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竟召200師生公審 夏私設小組 性侵扯「情慾流動」消失
台灣沒有王法了嗎?
沒有律師可以吉這位院長了嗎?
根本電影最恐怖的劇情
雖然性平會有沒有不知道
但是私下處理竟然公審當事人
我操X的逼啦,槓!
槓槓槓槓槓槓槓槓槓
※ 引述《ccl007 (.......)》之銘言:
: 蘋果日報
: 竟召200師生公審 夏私設小組 性侵扯「情慾流動」
: 2016.9.24
: 【張貴翔╱新北報導】輔大性侵案爭議如雪球般越滾越大,千夫所指的社科院院長夏林清
: ,無法源依據下成立工作小組,輔導過程中遭被害人男友爆料她為了系譽企圖息事寧人,
: 竟反質疑女大生是酒後亂性,直指是「學生間的情慾流動」,拒聽「一個受害者的版本」
: ,8千字po文鬧上網路激起輿論,該小組竟還召集200名師生公審此事,作法令人匪夷所思
: ,名人們紛紛上網開砲,指夏冷酷到令人發毛、表現噁心至極,但夏則反擊不要盲目起鬨
: 造孽,把女學生逼到無路可走。
: 去年6月間,輔仁大學一名女學生在校園內遭學弟性侵,被害人男友趕至當場目睹,獲報
: 此事的社會科學院長兼教授夏林清,在沒有法源依據情況下設立以其為主的工作小組,進
: 行案件調查輔導,但事隔不到一年,今年5月29日,被害人男友在臉書po出8千多字文章,
: 鉅細靡遺交代整個荒腔走板的調查過程,引發軒然大波。
: 逼闡述受辱「經驗」
: 受害者男友文中指出,夏林清利用學生對於自己的信任,遊說被害人不要申請性平會,先
: 交由他們的工作小組作處理,沒想到會議一開始,被害女大生才在哭訴受害後的受傷感時
: ,就遭夏多次打斷,反而強調該案若傳出去,「搞不好會成為壓垮這個系的最後一根稻草
: !」
: 夏接著要女大生講述身為一個女人在這件事裡面經驗到什麼,當對方痛哭表達覺得被侵犯
: 、很受傷時,夏竟發怒說:「我不要聽一個受害者的版本」;受害者男友提及,他在一旁
: 看著女大生不斷哭泣卻也無能為力,因為面前是一個原本十分敬重的權威,完全變成另一
: 個陌生的人。
: 受害者男友指控,夏林清甚至還說:「你們學生之間的情慾流動我也知道,不要以為我不
: 知道你們平常在8樓幹些什麼,偷吃也要把嘴巴擦乾淨」,直接說是受害人自己是酒後亂
: 性,要她「不要亂踩上一個受害者的位置!」
: 認定猥褻息事寧人
: 一旁受害者男友表達自己目擊了整個現場,夏卻要他不要扮演一個憤怒的男友,還不斷遊
: 說:「性平會是個非常迂腐保守官僚的機構,你們提性平會一定拿不到想要的結果,先讓
: 這個系處理,到時候處理不了,你再提性平。」企圖息事寧人。
: 受害者男友指出,經過一個多月的處理,性侵的結果被認定成猥褻,即使被害人要求加害
: 者「認罪、退╱休學、道歉」,反而得到工作小組的驚訝回應:「為什麼會開出這麼強硬
: 的條件」,最後協商失敗,去年9月多提報性平會,工作小組也遭認定違法。
: 今年6月,整個性侵處理過程被攤在陽光下,社會輿論壓力紛紛湧向輔大,該小組竟還找
: 200名系上師生開會公審,日前逼得連被害女大生都發文向夏道歉,許多名人紛紛跳出聲
: 援,知名作家藤井樹痛批:「輔大的處理方式根本得寸進尺到無恥」;民運人士王丹則說
: ,被害人面對的是怎樣的煎熬和多大的心理壓力,夏林清也該道歉;律師呂秋遠則提出10
: 個論點,指夏的問題就是太冷酷,「冷酷到讓人發毛」。
: 辯女大生自願道歉
: 人在國外的夏林清則透過臉書回應,認為是受害者自願道歉,直接點名王丹等網路名人,
: 要認清真相、懸崖勒馬,不要盲目起鬨的造孽,把女學生逼到無路可走。
: 輔大性侵案名人看法
: ●知名作家藤井樹:輔大的性侵事件,已經到了可以名留歷史,寫在教科書裡面的高度了
: 。
: ●民運人士王丹:一個受害者寫出道歉信,她曾面對的,是怎樣的煎熬和多大的心理壓力
: ,夏林清也該道歉,因為她處理的結果,居然是讓受害者出面道歉。
: ●知名律師呂秋遠:夏林清的問題就是太冷酷,冷酷到讓人發毛。
: ●人權律師苗博雅:夏林清為了維護自己的「名譽」和「情感」可以這麼用力,但在適法
: 性、專業倫理出了包,卻可以當沒事。我無法理解此邏輯的正當性何在。
: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 夏林清對性侵案離譜語錄
: ●我不要聽一個受害者的版本!我要聽妳作為一個女人在這件事裡面經驗到什麼!
: ●學生間的情慾流動我也知道,不要以為我不知道你們平常在8樓幹些什麼,偷吃也要把
: 嘴巴擦乾淨。
: ●沒錯,你,確實,酒後,亂了性。
: ●不要亂踩上一個受害者的位置!
: ●學生喝酒帶的任性,我沒有說同學是酒後亂性。
: ●這件事搞不好就是壓垮這個系的最後一根稻草。
: ●我夏林清已經在網路公審裡被判了死刑。
: ●529霸凌倖存,安渡恐懼磨練忍辱。
: 資料來源:輔大遭性侵被害人男友發表之529文件、夏林清記者會、臉書,《蘋果》採訪
: 整理
: https://goo.gl/RQipMc
: 備註:
: 一次吉200個人?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2條第1項規定:
: 「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性侵害被害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
: 分之資料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
: 刑法第132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
: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
: 以下有期徒刑。」、
: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 洩漏或交付
: 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順便一提 不只我覺得夏的言談好像當嫌犯的辯護律師
: 在法庭交互詰問受害者一樣 (性侵案件 法庭上常攻防意願問題)
: 任何罪犯當然有請辯護律師的權利
: 但嫌犯的老師要是做這些事情 講這些話... 而且別忘了你同時是受害者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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