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一例一休-7日假vs雙週84hr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6/07/23 16:18), 編輯推噓45(4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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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簡單計算雙週84hr 一年有52週,如週休二日每4週欠雇主一天班,故需還雇主13天上班 日。 如改為每週六加班則員工可賺(52-13)휱倍,39天的加班費。 2.一例一休 -7天國定假,52週每週六加班,已時薪125工作8小時為例前2小時1.33後1.66 ,每天可得約1.58倍加班費。 每年可得52휱.58,82天加班費。 但國定假日加班除了當日給薪要再給於2倍加班費-7휲等於14天,實際每年賺到的加班費8 2-14,等於68天加班費。 3.現行單週工時40小時加7天假,每週六加班,52天加班費,7天國定假日7휲,共可得66 天加班費。 4.改二例加7天假就是3.加52天補休 目前是3的狀況,改一例一休好像也沒什麼好處,以上計算應該沒錯吧?大家討論看看,手 機發文請見諒。 ※ 八卦板務請到 GossipPicket 檢舉板詢問 ※ a.張貼問卦請注意,充實文章內容、是否有專板本板並非萬能問板 ※ b.一天只能張貼 "兩則" 問卦,自刪及被刪也算兩篇之內 ※ 超貼者將被水桶,請注意! ※ c.本看板嚴格禁止政治問卦發文問卦前請先仔細閱讀相關板規 ※ d.一行文未滿20字視同鬧板,請注意! ※ (↑看完提醒請刪除ctrl + 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3.185.4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9261934.A.D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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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要討論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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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還是兩例是假議題 因為兩例的可行性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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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喜歡賺加班費幹嘛不改成兩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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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重要的是七天假要不要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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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方立場:你雙週84變單週40 我們虧了這麼多工時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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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算法是錯的,休假日(國定假日)是1倍不是2倍,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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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新制勞工已包含原本的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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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自然要刪(民進黨在野時擋下 執政時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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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問的 所謂月薪包不包含是那種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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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現行一例制休息日出勤其實只要給0.34*2+0.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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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立場:我們工時這麼長 怎麼可以刪假 不行 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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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勞動法有規定休息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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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而已就可以合法,現行一例制的BUG真的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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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寫在函釋內,一般上一到五的上班族,如果把週日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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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我是慣老闆 給一個員工20008 月休四天 每天工時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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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例假日,則周六就是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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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 是合法還是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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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非週休二日行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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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不合法,因為月休4日一定會有延長工作時間,要給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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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薪資20008 照理講 他的工時是單週40小時 如果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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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得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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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費,只有20008卻月休4天而已,一定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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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休四日每天八小時一定超過每週40工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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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重罰兩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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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所以這邊20008是指本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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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罰兩萬比給加班費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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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我跟員工約定好 月休7天 月薪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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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要先了解「正常工作時間」、「延長工作時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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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休息日」、休假日,才能繼續討論議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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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假設他每天都工作8小時 月休7天 我實際給他6萬 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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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是合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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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錯了,google到中國的才是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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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當初約定的6萬是已包含/未包含加班費來判定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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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他的低薪就比6萬低了 因為一定要加上加班費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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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六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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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基數要改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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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當初約定的6萬沒包加班費,卻有加班沒發加班費,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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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當成談好 就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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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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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73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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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扯吧!但業界通常會給1而不會給0.34/0.67,後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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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一例制勞基法的BUG,所以那些函釋才會跳針「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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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條加給工資」,而不是寫具體算法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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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舉的例子 就我理解 老闆要你加班的39天是0.3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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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1.34根本沒差 因為老闆不管怎麼算 最後都是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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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萬(當初約定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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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高出這39天的時數 還是用0.34來算 那就太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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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了解你的意思了,是不管那個月加班多少,總之「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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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6萬」的意思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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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這應該是鑽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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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制的話,基本是這樣沒錯,但有一個問題,老闆這樣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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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耶 因為一年固定加班=39天 那一個月=固定加班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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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被員工幹到死嗎,我是沒遇過這樣玩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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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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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是最低限度!如果實際換算你應得低於6萬,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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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6萬,這是優於法,可算是福利!但若是你應得超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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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但實際只拿6萬,僱主應給補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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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當初員工就跟老闆約定好 每天工作8小 一個月休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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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月薪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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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假設這個月30天好了 那等於工作小時=23*8=184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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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出那39天的時數,你指的很可能是屬「每日沒超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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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已超單週40」且「休息日出勤第9,10,11,1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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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部份,按現行一例制也至少應給1.67,因該時數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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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在月薪制勞工的240小時內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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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超過184小時他們是會要求加班費的(因為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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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超過23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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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是雇主 我能否主張超過的工時是每日超8呢 因為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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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超8前兩小是1.34 比較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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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大約超過168的部份就可以要加班費了,因為月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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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1.67 成本會增加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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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應該都超過勞基法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日8&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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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40)」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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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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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不行哦!現行休息日加班是已屬「延長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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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2小1.34,後第3到第12都是要給1.67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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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但我如果是變形工時呢? 舉例來說 我會變成把2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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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分配在每一天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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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員工加班 但不超過10小時 那我就只要付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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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7:52, , 252F
謝謝Z大幫我解釋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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