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捍衛退休金 公務員發起萬人寄存證信函到立法院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7/02/19 18:32), 9年前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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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rr (xrr)》之銘言: : ※ 引述《swgun (楊 威利)》之銘言: : : 國民黨的呂學樟當國大的時候,一個人力排眾議反對總統直選,然後說自己因為是憲兵 : : 所以是憲法專家 : : 所謂的一堆證據打你臉 讓我還尿急抖了一下 (笑) : 你不用扯到什麼呂學樟,你先檢討你自己文不對題的怪異風格, : 看到你這些不合邏輯的回文,我就知道我在法理這一塊是絕對比你強 其實這篇只是備份而已 : : 你第一篇連結 完全沒有任何有關你在前文指稱之 : : "財產權限於個人合法已經取得的財產、退休金不是財產權"的論述 : : 釋字596號講的東西 本來就是其他事情 我只是拿來告訴你 : : 財產權不限於個人合法已經取得的財產 真不知道你在崩潰啥 : 看來你的理解能力真的是有問題,憲法的財產權保障的是個人合法已經取得的財產, : 關鍵是在於合法取得,目前軍公教的退休金法是違背憲法的法理, : 所以當然軍公教的退休金就不算是合法取得,這不在憲法的財產權之內, : 我沒有崩潰,我只是覺得你很好笑,相信真正的法律人都會笑你 : : 釋字第717號哪一句話有講 政府正當動機之下可以去侵害人民財產權? : : 法理專家敢不敢講清楚 ? 法理專家 回答不出來了? : 立法委員是透過正當動機之下的立法程序去刪減軍公教的退休金, : 這整個過程當然是完全合法,完全不算是侵害軍公教的財產權, : 你連基本的法律常識都沒有,所有的法律人看到你的言論都會笑得在地上打滾 : : 行政法之不真正的追溯既往 原則上雖非法所不許,但若適用新法而使關係人信賴舊法 : : 之法律地位遭受無法預測的嚴重損失時,除非基於維護重大的的公共利益考量, : : 非適用新法不可外,應保護人民的信賴利益,而不許溯及適用 : : 所以前大法官楊仁壽為何會跳出來罵林萬義根本不懂法律了 : : 依大法官 717 號上述「不溯既往」的釋憲文,說成白話就是對於目前已退休的 : : 軍公教不得再溯及既往,對於已符合退休資格之在職者也是一樣。 : : 至於已經依法領取之退休金部份 根本不在上述"法律地位、信賴利益"討論範圍中 : : 根本不是啥"已領不追回 就是不溯既往" : : 號稱有唸過行政法的法理專家 xrr : : 連行政法之真正的追溯既往與不真正的追溯既往概念都講不出來 : : 只會一直google關鍵字 貼連結 : : 繞圈子謅了一大篇自創的民意論 : : 稱"政府依法追討軍公教以前領的退休金完全合法" : : 卻連一條請求權基礎都講不出來 : : 我真的很想知道 xrr上法院為政府合法追討退休金時 訴之聲明到底要怎寫 : 我貼連結出來是要教你基本的法律常識,你到底是理解力有問題還是你沒有看清楚? : 不溯及既往是源於法治國家內涵之信賴保護原則思想,而且不溯及既往為原則、 : 溯及既往為例外,重點是在於軍公教的退休金牽涉到國家情事變遷、違反憲法等問題, : 所以立法院刪減軍公教尚未領取的退休金並不違反信賴保護原則,而且由於目前軍公教 : 退休金法違反憲法,在此情況下本來就可以溯及既往去追討軍公教以前領取的退休金, : 從你那可笑的言論就知道你根本不懂行政法,如果要追討軍公教以前領的錢, : 只要立法院通過一個新的專法,成立一個專門機構就可以去查扣軍公教以前領 : 的錢,根本就不需要去行政法院寫什麼訴之聲明,人民和立法院又沒受到行政處分, : 何須到行政法院去寫什麼訴之聲明,你的歪理再度讓真正的法律人笑到打滾, : 大法官並沒有說完全不能溯及既往,是你自己不懂法律, : 另外我說憲法的法理就是強調要符合民意,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識, : 這不是我自創的,這部憲法都已經超過一百年了,你連最基本的法律常識都沒有, : 你到底是要讓多少人笑到在地上打滾X 這段明明是xrr提出的"政府追討軍公教已領取之退休金為完全合法"論點 結果自己回覆的時候變成 "立法院刪減軍公教尚未領取的退休金" 不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複製貼上google來的不溯及既往原則有其例外 又變成 "立法院通過一個新的專法,成立一個專門機構就可以去查扣軍公教以前領的錢" wtf ??? 既然政府追討已經完全合法 又為何須立法院通過一個新的專法??? 拿甲的論點來支持乙的說法 不覺得自己回文邏輯錯亂嗎 一下是刪除 一下是要另立新法 決定一個好不好 你常常在這裡批評軍公教 但就算已經政治正確了 還是沒多少人附合你 廠廠 : : 法理專家可不可以告訴我 民意是支持國民納稅 當兵還是不支持 : : 可是憲法規定國民應服兵役跟納稅 請問按照你的理論 : : 到底是民意違憲 還是 憲法違背民意 : 你寫的這段更是顯示你完全不懂憲法的法理,憲法的法理是規範憲法底下的 : 法條要符合民意,但憲法本身是最上層的法,所以憲法本身也規範了國民的義務, : 憲法的法理和憲法規定的義務本來就可以同時執行,這並不違規, : 你又把不相干的幾件事混在一起,民意也沒有說不支持國民納稅、不支持當兵, 你現在又迴避民意問題了 自己提出來一個 "只要符合多數民意就不違憲的命題" 民意到底支不支持國民需要納稅、需要當兵 ? 麻煩好強的XRR 回答 : 而且不管是支不支持,憲法的每條規定本來就可以同時執行,這完全沒有問題 : : 你是不是覺得大家都不會點進去連結看文章? : : 這篇文章論點就是 : : 1 台灣老人太多 : : 2 勞工退休金來自稅收分配比率低於公務員退休金來自稅收分配比率 : : 跟你所謂的"因為政府付給軍公教退休金很多 所以公共建設的錢根本就是很少" : : 此一論述可說是完全沒有關係 : : 到底是誰在故意把兩個不相干的東西混為一談 : : 更別說這文章邏輯錯誤了 勞工退休金本來就應該由他們的老闆負擔 : : 就向政府對軍公教有雇主責任一樣 : : 稅收是由全體納稅人繳納 勞工又佔多數 如果用稅收支付勞工退休金 : : 豈不是要勞工自己負擔自己退休金了? : 我就是要你去看這個連結,結果你完全沒有看清楚,這個網頁裡面還有很多其他連結, : 這些網頁都已經提到政府把國家稅收的大部分都用在軍公教身上,勞工能用到的比例很少 : ,用在公共建設的錢也很少,我看你的頭腦是真的有問題,而且你是真的沒有常識, : 勞工自己的退休保險金是由政府、雇主、個人按比例分攤,這很合理,政府的稅收來源 : 是由人民繳的,政府當然也要分攤保費,就算公股行庫的錢也是來自人民, : 你說勞工負擔自己的退休金是完全錯誤,政府原則上是要拿這些基金去賺更多錢給勞工, : 另外政府雖然是軍公教的雇主,但是依據憲法的法理, : 軍公教每個月能領多少錢是由人民決定,看來是你不懂法律又沒有常識 那請問你每個月能領多少錢要不要由人民決定? 原來我國有這種投票機制喔 麻煩一下告訴不懂法律又沒有常識的我 軍公教每個月到底能領多少錢 ? 這個月投票結果為何? : : 繼續活在自己世界吧 : 你才是活在自己的世界,你不懂裝懂還自認為是法律人, : 真正的法律人看到你的歪理都會笑到打滾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5.2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7500335.A.D56.html

02/19 18:40, , 1F
要砍退休金 那已經繳的請按比例退回
02/19 18:40, 1F

02/19 18:40, , 2F
換算現時物價 並依民法計算利息
02/19 18:40, 2F

02/19 18:41, , 3F
不然就是政府單方面違約
02/19 18:41, 3F

02/19 18:42, , 4F
你看政府一直不敢改成確定提撥制 就知道....
02/19 18:42, 4F

02/19 18:43, , 5F
大水庫喬事情方便 呵呵
02/19 18:43, 5F
※ 編輯: swgun (114.25.5.252), 02/19/2017 19:06:34 ※ 編輯: swgun (114.25.5.252), 02/19/2017 19:10:07

02/19 19:59, , 6F
他都說軍公教家庭是畜牲了 還有什麼好討論的
02/19 19:59,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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