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網友小心了 梁女可以告你這麼多賠償消失
※ 引述《skyoun (skyoun)》之銘言:
: ※ 引述《godiegroup (力挺詹皇+豪神)》之銘言:
: : Nownewz
: : 網友小心了!梁女可告你這麼多賠償
: : https://m.nownews.com/news/2430613
: :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 : 2017/03/07 10:15:39
: : 陳姓小模命案,梁女獲釋,赴警局協助警方調查。(中央社資料圖)
: : 日前,梁女遭收押3天,臉書湧入上萬人謾罵留言,如今情勢大逆轉,梁女母親提出不在
: : 場證明,且檢警也無確切證據證明梁女涉案,因此向法院撤銷羈押、予以釋放。
: :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律師周仲鼎分析,梁女有權向網友提告並求償。
: : 律師游琦俊認為,不論梁女最後是否被定罪,網友都已先涉犯公然侮辱罪,可處拘役(最
: : 多59天)或最高300元罰金。
: 使用人身攻擊字眼者,才會有這一條的問題
: 根據新聞而評論的,不涉及過於情緒性字眼,則屬於「可受公議之事」,沒事的!
: 縱然你是因為看了新聞,因此覺得梁女有罪的,也都不會有事
: (如果集體大吉,跑跑程序倒是有可能發生;但這樣人太多了,對方需要巨大的律師團)
: : 若事後證明梁女未涉案,獲不起訴或判無罪確定,梁女另可聲請刑事補償,1天折抵3000
: : 元到5000元。
: 那是關押的部分,與鄉民無關
: 真正要科科的應該是新聞製造業吧
: 有些劇情,如果可以交代出新聞來源 (譬如某新聞稿)......應該可以閃掉大部分責任
: 至於自導自演自己編內容的部分,那就可能嘿嘿嘿囉
: 並不是不寫出記者名字就沒事,從你家報紙印出來的,就要負連帶責任
: 從你新聞台播出的,就有你新聞台的責任
: 不然,導播、報紙編輯、審稿,這些人都不用責任的哦?
: 縱然把下面的記者推出來送死,媒體公司也是要負連帶責任,逃不掉的
: 追訴期有六個月,等風頭過了再來吉,也沒什麼不可以
似乎真的很多人認為梁女可以靠這賺一筆,甚至還有人說只要一人賠多少多少,
就能賺幾百幾千萬等等,實際上真有那麼簡單的話,應該每個被網路霸凌的都發
達了。
首先損害賠償的基本精神是填補你所受有的損害,並不是要讓你從中獲利,並且
同時也會防止你從中獲利。假設你的名譽值十萬,那你名譽被破壞了當然最多只
能拿到十萬賠償,不該拿到十一萬。而你的名譽值多少是根據你的社會經濟地位
綜合判斷的,法院會酌定你名譽的價值並且判斷你受有多少損害,這都必須有所
憑據並且依照一個共同標準,不是閉著眼睛漫天喊價。一般民眾的名譽賠償金額
頂多在幾十萬,公眾人物則有求償幾百萬的,梁女名譽憑什麼值千萬。再來如果
是共同侵權行為,那跟賠償義務人有多少也沒關係,不會因為賠的人多就可以賺
錢,如果賠償義務人很多就是大家來分,因為梁女本身受到的損害是不變的,基
本精神應該是這樣。
但一定會有人說,如果把數萬網友的留言都視為獨立的個別行為,每一個留言都
獨立侵害一次她的名譽,那假設她名譽損害一萬,她就可以去告一萬個人,然後
拿一億...由於台灣沒有發生過這種大規模對網友求償的例子,所以當然不敢說
可能性是零,但很低就是了。FB網友大多在同段時間內,在同個網頁(也就是她各板)
留言,並且網友彼此間還會相互溝通,比如說A留言嘲諷,B贊聲,C再接著嘲諷等等,
因此認定成共同侵權行為在處理上會比較簡單,只要告一個效力就及於同段時間
內同個板上其他侵害名譽的發言,然後訂出一個總金額,有侵權的大家來分就好,
這同時也可以防止她最後拿到了超過實際損害的金額並且獲利。這是個凡事講求便
宜行事的島嶼,並且司法資源本來就已經很匱乏,最有可能如此處理。相反的如果
真的要視為各別獨立的侵權行為並且讓她分別提告,問題將會更多。
首先幾十萬筆留言,裡面哪些有侵權哪些又可能有侵權,你都要自己篩選,然後
起訴是有法定程式的,不合法定程式的起訴會被法院駁回,至少被告要能特定吧,
總不能說我要告FB上那個張飛,或Amanda lee或David chen之類吧,法院沒有義
務,更沒有能力一一幫你作調查,幾萬個人你自己怎麼查。再來你還要提供被告
地址,不然法院要通知誰,一樣幾萬個人你怎麼查,然後管轄地呢? 網友有住屏
東住花蓮住金門的,還有住國外的,要去哪裡告? 還是以FB伺服器的架設地為準?
然後這些都還沒進入本案喔,被告又不是白痴被告也會抗辯吧,有的人說那不是
我你資料查錯,有的人說我是帳號被盜,有的人說我當時喝醉,各式各樣,幾萬
人你要告多久,訴訟不需要成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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