被炸騙會被笑===>根本是詐騙犯沙文主義,減輕其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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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風險就不會舉這種例子 風險是有分等級來評估 舉的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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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會害那麼指責被害人的人玻璃心崩潰啦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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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好笑 不是任何事物有風險就是同一級好嗎 不懂裝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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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嘲笑會發生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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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完全搞錯法律定義的責任和社會規範定義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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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被騙的老人家早有人被笑了 你看了沒?現在才想要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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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舉例的風險,跟當事人去陌生人家中喝酒的風險出很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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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問 會發生什麼事? 講啊? 說看看啊? 你就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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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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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喔 表示網路釣魚也完全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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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者不需要犯罪事實的出現,也不需要受害-加害者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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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要不要說嘲笑人會發生些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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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呦 你管別人怎麼想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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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得這麼嚴重 請問到底會發生些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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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是視覺動物沒人可以否認,當然看到別人正就上去幹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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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的,但#夜店#穿著暴露#性感,就是很明顯的在引誘犯罪,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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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前車之鑑那麼多,高風險也是事實,那麼“有機會“被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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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也是已知的風險嗎?講的大家都不知道什麼是被害的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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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一樣,就像一個女生可以穿著一件衣服,上面寫:超想被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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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強姦他是犯法沒錯,但他媽的這女的被強姦的機率一定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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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場阿姨高,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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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風險不代表可歸責。 今天法官若因「被害人穿著不檢點/火辣」, 認定被害人應該負相當責任,減輕被告責任, 你也認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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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的人只是提高風險 被釣的人才是實害者 釣魚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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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認為 具有法律權力的人才能大聲說話 那我跟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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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告人的慣老闆不能被批評 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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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依法律保障的自由。 慣老闆大多指違反勞基法的僱主,情形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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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 推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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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entaikanso (36.230.249.160), 03/18/2017 09: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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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大小的差別而已 風險大你還硬闖 出事了就欠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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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鄉民認真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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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你回我啦ㄇ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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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年慶人多被扒/兩女在四陌生男人家喝爛醉被性侵 不能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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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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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說要減輕刑責阿,我是說這種人被強姦=活該,所以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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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的被害者都他媽閉嘴,法律已經很保護你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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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週年慶本來就要顧好自己的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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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是在寫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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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是考不上法官ㄉ鄉民啦,ㄇㄉ還好他沒當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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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尊守/違反法律 但你很難違反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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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團文章囉 再護航也一樣約不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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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就依法判,有人說因為被害人去網友家喝罪所以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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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就不能判嗎?至於女生避免去陌生人家喝醉酒這是自我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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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兩碼事不是?當然你也可以選擇去,個人選擇風險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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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網友、男多、喝酒、私宅。 自己要被約的 廠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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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來誰喊性侵無罪的 性侵減責的 紮稻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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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的,企圖引戰都會被桶,企圖引誘犯罪、引發動盪、引發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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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社會秩序的“被害者“卻依法不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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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的,我坐在這等你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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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一堆本質不同的例子類比 該重修邏輯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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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周年慶是知道一定遇到扒手喔 去夜店我知道一定遇到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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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腦的畜生 還是你認為去夜店遇到畜生的機率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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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的人性就是喜歡強姦別人,嘆為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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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有理 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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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2:46, , 72F
笑死 x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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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腦很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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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10:20, , 74F
歸責?責任在性侵犯身上是無可爭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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