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夏林清:巫終於開始向我道歉了?!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6/09/22 10:14), 編輯推噓1(326)
留言11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7/9 (看更多)
※ 引述《kuninaka ()》之銘言: : 平台工作小組的聲明 : https://goo.gl/rlTzqU : 致沛瑀 : 平台主辦方·Thursday, September 22, 2016 : 巫沛瑀 (Pei YU WU): : 昨日我們正在為了教育部貌似來勢洶洶的可能判決焦頭爛額,意外地在臉書上看到了你的 : 發文。 : 我們衷心的敬佩你,這份道歉對於你肯定相當困難,對你的道歉對象也是得來不易。我倆 : 回首這數月以來的過程,對你來說又更是一年有餘的苦痛、難過、辛酸與堅忍,我們既看 : 到此事的難能可貴,但也同時看到了其荒唐之處。我們在電話中互相談到彼此對此事的惋 : 惜。 : 這惋惜是回首往事時的不忍,也是對未來愁雲慘霧的絕望。 . : ----------------------------------------------------------------------------- : 但我們終究是看到了,你是不願意使用國家機器鬥爭心理系與夏林清的,我們很高興我們 : 昨日文中的那份想像並非我們的一廂情願,你的良善依舊。 : 對於你寫給我們的道歉: : 我們其實仍覺得沒有資格承擔你這分道歉,在平台主辦方這個範疇我們確實該道歉,因為 : 網路正義魔人的輿論效果讓朱面對質疑避重就輕,我們最終相信選擇做為爛貨才能有效來 : 逼迫你們上Po文行動者的位置並負責,因為我們無法認同你去代言朱伯銘不實的指控。 : ----------------------------------------------------------------------------- : 認錯並不容易,正如我們發現我們設計平台揭露自己的醜惡慾望,面對醜惡的過程其實是 : 難堪充滿防衛與矛盾的,我們細讀你的道歉,其實覺得你的道歉承擔了許多不屬於你的過 : 錯,對於發生在你身上的性侵案,我們是感到遺憾與不捨,我們確信未曾有人要你為作為 : 性侵案受害人道歉。 : 但有很多網友此刻誤以為你現在是作為性侵受害人道歉,這也是這次朱文引發輿論風波的 : 主因,文章模糊了各種角色責任,讓觀眾無從分辨地在網路中快速投射了自己的情緒而無 : 從細辨事實,希望你能協助他們區辨你的道歉是你作為Po文背書者,是為你不實的指控傷 : 害了許多人而道歉。 : 我們知道一時半刻要釐清三個月來Po文引發輿論帶來的傷害並不容易,我們也不認為你該 : 一肩扛下。朱伯銘才是529Po文的撰寫者,他上封公開信公開說到5/27他寫下此文,5/28 : 倉促找你核對,而今年六月中林彥宇與你通電話時也得知你根本未細讀朱文,只是按捺不 : 住朱的憤怒只好讓他發文,朱近乎是以情緒脅迫你背書發文的,你則是功能性地使用朱文 : 來期望夏林清對待你。 : 在529Po文逐漸被指正反駁後,朱伯銘自知敗陣而迴避質疑,在此時此刻你勇敢出面道歉 : ,朱伯銘卻留你獨自面對, : 我們只想問他媽這還是男人? : 我們在此請朱伯銘出來面對!別讓巫沛瑀承擔你的衝動Po文的責任,你的文章哪些是你所 : 知的錯誤,你何以如此構陷這麼多人?你為何要構陷夏林清?你的痛苦是什麼?何以讓你 : 遷怒夏林清? : 我們肯定沛瑀你這個道歉的開始,也希望你慢慢調整狀態後,能先說清楚工作小組在過程 : 中實際給予你的協助,那才是能翻轉因朱文而起對心理系的各種汙衊傷害。 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0條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 載性侵害事件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 但經被害人同意或因偵查 犯罪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違反前項規定者,新聞主管機關對其負責人及行為人,得各處以 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前項物品。 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所製作必須公示之文書,不得揭露足以識別 被害人身分之資訊。 想請問本件事情被害女學生有同意公開她的姓名嗎? 現在全台灣都知道了 這種處理方式 似乎不是正常學校機構該有的水準 就算現在法院判決尚未定案 亦不應隨意透露女生姓名 就算她同意 也不該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T8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02.1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4510445.A.AB6.html

09/22 10:16, , 1F
現在google輔大性侵案,全名都跑出來了 還有照片哩
09/22 10:16, 1F

09/22 10:16, , 2F
朱伯銘是誰?蔡又是誰@@?
09/22 10:16, 2F

09/22 10:19, , 3F
https://goo.gl/GtYRt7 這裡有整起事件的整理
09/22 10:19, 3F

09/22 10:24, , 4F
我看了 原來被害人自願公開姓名 最糟的情形… 我猜最後
09/22 10:24, 4F

09/22 10:25, , 5F
在法院 被告律師鐵定會導向合意性交 然後受害者因連日
09/22 10:25, 5F

09/22 10:25, , 6F
來的壓力 心理受挫 最後就退縮保護自己證詞就無法連貫
09/22 10:25, 6F

09/22 10:25, , 7F
被告就宣判因罪證不足無罪
09/22 10:25, 7F

09/22 10:29, , 8F
感覺被害人不懂得保護自己 加上這次道歉的事情....
09/22 10:29, 8F

09/22 10:36, , 9F
連法源依據都沒有的愚蠢存在,哪會曉得什麼法律規定?
09/22 10:36, 9F

09/22 10:36, , 10F
難怪每個動作都在傷害被害人,加害者倒是開心的呢!
09/22 10:36, 10F

09/22 11:25, , 11F
台灣有這種教授真是不幸
09/22 11:25, 11F
文章代碼(AID): #1Nupvjgs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7 之 9 篇):
文章代碼(AID): #1Nupvjgs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