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同意戶住家遭建商拆除 北市:無違法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3/04 16:56), 7年前編輯推噓83(1183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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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ravda (真理報)》之銘言: : 不同意戶住家遭建商拆除 北市:無違法 : 2017-03-04 12:32中央社 臺北4日電 : 北市長安西路一七七巷十四號四樓住戶張先生,昨天出面控訴建商趁他不在家強拆房屋。 : 記者林伯東/攝影 : 臺北市長安西路177巷內一處都更案,不同意戶的房子遭建商弄垮。北市都更處總工程司 : 張立立今天說,依建築法規,實施者沒違法。建商趁協商過程拆除住戶房子,都更處完全 : 不知情。 : 臺北市長安西路177巷內的一處都更案,其中不同意戶張姓屋主3日上午與建商約在臺北市 : 都更處協商,中午返家後發現房子遭建商弄垮。 : 更新處總工程司張立立4日出面受訪澄清,建商有申請都市更新,核定後並取得拆除執照 : ,進行拆除是依照建築法規規定,並無違法,目前仍持續促成實施者和住戶溝通。 : 至於住戶提到是因接到都更處邀約才前往協商,張立立說,因陳情者向都更處陳情,都更 : 處才邀約實施者和住戶協調,但對於住戶住家遭拆,完全不知情。 : 都更處說,長安西路177巷都更案內不同意戶房屋崩塌事宜,是欣偉傑建設公司擔任實施 : 者,而「北市大同區玉泉段一小段520地號等21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 : 案」,是在民國99年10月7日公告劃定更新單元。 : 都更處表示,更新範圍內尚有1戶,位於四樓未表同意,地主屢次陳情,實施者拆除周邊 : 房屋,影響居住安全,曾多次責請實施者應與不同意戶進行溝通協調。都更處再度呼籲實 : 施者應善盡溝通協調責任。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2320183 其實看完覺得有點恐怖,尤其是部分人的推文,好像今天這個張先生開天價,協商失敗被 建商偷拆住家,活該死好誰叫你貪,今天就算這個張先生真的超級貪婪、擋人財路,市價 兩千萬換三千萬還不要,甚至開價到一億,他不賣就不賣,難道不是他的自由?就我的認 識這樣的都市更新計畫一般還是算是商業行為吧,那難道不應該將土地和房屋回歸財產的 概念,還要告訴他說你被搶活該,誰叫你賣太貴?就算建商所言都是真實的,我也認為最 該遭受責難的絕對是建商。既然是商業行為,那就讓它回歸單純的買賣。 我知道都市更新、土地重劃,建商都會掛上增進美觀、安全的公益性質,但是在他們和利 益掛勾的公益前,住戶的財產權和居住自由就應該被犧牲,完全不需要去討論比例原則? 自由權到底能不能夠被購買? 我比較擔心的是這次事件如何處理和判決,帶給建商和我們未來財產權和居住自由的影響 。如果這樣的事件帶給建商的代價太小,那就等同於告訴建商,你可以用錢來購買別人的 土地和居住自由,不管他要或不要,先拆再說。今天會上ptt的我相信大多數人都有一定 的教育程度和保護自己權利的意識,但是很多土地重劃或者都市更新裡面,面對這些議題 的是年邁的阿公阿嬤或是相對弱勢者,未來建商依照這樣的例子和判例,用他們的話語權 和媒體資源把他們都打成貪婪的人,最好法院也都判輕點,反正我先拆你家,再跟你打個 五年十年的官司,登報說你是死要錢的老不羞,帶個社會風向。你有沒有錢?你有沒有地方 住?有沒有土地生活?沒有,那就和解,乖乖吞下去。 希望是我擔心太多,難說未來會不會有一天就輪到自己。如果有擅長這些領域的朋友,或 者我的觀念有誤,請不吝分享。 土地,對於建商而言,是商品,是金錢。 但是對多數人而言,只是我們生存、生活,安居樂業的地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67.1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8617776.A.A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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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是綠的 釘子戶是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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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其他23戶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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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號稱民主,實際上是會叫的少數人得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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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就沒這麼簡單 你這理想跟覺青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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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很多人愛統一,現在只是先讓環境接近一點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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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3戶是死人?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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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著自由權 可以無限上綱 好棒棒 公平會可以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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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想是不錯啦 現在就是不要鬧出人命都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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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忘了23戶也想拿到更好的房子,更多的補助,也曾經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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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討價還價,最終是在一個大家都肯接受,建商也有賺,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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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賺的局面下簽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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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拿八千萬,我相信其他23戶也不會反對,但這個要求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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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就是所有權已不再是絕對不可侵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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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無助於自己將自己的房子變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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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不可侵犯,但有注意到公寓土地權是各戶區分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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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權,其他住戶也有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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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啊,所以我現在想問的是,這樣的行為看起來應該算是商業行為吧?所以假設23戶 想賣,那1戶就一定得要吞下去嗎?那今天如果是5戶想賣1戶不賣呢? 這樣的權力要怎麼來 比較判斷孰輕孰重? ※ 編輯: s881702002 (49.216.67.125), 03/04/2017 17: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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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不要先去研究一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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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是建立在「少數服從多數 多數尊重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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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明白,但是這個不能無限上綱吧,例如生命權,難道大家希望他死,投票完他就該 自殺?那我們應該死很多屆總統了XD 我的疑問是說,那這樣的少數從多數的原則,應該到哪裡是極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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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郝冰冰解套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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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處出面邀請雙方協議,結果建商就跑去拆掉了,你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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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的自由 犧牲其他23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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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是殘兵還是好龍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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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是在好龍冰任內發生這種事情,又要多好幾張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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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改造王改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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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都更案徵收土地,是不是不能提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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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阿 有新房子可以住 我會給它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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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881702002 (49.216.67.125), 03/04/2017 17: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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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條例有一系列的程序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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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衛兵的觀念比對岸還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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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色對了啦 幹你娘 糞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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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其他住戶空出房子在那邊等他同意拆,資產閒置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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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關係 南鐵地下化還會再吵一次 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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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要怎麼辦? 稅還是要繳得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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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利益這麼大 建商找人帶風向也划算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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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05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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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那個強拆條例有市府背書,這個早上還在開協調會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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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地震倒了死人了你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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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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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你 一堆人重複噓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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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都更由社區全體決議,採多數決,不然一直有老鼠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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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很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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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屁跟建商真是密切配合,幫忙降稅,還幫忙引開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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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哲學問題 集體利益與個人利益間是否可以進行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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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 不能說你錯 但若社會價值觀認為為是可以比較的 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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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什麼好辯的 不然你就離開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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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不同意的住戶 奸商應該是變更建設!而不是去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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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21:16, , 25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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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21:35, , 255F
因為你的自由 所以其他23戶 大地震的時候都得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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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這麼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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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22:09, , 257F
釘子戶是阻礙城市的發展 這也是法令為啥會偏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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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都市如果要靠強拆民來發展 跟中國有什麼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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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在意釘子戶有沒有權 建商拆除被該一下疏失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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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他的權利啊 法律也沒說不行啊 各有各的玩法都是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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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都有權利 孰輕孰重不是你說的算的 發文幫QQ一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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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要不要也幫其他等了多年的23戶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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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22:39, , 263F
這釘子戶阻礙當地消防安全欸,這你護的下去?
03/04 22:39, 263F

03/04 22:42, , 264F
所以應該回到原點,請問財產權有沒有到神聖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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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這麼神聖連政府都不能侵犯,那就不要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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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22:43, , 266F
講到南鐵就一堆人出來炮住戶,都更就財產權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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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22:44, , 267F
現在的權利變換機制並沒有剝奪你的居住權,請先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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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確實剝奪你自由處分財產的權力,但沒有剝奪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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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22:45, , 269F
不用講的被拆的人好可憐,他會換回一間新房,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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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23:09, , 270F
推!非關公共利益、公共安全者...不該傻傻的站在財團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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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23:09, , 271F
如果你家也老舊就知道這一兩戶堅持自己值更多有多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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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23:09, , 272F
如果我是財團,第一件事就是買媒體,先把不合作者打成貪婪
03/04 23:09, 272F

03/04 23:12, , 273F
其他無家可歸被釘子戶害死的的同意戶不是人權?
03/04 23:12, 273F

03/04 23:27, , 274F
眼睛只看到建商而沒看到其他23戶。而經常建商也是住戶委
03/04 23:27, 274F

03/04 23:27, , 275F
託幫忙的。
03/04 23:27, 275F

03/05 00:33, , 276F
閉嘴
03/05 00:33, 276F

03/05 02:49, , 277F
你要建商沒利潤 那誰要做? 你怎麼不去當義工?
03/05 02:49, 277F

03/05 02:52, , 278F
不認同"所有權可自私無上限"觀點 所有權很大沒錯
03/05 02:52, 278F

03/05 02:52, , 279F
但是只管"老子我爽 就是不賣"枉顧他人死活 也不可取
03/05 02:52, 279F

03/05 06:38, , 280F
我不拆四樓 但我把一二三樓全拆了 怎解?
03/05 06:38, 280F

03/05 09:07, , 281F
其他戶都等死就對了?
03/05 09:07, 28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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