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同性婚姻會影響到誰?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6/12/12 02:40), 9年前編輯推噓14(24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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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ermanNavy (剛射了三發在金剛肚子裡)》之銘言: : ※ 引述《JPChinbotsu (滯台皇民終結者)》之銘言: : : 如題 : : 想問一下同性結婚會影響到誰 : : 除了同性婚姻的這兩個人以外 : : 其他的人會過敏紅腫或是權益受損嗎? : 講過很多次 : 但你們從來不會回應這些論點 : 如果你們只是要結婚的話,專法就有一樣的效果 : 一直在扯專法不平等我才不知道你們的腦子怎麼思考的 : 反對者可是一堆人願意自己立專法,把民法讓給你們用 : 現在你們堅持修民法 : 它的實際附加效果是把同性戀的價值觀寫入民法強迫所有人使用 : 你們結婚就結婚 : 把自己的價值觀灌到別人頭上來使用是哪一招? : 立專法的話分類也很簡單 : 男-女結婚就是傳統的民法,男-男、女-女結婚適用專法 : 修民法則是一整個大亂鬥,因為變性人、雙性戀都沒有被考慮 : 在民法裡面根本不可能分別 在此 先釐清問題意識 "立專法" 跟 "入民法" 並非爭執所在 所爭執者是 同性婚姻 vs. 同性伴侶 是以 可以單獨立 同性婚姻專法 而 民法也可以新增 同性伴侶章節 今同性戀者企圖爭取婚姻制度 影響的是與民法傳統男女婚姻制度的相容性 卻又提不出同性婚姻制度帶給社會的正面功能 我國民法未明示結婚須男女 即是尊重性別平等 無需再立徒具形式的同性婚姻制度 來宣示尊重性別平等 至收養子女也無規定單身不可收養子女 更何況同性伴侶豈有不能收養子女的道理 同婚者所爭為何? 然而筆者仍肯認同婚運動 至少帶給筆者新視野 重讀身分法的學習快感 茲將同性婚姻立法后 可能與原婚姻制度 產生相容性問題的地方 舉例如下 供社會省思 一、請求撤銷結婚 第 995 條 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 他方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不能治之 時起已逾三年者,不得請求撤銷。 第 996 條 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 中者,得於常態回復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 之。 同志結婚后 一方反悔 則否能以 他方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 或 結婚時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 向法院請求撤銷 申言之 因同性戀而結婚者 可否因同性戀而請求撤銷結婚? 二、請求判決離婚 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 向法院請求離婚: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 ,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 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同志結婚后 可否因不被雙方父母親祝福 而主張精神虐待 不堪繼續共同生活 而訴請離婚? 三、未成年養子女之權利行使與義務負擔 同性婚姻離婚后 關于婚姻中收養之未成年子女 走 民法第1055-2條規定 父母均不適合行使權利 另選定監護人? 或走 民法第1081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其他重大事由 終止收養? 四、繼承權之喪失 被繼承人可否因兒子同性結婚 感到侮辱 而表示其不得繼承? (待續) 2016 秋夜 于 臺大批踢踢 八卦館研究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165.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1481641.A.02E.html ※ 編輯: EOMing (223.141.165.32), 12/12/2016 02: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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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甲:異性婚姻制度就有帶給社會正面功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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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文質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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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02:44, , 3F
只是富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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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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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所以才有300多條需要一起修,配套不拿出來,真改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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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就天下大亂,不只民事,還有刑事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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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02:47, , 7F
認真文,但是還是會被打成恐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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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02:49, , 8F
繼承權喪失還要加上重大事由,非僅以被繼承人主觀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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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02:50, , 9F
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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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02:51, , 10F
不懂 995跟996有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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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02:53, , 11F
喔 恐同 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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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豪哥: 我們異性戀婚姻才是帶給社會正面功能!!選我選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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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才不管這些呢. 等著社會替他們擦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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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02:54, , 14F
土豪哥新聞來得還真是時候, 給甲甲們一個成功案例展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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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認真討倫 就有人在講垃圾話 甲甲 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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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豪哥: 靠北, 不要切割我~ (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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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哥的猛甲四法,這招算哪一個?另開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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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甲四法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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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異性戀婚姻都會有的狀況嗎?你真的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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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人要回一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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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03:06, , 21F
亂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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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972就有明示男女了,所以之前同性結婚才會一直被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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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你所提的法條,就跟異性戀依樣比照適用,有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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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專法未必有將收養子女的權益寫入,當然要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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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被擋不是九七二的關係 是第一條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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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法未明示結婚須男女" 我們是同一部民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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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的民國19年民法 結婚不以先訂婚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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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約跟結婚是兩碼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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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七二訂定時的重點是"當事人" 目的是要破除指腹為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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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也沒說是一男一女啊,除非你可以找除非男女的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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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用語的婚約就是指結婚啊,真的看不懂你在寫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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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大概是嬲或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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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約可不等於結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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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約=結婚之預約=訂婚=(舊法)定婚 結婚=(舊法)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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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子寫錯了,推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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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約是指訂婚的意思好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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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03:19, , 37F
舊法之成婚倒須踐行定婚 (ref:戴氏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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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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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只有人道而不能治這邊比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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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非病,又為何以同性戀為精神錯亂不能自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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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婚姻難道沒有不受祝福者嗎?這會是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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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你根本預設前提,離婚難道就不適合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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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大概只是在秀下限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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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以為文章寫得帶點詞藻,就能昇華,內容才是根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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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論法 何來帶詞藻之說 內容與否端看閱讀者是否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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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沒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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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這種東西本來就要考慮到人的下限 也有人知道那叫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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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其實不是話與你w 是說給些看文字就以為有什麼人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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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沒人肯好好回,其實也不意外啦,這不在範本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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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他回我先吧,非法律系也看得出破綻連連,有人會認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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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上次賣弄皮毛的法律知識而被鞭的 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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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下限不下限,叫法官判吧,稍微有點common sense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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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崩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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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你提的根本都不是問題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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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討論的人看到某人充滿個人主觀意識尖銳的回覆 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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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想跟你認真討論? 分明來吵架的 這就是某類族群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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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一部分人令人討厭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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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那個回覆還真是裡面最理性的喔 講了跟沒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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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你要認真我也是醉了,同性戀結不結婚影響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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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你看不出來他預設的前提嗎?雖領養我覺可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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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就照一般的方式進行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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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06:08, , 63F
該認真地方可以認真,下限抱歉無法,治療不是我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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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06:13, , 64F
有笑有推啦,原PO是不是反串,最後一段w 太認真就輸了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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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06:15, , 65F
秀詞藻,引反同,沒內容,褲吹走。你懂的 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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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07:22, , 6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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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07:58, , 67F
立專法或獨增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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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08:41, , 68F
「婚約=結婚之預約=訂婚=(舊法)定婚」?有沒有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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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08:41, , 69F
爺能翻譯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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