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網友小心了 梁女可以告你這麼多賠償消失
打一大堆.....
我教你怎麼告算了.....
先走去離家最近的派出所,看到警察就說:「我要報案!」
警察會問:「案由是?」
就說:「公然侮辱、加重誹謗」
然後拿出印好的臉書截圖給警察說:「這我全部吉!記得開給我報案三聯單。」
等筆錄做完就可以回家休息惹~
過了好久好久,可能會陸續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或是開庭通知,
有和解意願可以考慮和解,沒和解意願就等著進法院
有案子起訴後,蒞庭時就說:「我要附帶民事求償!」
一切輕鬆簡單,不費吹灰之力,檢察官都會先幫你處理的妥妥貼貼,連人都挖出來
哪還有什麼管轄、訴訟費、律師費、找不到人的無聊問題
以刑逼民是吉人最簡單的起手式好咩
※ 引述《lancelot902 (分~ 身~ 術~)》之銘言:
: 似乎真的很多人認為梁女可以靠這賺一筆,甚至還有人說只要一人賠多少多少,
: 就能賺幾百幾千萬等等,實際上真有那麼簡單的話,應該每個被網路霸凌的都發
: 達了。
: 首先損害賠償的基本精神是填補你所受有的損害,並不是要讓你從中獲利,並且
: 同時也會防止你從中獲利。假設你的名譽值十萬,那你名譽被破壞了當然最多只
: 能拿到十萬賠償,不該拿到十一萬。而你的名譽值多少是根據你的社會經濟地位
: 綜合判斷的,法院會酌定你名譽的價值並且判斷你受有多少損害,這都必須有所
: 憑據並且依照一個共同標準,不是閉著眼睛漫天喊價。一般民眾的名譽賠償金額
: 頂多在幾十萬,公眾人物則有求償幾百萬的,梁女名譽憑什麼值千萬。再來如果
: 是共同侵權行為,那跟賠償義務人有多少也沒關係,不會因為賠的人多就可以賺
: 錢,如果賠償義務人很多就是大家來分,因為梁女本身受到的損害是不變的,基
: 本精神應該是這樣。
: 但一定會有人說,如果把數萬網友的留言都視為獨立的個別行為,每一個留言都
: 獨立侵害一次她的名譽,那假設她名譽損害一萬,她就可以去告一萬個人,然後
: 拿一億...由於台灣沒有發生過這種大規模對網友求償的例子,所以當然不敢說
: 可能性是零,但很低就是了。FB網友大多在同段時間內,在同個網頁(也就是她各板)
: 留言,並且網友彼此間還會相互溝通,比如說A留言嘲諷,B贊聲,C再接著嘲諷等等,
: 因此認定成共同侵權行為在處理上會比較簡單,只要告一個效力就及於同段時間
: 內同個板上其他侵害名譽的發言,然後訂出一個總金額,有侵權的大家來分就好,
: 這同時也可以防止她最後拿到了超過實際損害的金額並且獲利。這是個凡事講求便
: 宜行事的島嶼,並且司法資源本來就已經很匱乏,最有可能如此處理。相反的如果
: 真的要視為各別獨立的侵權行為並且讓她分別提告,問題將會更多。
: 首先幾十萬筆留言,裡面哪些有侵權哪些又可能有侵權,你都要自己篩選,然後
: 起訴是有法定程式的,不合法定程式的起訴會被法院駁回,至少被告要能特定吧,
: 總不能說我要告FB上那個張飛,或Amanda lee或David chen之類吧,法院沒有義
: 務,更沒有能力一一幫你作調查,幾萬個人你自己怎麼查。再來你還要提供被告
: 地址,不然法院要通知誰,一樣幾萬個人你怎麼查,然後管轄地呢? 網友有住屏
: 東住花蓮住金門的,還有住國外的,要去哪裡告? 還是以FB伺服器的架設地為準?
: 然後這些都還沒進入本案喔,被告又不是白痴被告也會抗辯吧,有的人說那不是
: 我你資料查錯,有的人說我是帳號被盜,有的人說我當時喝醉,各式各樣,幾萬
: 人你要告多久,訴訟不需要成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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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6.13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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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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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只有侵害名譽,哪來的公然侮辱
※ 編輯: john1123 (27.246.137.72), 03/07/2017 14:52:45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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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用都找到,三四萬個隨便撈個幾千個就噱翻了
※ 編輯: john1123 (27.246.137.72), 03/07/2017 14: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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