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網友小心了 梁女可以告你這麼多賠償消失
※ 引述《godiegroup (力挺詹皇+豪神)》之銘言:
: Nownewz
: 網友小心了!梁女可告你這麼多賠償
: https://m.nownews.com/news/2430613
: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 2017/03/07 10:15:39
: 陳姓小模命案,梁女獲釋,赴警局協助警方調查。(中央社資料圖)
: 日前,梁女遭收押3天,臉書湧入上萬人謾罵留言,如今情勢大逆轉,梁女母親提出不在
: 場證明,且檢警也無確切證據證明梁女涉案,因此向法院撤銷羈押、予以釋放。
: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律師周仲鼎分析,梁女有權向網友提告並求償。
: 律師游琦俊認為,不論梁女最後是否被定罪,網友都已先涉犯公然侮辱罪,可處拘役(最
: 多59天)或最高300元罰金。
使用人身攻擊字眼者,才會有這一條的問題
根據新聞而評論的,不涉及過於情緒性字眼,則屬於「可受公議之事」,沒事的!
縱然你是因為看了新聞,因此覺得梁女有罪的,也都不會有事
(如果集體大吉,跑跑程序倒是有可能發生;但這樣人太多了,對方需要巨大的律師團)
: 若事後證明梁女未涉案,獲不起訴或判無罪確定,梁女另可聲請刑事補償,1天折抵3000
: 元到5000元。
那是關押的部分,與鄉民無關
真正要科科的應該是新聞製造業吧
有些劇情,如果可以交代出新聞來源 (譬如某新聞稿)......應該可以閃掉大部分責任
至於自導自演自己編內容的部分,那就可能嘿嘿嘿囉
並不是不寫出記者名字就沒事,從你家報紙印出來的,就要負連帶責任
從你新聞台播出的,就有你新聞台的責任
不然,導播、報紙編輯、審稿,這些人都不用責任的哦?
縱然把下面的記者推出來送死,媒體公司也是要負連帶責任,逃不掉的
追訴期有六個月,等風頭過了再來吉,也沒什麼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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