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勞動部長林美珠:司機可做操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7/02/18 21:45), 9年前編輯推噓-2(121456)
留言82則, 1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6/23 (看更多)
煩死了 我想說的都寫在這,接下來我不會再回文 我一開始也跟著罵DPP 直到我看了這一篇 http://bit.ly/2lUYdzB 歐盟: 休息時間的部分,每開車4.5個小時就「必須休息」至少45分鐘。 我當時想,若司機開了 4.5hr + 45min + 4.5hr 工作時間應該要是 9小時45分鐘,至少我當時這樣認為...... 但問到最後,歐盟大多企業是還算9小時,那45分鐘並不算在駕駛時數和工作時數 裡 休息時間 不等於 工作時間,ok 很合理 那問題來了,同樣是停車時間,那遊客下車時該算 休息時間 還是 工作時間? 如果像酸民所說的都算工作時間,那何時才是休息時間? 法條上就像林所解釋的 在條件成立下,算休息時間,反之為工作時間 但是,光那條件就可以吵半天了 司機有無講好保管責任? 司機有無可休息區域? 這些事證沒有出來 我們完全無法定義下車時間是休息還是工作 (請別老是拿猜測來下結論) 難道我們不能更清楚地定義工作時間嗎? 事實就是,運輸業的工作情況,直接採用勞基法就搞出一堆爭議 然後我看到這一張圖,並去查厚生省的公告 圖: http://www.unsogyosien.com/www/wp-content/uploads/2016/05/jikan.png
公告: http://bit.ly/2lV8xYj 大意就是,不管是行車、等人、整備,出勤時的通通算成拘束時間 (符合我們想要的 遊客下車時間皆為工作時間) 但、因為司機大多不是持續工作狀態,上限增為13小時,一週可以有2天上限為16小時 出勤2天以上的話,除非中間有超過8小時休息時間 不然皆算為拘束時間 (包含至少4小時睡眠時間,上限16+16=32hr) 聽來很血汗,但因為容易超時,所以大多會在勤務中排入8小時休息時間來迴避 這確保了司機每天有8小時以上無干擾的休息時間 我不會說它是完美的,要缺點還是舉得出來 但你看日本為了運輸業,做了這麼多規範規定 為什麼台灣還要死抱著爭議一堆的過時法條? 為什麼不能修訂專法? 一堆人在罵解釋法條的人 有幾個跳出來喊修法? 方案在哪? 把下車時間全列為工時是有爭議,誰敢先跳出來提案? 罵人很簡單,抓人語病很簡單,但說到如何解決,這些人就裝死。 法條不合實務是釋義者的錯嗎?? 重點是這個嗎?? 我現在只希望修法和加強罰責 把整修、通勤、清潔通通算在工時裡,扣掉這些時間即為休息時間 或者是乾脆打掉重練 要參考別國或重新規劃,都可以 一直嘲笑只是浪費時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56.1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7425545.A.B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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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動部長站在資方角度解釋法條 有什麼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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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21:48, , 2F
互航正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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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比只是跟風罵人強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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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21:52, , 4F
修法有用嗎? 行政機關又不捉,要不就是罰則低的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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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了一行 改一下這 啊,因為抓不到就不修法? 這跟因為他違停所以我也可以違停有什麼不同? 比起不捉,捉不到的問題更大... 那是另一個問題,老舊的行車紀錄方式...能不能更科學點... ※ 編輯: tortoise1017 (36.229.156.110), 02/18/2017 21: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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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客人關門散步做操就是待命 硬要講成休息 不該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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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護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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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酸民說中午吃飯1小時算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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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跟整天只會哭跟只想鬥爭的9.2講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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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酸民只敢在PTT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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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這樣講就代表資動部跟本不懂實務面 或根本就在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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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認同,但咱們表姐看來只想玩文字遊戲,所以也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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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想罵解釋法條的人 而是這個人根本在亂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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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你是有看民進黨立委出來講話要修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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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大家罵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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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沒看KMT要把吃飯1小時改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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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民惡搞法律連KMT都不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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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住人就要給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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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可以有彈性 吃飯一小時算休息我覺得ok 可以定義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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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司機一天要吃幾次飯 每到一景點就要強迫吃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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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最大黨是哪一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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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午休的休息時間來拉長一天的上班期間 當勞工白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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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脆上下班通勤時間都算工時, 畢竟被綁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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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加起來等客人8小時 這也能叫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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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小時中如果扣掉一小時當吃飯休息時間還能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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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民說吃飯依然在待命 所以算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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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時間跟工作時間不一樣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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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資動部長的解釋就是全部都可以當作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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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來說是應該當工時 但我覺得可以彈性有一小時的非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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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這樣規範午休才有意義 而不是無限制拉長中間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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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啥待命要被你扣一個小時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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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變成一天上班16小時 卻有8小時算工時 8小時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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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房間時間跟做的時間一樣嗎?你會跟旅館吵說我才做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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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性一小時阿 當然全部都算工時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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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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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彈性有中間休息時間 但不該是無限制的 不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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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休一小時可以統一規定 我覺得爭議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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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護航的就只會咬著午休可以彈性 那其他時間為什麼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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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上班16小時卻有8小時算8小時不算 白癡才覺得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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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廁所要打卡開門~~因為上廁所是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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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tugoodman 華航不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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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你住的遠近 不是公司可以控制的 我覺得爭議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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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死人了,害我來回文 日本拘束時間的定義,很明顯是為了運輸業的特殊性 基本上,駕駛時間必需搭配適當的休息時間, 不像辦公室工作可以有定時定量的休息時間 除了吃飯時間,司機在其他停車時間該加入休息時間 如果司機不做,或公司不準,皆違法 但因為太難定義何謂休息時間 (像現在在吵的), 乾脆全算成一個拘束時間,算是偷吃步 但依你的要求和條件,下車時間要顧車,該是工作時間 那司機100%違法了,因為他沒有自行分配休息時間 (注意 是司機違法) 那如果在其中算入30分鐘的休息時間 你又如何解釋為什麼下車2小時,30分鐘是休息時間,1.5小時是工作時間? 不是通通都在「顧車」嗎? 爭議一大堆 能不能改一個無爭議的定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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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源頭~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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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一點很對 就是要修法 但現在為什麼罵資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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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我是連提案都還沒看到啦 這法不論怎麼修都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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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跟你下車30分鐘休息 是吃飯時間才30分鐘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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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的 (日本那條也有)。看誰要跳出來開第一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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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客人就是待命 就不能算是工作時間 沒有很難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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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罵資進黨 就是因為他們亂解釋待命 擺明就是不想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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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ortoise1017 (36.229.156.110), 02/18/2017 22: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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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個職業是持續工作狀態的 公家機關司機更多時間是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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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施行細則18,19條有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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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種等待不算工時 那這些司機完蛋了 每天都不滿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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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等待為什麼可以叫做休息? 明明就被限制住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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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法也有定義,就業場所,工作場所,作業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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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資動部長硬把休息扯進來護航資方 這才是被批的主因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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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運輸業的司機 一般勞工也是 無限制的假休息都該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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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台鐵員工在爭的也是這個 因為修法成40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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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司機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作業活動即等於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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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就把休息時間拉長2小時 根本就是把勞工當白癡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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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大 這我有想過,但運輸業的特殊性 應該要設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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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依日本(13hr)和歐盟的做法 不就工時超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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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動部長94狂阿 她把司機不做操 待命時是用這角度解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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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時間:駕駛得不受雇主之指揮 監督 並得自由利用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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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時間跟工作時間要分開來看吧~~不然司機也可以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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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釋函沒有很糟 問題是他資動部長幹得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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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22:42, , 65F
改13小時或許也可以 但這次事件還是超時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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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立院責任大,拿人錢財(納稅人),給人消災(百姓)~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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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22:43, , 67F
工作就只有駕駛~~其他旅客諮詢顧車清車都不是工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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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資動部的態度就是無視 硬要把待命扯成休息來護航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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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22:44, , 69F
前面有法研所的回文批 幫業者鑽法律漏洞 表姊94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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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22:44, , 70F
本就超時,沒聽到有人出來坦,這時間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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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22:45, , 71F
司機也不用管乘客有沒有全上車阿~~反正準時上班準時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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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22:49, , 72F
明明已經給予彈性了~~還硬是擴大解釋造成一方委屈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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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22:51, , 73F
如果台灣資方有辦法做到司機只要開車就好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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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22:51, , 74F
OK呀~~駕駛時間就等於工作時間阿~~但有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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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22:53, , 75F
勞基法施行細則18條,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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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22:58, , 76F
勞基法第3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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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23:16, , 77F
護航摟 了不起 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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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23:22, , 78F
很抱歉 我不支持DPP 但我不覺得林有解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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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23:22, , 79F
大家每天8點上班,17點下班也是算8小時的工時
02/18 23:22, 79F

02/18 23:24, , 80F
她只要反向說一次 就不會被抓到語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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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23:31, , 81F
他不僅沒反向說一次 他還扯到關門散步做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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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 00:27, , 82F
扭轉公親的形象
02/19 00:27, 82F
文章代碼(AID): #1Og509kH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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