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卦] 立專法就=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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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應該不犯中華民國律法吧。. 假設我是個甲甲跟另ㄧ個甲甲. 同性結婚了。婚後發現對方背. 地裡跟另ㄧ個甲甲交往只是交. 往並沒有上床。傷心之餘只好. 離婚,但是對方卻不想離婚,. 因為老子有錢。沒辦法只好訴. 諸法律。在法官面前我離婚的. 理由是我不是甲甲,我是正常人. 這段婚姻是錯誤的。我怎麼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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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你根本搞錯對象了. 本來LGBT在過去十年推動一直都是同性伴侶法與多元成家方案. 結果護家盟一直在阻擋. 讓該法無法同過. 結果今年好死不死的執政黨換人. 大法官也跟著改選. 改選前剛好死了一個同性戀外籍教授. 立法委員乃針對大法官候選人質詢有關同性婚姻的看法. 四個候選人有三個候選人明白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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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就是鬥啦,這些人就是愛鬥. 鬥到別人都不敢講話自以為贏了. 原本立專法也是被討論的主流選項之一. 但另一派為了加強自己的主張,就直接扣立專法=歧視的帽子. 被這樣說,支持立專法的也就禁聲了. 雖然心底不爽,但畢竟結不結婚是別人家的事. 比起繼續被說歧視,不如抽手還比較清靜這樣. 現在看來是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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