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網友小心了 梁女可以告你這麼多賠償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3/07 12:56), 編輯推噓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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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odiegroup (力挺詹皇+豪神)》之銘言: : Nownewz : 網友小心了!梁女可告你這麼多賠償 : https://m.nownews.com/news/2430613 :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 2017/03/07 10:15:39 : 陳姓小模命案,梁女獲釋,赴警局協助警方調查。(中央社資料圖) : 日前,梁女遭收押3天,臉書湧入上萬人謾罵留言,如今情勢大逆轉,梁女母親提出不在 : 場證明,且檢警也無確切證據證明梁女涉案,因此向法院撤銷羈押、予以釋放。 :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律師周仲鼎分析,梁女有權向網友提告並求償。 : 律師游琦俊認為,不論梁女最後是否被定罪,網友都已先涉犯公然侮辱罪,可處拘役(最 : 多59天)或最高300元罰金。 使用人身攻擊字眼者,才會有這一條的問題 根據新聞而評論的,不涉及過於情緒性字眼,則屬於「可受公議之事」,沒事的! 縱然你是因為看了新聞,因此覺得梁女有罪的,也都不會有事 (如果集體大吉,跑跑程序倒是有可能發生;但這樣人太多了,對方需要巨大的律師團) : 若事後證明梁女未涉案,獲不起訴或判無罪確定,梁女另可聲請刑事補償,1天折抵3000 : 元到5000元。 那是關押的部分,與鄉民無關 真正要科科的應該是新聞製造業吧 有些劇情,如果可以交代出新聞來源 (譬如某新聞稿)......應該可以閃掉大部分責任 至於自導自演自己編內容的部分,那就可能嘿嘿嘿囉 並不是不寫出記者名字就沒事,從你家報紙印出來的,就要負連帶責任 從你新聞台播出的,就有你新聞台的責任 不然,導播、報紙編輯、審稿,這些人都不用責任的哦? 縱然把下面的記者推出來送死,媒體公司也是要負連帶責任,逃不掉的 追訴期有六個月,等風頭過了再來吉,也沒什麼不可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27.154.2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8862569.A.0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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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告啊,笑妳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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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2:56, , 2F
說你有罪就有罪 大人快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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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誤導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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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媒體說不定賺更多 不然告那麼多人 先累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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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2:59, , 5F
要先吉三立,還開特別節目公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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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3:00, , 6F
不告媒體,只叫媒體幫忙洗白美化造神,然後再告謾罵網友
03/07 13:00, 6F

03/07 13:05, , 7F

03/07 13:12, , 8F
支持提告
03/07 13:12, 8F

03/07 13:12, , 9F
爛媒體
03/07 13:12,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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