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一例一休-7日假vs雙週84hr消失
※ 引述《compaq624 (kengogogo)》之銘言:
: ※ 引述《compaq624 (kengogogo)》之銘言:
: : 1.簡單計算雙週84hr 一年有52週,如週休二日每4週欠雇主一天班,故需還雇主13天上
: 班
: : 日。 如改為每週六加班則員工可賺(52-13)?1倍,39天的加班費。
: : 2.一例一休 -7天國定假,52週每週六加班,已時薪125工作8小時為例前2小時1.33後1.
: 66
: : ,每天可得約1.58倍加班費。
: : 每年可得52?1.58,82天加班費。
: : 但國定假日加班除了當日給薪要再給於2倍加班費-7?2等於14天,實際每年賺到的加班
: 費8
: : 2-14,等於68天加班費。
: : 3.現行單週工時40小時加7天假,每週六加班,52天加班費,7天國定假日7?2,共可得6
: 6
: : 天加班費。
: : 4.改二例加7天假就是3.加52天補休
: : 目前是3的狀況,改一例一休好像也沒什麼好處,以上計算應該沒錯吧?大家討論看看,
: 手
: 重新更正
: 1.去年法令雙週84hr 一年有52週,如週休二日每4週欠雇主一天班,故需還雇主13天上班
: 日。 如改為每週六加班則員工可賺(52-13)*1倍等於39天的加班費,國定假日7日*1.58約
: 11天,共計50天
: 2.一例一休 -7天國定假,52週每週六加班,每年可得52*1.58,82天加班費。
: 扣除國定假日加班費7*1.58等於11天,實際每年賺到的加班費82-11,等於71天加班費。
: 3.現行單週工時40小時加7天假,每週六加班,52天加班費,7天國定假日7*1.58,共可得
: 63天加班費。
: 加班費範例 時薪125元 ,8hr 1000元
: 前2小時加班1.33,後6小時1.66
: 可得125*1.33*2+125*1.66*6等於1577.5
: 假日加班約1.58倍
假設一週上班(加)班 六天,每天八小時來計算)
不管有沒有那七天例假仍然上(加)班
一年52週來算
1。雙週84hr + 七天例假
每月有 3 個週六加班 3天 , 每年為 39 天 (52*0.75)
每年 7 天例假也加班 7 天
共加班 46天, 可得 46天*每日薪資 的加班費 (1+1)
及 7天補休
** 如雇主有使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者,或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者,
應依法給付加班費,其標準為:(勞動基準法第24條)
(1)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
(2)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
** 若因前揭原因有使勞工出勤者 ,該日應加倍給薪,且另應給予勞工補休。
2。單週40時
A. 一週上班時數為 88888。
每個月有 4 個週六加班。 每年為 52天
共加班 52天, 可得 52天*每日薪資 的加班費 (1+1)
B. 一週上班時數為 777775
加班時數為 1*5 (週一到週五) + 週六 2 + 1 = 時(每週)
加班費 1.34*5 + 1.34*2 + 1.67 = 9.71
加班費為 9.71/8 = 1.21 (日)加班費
每週有 0 個週六加班。
(因為你週六只會領到 剩下3小時的加班費)
加班費為 9.71/8= 1.21 (日)加班費
每年加班費約為 1.21 * 52 = 62.92
共加班 ??? 天, 可得 62.92 天*每日薪資 的加班費 (1+1)
3。單週 40 時 + 七天例假
A. 一週上班時數為 88888.
比(2.A)式多了 七天加班費 + 七天補休
共加班 59天, 可得 59天*每日薪資 的加班費 (1+1)
及 7天補休
B. 比 (2.B) 式多了 七天加班費 + 七天補休 ;但會少了七小時的加班費
0.875 (日)
共加班 ??? +7 天, 可得 69.92 天*每日薪資 的加班費 (1+1)
及 7天補休
4。一例一休
若週六加班八小時,單天的加班費為 1.58 (這個原PO有算過了)
休(前2小時:1+1.34 之後 1+1.67 )例 1+1
每月有 4 個週六加班 4天 , 每年為 52 天
共加班 52天, 可得 82.16 *每日薪資 的加班費 (1+1)
5。一例一休 + 七天例假
比 (4)式多了 七天例假
共加班 59天, 可得 89.16 *每日薪資 的加班費 休(前2小時:1+1.34 之後 1+1.67 )
例 1+1
及 7天補休
6。二例
A. 例假是不該被加班, 所以你不會有加班費
共加班 天, 可得 0 *每日薪資 的加班費 (1+1)
B. 假設老闆硬要你加班,而且也成功加班了
每個月有 4 個週六加班。 每年為 52天
共加班 52天, 可得 52 *每日薪資 的加班費 (1+1)
及 52天補休
7。二例 +七天假
A。我就不講了…
B。假設老闆硬要你加班,而且也成功加班了
每個月有 4 個週六加班。 每年為 52天
每年有 7 個例假加班。 7天
共加班 59天, 可得 59天*每日薪資 的加班費 (1+1)
及 59天補休 你遇到佛心老闆了
備註:
1。原則上那七天例假是不該加班的。應該就是直接加七天假就好了。
但如果真的要算,就是這樣
2。如果你要用大絕招,『老闆才不會這樣給加班費』
那你可以當作沒看到這篇
套句鄉民說過的話:認真就輸了
3。如果你堅持二例的話 ,算這個好像有點怪怪的…
不過你可以算完再堅持,『老闆才不會這樣給加班費』
我個人表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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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25.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9275896.A.CD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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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指的其他變因是什麼
※ 編輯: rwhung (114.40.25.66), 07/23/2016 20: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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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週六加班,沒有週日加班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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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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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 每週休二日,沒有補休,沒有加班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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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世界老闆不會給加班費,我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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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把 (4)加上52天補休啊,就知道為什麼不接受了。
如果休息日要補休,那加班費就不會是 1+1.34 ~ 1+1.67
而是 1+1而己,然後和例假最大的差別在於 沒強制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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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尊重別人的發言權,請不要扣別人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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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whung (114.40.25.66), 07/23/2016 20: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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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知道為什麼連署找不到人了吧!!
※ 編輯: rwhung (114.40.25.66), 07/23/2016 20:26:30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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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1.58而已,當然放假比較實際,但請尊重想加班的人。
※ 編輯: rwhung (114.40.25.66), 07/23/2016 20: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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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例就是一週確實要放二天.也就是說一個勞工的生產力就只有五天。
資方要增加生產力,那『就只能多請人』
如果是一例一休的休息日,那資方可以『多花錢』或『多請人』
如果請人可以用派遺或臨時雇工,那問題就少一點(就變成也是用錢來解決)
但如果不能派遺,對企業來說,他就要付出更多的人事成本(長期的)
如果找不到人,那就是讓企業只能被迫休息。
對勞工而言,資方如果選擇改用派遺或臨時雇工,對勞工是有害的
如果選擇用正式員工,為了吸引勞工增加薪水,對勞工是有利的。
如果企業被迫休息,那對勞工也會是損害…
我不認同『二例會造成員工薪水減少』這種說法,
(同樣也不認同一例一休資方不會給加班費的說法)
但我認為要評估『二例會造成工作環境』的改變,以及做好應變的方法。
不要真的以為,二例後就一定會變得更美好,其他事情都不用去考慮。
※ 編輯: rwhung (114.40.25.66), 07/23/2016 22: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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