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人渣文本:同學 你寫的我看不懂啊消失
※ 引述《killeryuan (龍鳥)》之銘言:
: 自己的文自己轉。
: 其實我想加一句:拜託你們不要再出來討打臉了,要看完你們的東西比看外電還累。
: 醒醒吧 你們的「脈絡」根本不重要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60925/955451/
: 龍鳥/自由業
脈絡真的讓人很煩躁,他們所謂的脈絡就是因果關係啦,
夏派的人一直批評各名嘴鄉民「去脈絡化」,就是嫌棄鄉民們只看果沒看因
他們的邏輯是:性侵事件與529發文事件是兩個不同的事件,這是非常重要的大前提
在他們歸納整理後,把這兩件事情的因果關係分開,所以性侵歸性侵、PO文謗教歸謗教
於是徹底把兩者的因果斬斷魂結後,登登,性侵事件的受害者就變成謗教犯人了
所以他們對受害者道歉感覺理所當然,因為她現在是謗教主謀,當然要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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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大眾只覺得莫名其妙,沒有性侵事件失敗的心輔,哪來的受害者崩潰PO文?
在大眾眼裡,這兩件事情是有因果的,在他們眼裡,這兩件事情中間沒有脈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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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前面鄉民覺得他們在包庇加害者,其實我覺得沒有,因為他們認為這是兩件事,
加害者在PO文謗教事件中沒有戲份,自然也不會提到他,這就是WHY兩邊在雞同鴨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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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啦,我是不知道現在個資法到底怎麼規定的,但按照看新聞的感想,就算當事
人同意公開你也不能公開才對,就像協尋失蹤的新聞一樣,就算家人願意公開尋找,
新聞還是會多此一舉的把失蹤兒童的臉+名字打馬賽克,應該還是會有法律問題唄
(我每次看新聞,都想說碼成這樣到底要怎麼找啊?)
受害者應該只有1.授權給她男友寫文章公開 2.公聽會願意公開對質
但她有授權給夏派的人在FB抒發情感嗎?我猜沒有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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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因為用因果二字,看起來很宗教吧,
所以用脈絡,看起來好像就很專業很醫學的感覺
但這兩個詞根本一樣意思吧....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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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因為兩個大前提
1.他們認為工作小組沒有失敗、沒有違法、沒有不妥
2.他們認為性侵事件與謗教事件,是完全獨立的兩起事件
在這兩個大前提下面,他們根本無法理解大眾在氣三小朋友
於是就自己覺得大眾最氣的是「受害人要為性侵道歉」
(不過的確很多人被新聞誤導,看FB批評很多人完全沒搞清楚狀況)
所以他們現在所有人都在跳針「受害人是為529道歉而不是性侵事件道歉」
仔細看看前面兩位碩班學生的發言,就會發現跟兩大前提相關的部分,他們都跳過、
或是很理直氣壯的回答他們是對的,因為他們根 本 覺 得 他 們 沒 錯,
所以根本不覺得這是問題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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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筆戰到最後根本不是在吵原本的事件,而是在互相貼對方的文抓語病一樣啊
阿學生這樣搞就算了,夏教主自己也一直在這迴圈裡不知道在幹嘛
※ 編輯: snownow (220.133.35.86), 09/25/2016 03: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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