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駕駛工時14小時未超時!公路總局:每日駕車不得超過10小時,是手握方向盤時間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7/02/15 02:46), 9年前編輯推噓3(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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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147258 ()》之銘言: : 誰在跟你重新定義,在2010年時就是這樣規定 :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00204/32280761/ : 只有台灣才這樣嗎?美國、加拿大、澳洲也是這樣定義客運司機工時,分成工作跟駕駛時 : 間 : https://labor-elearning.mol.gov.tw/co_report_detail.php?rid=81 : ※ 引述《terrymoon (說好的幸福呢)》之銘言: : : 恭喜公路總局為工時下了新定義 : : 說不定明天 : : 科技業 : : 每日上班不得超過10小時 是指手KEY鍵盤的時間 : : 傳統產業 : : 每日上班不得超過10小時 是指手碰到機台的時間 : : 業務 : : 每日上班不得超過10小時 是指跟客戶交談的時間 : : 其他時間都算是休息時間喔 : : 偉哉公務員思維 : 。 偉哉台灣人 制度學一半 http://tinyurl.com/ze84woj 美國法令 美國交通部原文 1.每週上限70小時駕駛時間 2.如果駕駛要達到70小時上限 那這週一定要有至少一次34小時的連續休息 休息時間必須包含駕駛晚上睡眠時間 而且必須橫跨凌晨一點到五點兩個晚上 3.每八小時就必須休息30分鐘 4.每日限制11小時駕駛時間 跟14小時工作時間 要引西方制度 就引完整 這才叫做歐美的制度 資動部不要在騙三歲小孩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2.33.2.16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7097985.A.0B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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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你要和勞基法一起看,其實加上勞基法差不多。只是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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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遵守而已。司機整備、待命都算工作時間,最長1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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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進黨自助餐啊,跟女權87%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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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進入工作場所就開始算了。工作時間每週4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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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不多? 你認真的嗎? ※ 編輯: angellll (72.33.2.162), 02/15/2017 02: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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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勞基法開始算,司機每週只能上四天班,問題是遵守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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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業主都不鳥勞基法這塊。只遵守駕駛時間1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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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是台灣,不是第51州,你拿米國的規定來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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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變成那麼爛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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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法律本來就很奇怪 都會留漏洞給奸商鑽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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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抄就全盤照抄 連懲罰制度都要照抄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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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嚴格就台鐵那樣呀,不是2休1,就是4休2,但是慣老闆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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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司機待命=休息=不支薪=不算工時。實際上法律待命和整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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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算工作時間,所以其實看起來比這邊列的還嚴格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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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老闆技能都點在鑽漏洞跟扣死當,你不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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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到被罰又不痛不養的,誰跟你當乖寶寶守法?
02/15 04:01,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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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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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問題再投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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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漏洞,立委質詢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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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08:36, , 19F
表姐部長應該會引進外勞來開車
02/15 08:36,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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