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nono_辜菀允告了!!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6/10/17 01:08), 編輯推噓15(1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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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 不管公然侮辱,毀謗,妨害名譽都是三年以下的罪責 而因為個資法上路...警察不能利用行政系統或者去函要求批踢踢官方提供個資 除非對方觸犯三年以上罪責 簡單說妳自己不知道對方真實身分獲相關聯絡方式,妳可以告這些罪名 但是很難抓到人 http://www.nownews.com/n/2016/03/27/2042861 我最近也想告人,結果問了認識的律師跟警察才知道這件事情 所以臉書開分身在罵人的 不要用本尊去回應, 他罵妳 妳抓不到他 你罵他 他抓的到妳.. 然後LINE 貸款之類那種訊息永無止盡,因為警察也不能去函LINE要資料 最後我不知道這個例子..假如批踢踢官方提供了網友個資出去會怎樣 ※ 引述《gemini2010 (gemini)》之銘言: : ※ 引述《nnlisalive (nnlisalive)》之銘言: : : 沒有喔 只是要到台北做筆錄 看她到哪個警局報案的 : : 妨害名譽是用網路犯案的通常是被告地點 因為是犯罪地喔 : : 妨害名譽真的定罪率很低啦 : : 不然法院會忙死喔 一堆人整天吉人就好 : : 妨害名譽相關條文 一般都告這條 : : 第 310 條 : :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 : 但是下面有寫喔 : :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 : 告訴乃論的舉證責任是原告 : : 所以如果真的告是粉紅構成誹謗罪 : : 就是原告要證明自己明明就不是粉紅 : : 硬要把我講成粉紅 : 來個法律知識小學堂 : 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規定 :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 : 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阻卻誹謗罪的構成要件 : 1.積極要件:能證明其為真實 : 2.消極要件:有關於公共利益而非僅涉及於私德 : 所以假如你得知某知名作家外遇屌幹正妹記者 : 並且散布於眾,就算是事實還是會成立誹謗罪的 : 當然,如果早已經上新聞 : 依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條第三款規定 :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評論者,不罰。」 : 所以並不是只要能證明為真實就免責 : 例子1 : 你有個正妹藝人女友每天跟她休幹 : 分手後你怒而上PTT宣傳她下面有夠自 : 例子2 : 你有個正妹小模女友每天跟她休幹 : 分手後你怒而上PTT宣傳她奶又巨又垂乳暈粉紅還跟50元硬幣一樣大 : 以上二者這法院根本不需要去勘驗 : 因為完全跟公益無關只涉及私德 : 希望板友們小心不要觸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26.2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6637729.A.20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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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開假帳號罵人吉不成 公然侮辱不是重罪 fb官方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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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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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QQ 看PTT站方怎麼辦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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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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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告誰啊0.0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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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站方之前好像說不會提供使用者的資料了吧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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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訟棍不懈的努力 真是勤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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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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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樣在ptt不就可以亂罵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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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娜些亂罵人的都沒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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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影分身是存活在網路世界的基本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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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槍易躲...暗箭難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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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的假帳號就可以包山包海的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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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是可以用ip去查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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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來函要求,好像會提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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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也有被個資法管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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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會被桶阿...罵一次被桶一個月不能說話 多划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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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就可亂罵 ptt亂紀毀謗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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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假帳號還是會被送帳號部 一次就抓一串 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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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那個被告的B什麼的象迷有真的被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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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真帳號寄和罵就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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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站方一定會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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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能利用行政系統或者去函要求批踢踢官方提供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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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不太知道,中華應該會給,通常公司行號監視器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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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來了就給了,沒人會問是否犯行三年以上?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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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中華有沒違反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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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要是違規還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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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不知道了,三年這有聽過,應該今年才通過的,不知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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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下條文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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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相信他在吉前沒詢問,是不是故意炒作,幫手遊炒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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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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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新聞吧……開頭那幾十個不都免洗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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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200%是業配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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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頭一過徹告就好了 沒事兒 沒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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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根本半桶水,不懂裝懂,又在誤導別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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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無敵星星 之前靠北版就是這樣 完全抓不到只好抓版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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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問過溱茶隊的學長,FB、LINE要告要函文去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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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個假帳號,根本抓不到,總公司不會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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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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