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立專法就=歧視?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6/11/22 15:40), 7年前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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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話說回來 立專法代表必須先定義適用範圍。 代表必須先定義LGBT。 如果有人某天當L當久了, 或是有人當異性戀當久了, 想轉職要怎麼辦呢? 需要申請轉職同意書嗎?洗掉技能就完成了嗎? 需不需要作轉職任務啊? BTW,個人不相信護加盟有那個誠意。 ※ 引述《rian19910123 (萊恩)》之銘言: : 為啥同志朋友很堅持政府一定要修民法而不接受立專法,政府會為有立法的想法也代表他 : 而且立法這種東西本來就是與時俱進的,一旦社會出現了某些需求,就會有相應的法規修 : 說實在的,同志要不要結婚關我們什麼事,要結就去結就好了呀,啊現在政府要立法給你 : 現在風向是好像一面倒沒錯啦,但你們這種好像誰不支持你,或者誰表達你們不喜歡的看 : 沒人無聊到沒事去歧視你們好嗎?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N910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151.1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9800424.A.A41.html

11/22 15:45, , 1F
都沒人回我QQ
11/22 15:45, 1F

11/22 15:47, , 2F
你轉回去之後,會被罵異性戀好噁心喔~~然後你不能回嘴喔
11/22 15:47, 2F
到時候需不需要設立單一機構審查,避免有人謊報呢?

11/22 15:58, , 3F
洗掉技能是三小啦XDD
11/22 15:58, 3F
就...你懂的(>////<) ※ 編輯: icepet0015 (36.225.164.196), 11/27/2016 18: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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