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外勞搶6罐啤酒 判7年2月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7/21 14:35), 8年前編輯推噓58(1105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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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印尼籍逃逸外勞搶6罐啤酒 判7年2月 3.完整新聞內文: 蘇姓印尼籍逃逸外籍勞工去年11月21日凌晨,前往新北市一間超商,先佯稱要買啤酒,接 著趁店員進倉庫取貨時,尾隨入內用左手掐住店員頸部,再用右手拿刀作勢揮砍,造成店 員輕微抓、刀傷,得手6罐價值210元的啤酒。新北地方法院依加重強盜罪判處7年2月徒刑 、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蘇姓外勞不服上訴,認為店員身上刀傷是因抵抗所造成,並非他所願。蘇的律師也辯稱, 蘇酒後犯案,僅得手價值210元的啤酒6罐,價值輕微,請求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二審 駁回上訴,仍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查出,依店員證述當時在倉庫內,他聽到有客人上門便大喊救命,並試圖打 開倉庫門,但蘇姓外勞擋住門口並用刀刺他胸口,發生扭打而劃傷手。 ------- 法院認為,蘇見店員一人在店、有機可趁,跟隨他進倉庫,造成店員身體受傷,他的行為 本身具高度危險性,不僅讓被害人心理受創,對社會治安也構成重大威脅,難以認為有和 憐恕之處,不足以引起同情,不符合刑法59條要件。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goo.gl/jHJfUq 5.備註: 過失致死都不用判七年 ,台灣法律很奇怪! 酒駕致死 3年以上10年以下。 如沒假釋的話,關監獄的時間可能超越阿扁了。 養這個外勞七年要花多少成本 ,1死囚關10年 耗國庫上百萬 http://tinyurl.com/amjryb9 所以養七年大概要花70萬吧!最後可能要買機票送他回去 搶200元養他70萬,想吃免錢飯. 請參考案例,不要出來亂砍人. 這種乾脆用鞭刑連打幾週、關一陣子遣送回去才不會浪費納稅錢. http://news.tvbs.com.tw/local/92199 長期對母親施暴,不僅恐嚇她,要灌藥讓她變啞巴,對她甩巴掌、用腳踹,甚至下重手, 打到70幾歲的老媽媽左腳骨折,還作勢要開瓦斯,灌進母親的鼻腔裡,長期施虐10多年, 讓法官重判4年半。 台灣的法律要修正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235.2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9082920.A.08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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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司:你可以用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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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色大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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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本來就重罪...我記得5年還7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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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傷人 重傷才有七年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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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外勞一箱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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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殺人最高不是兩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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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業務過失最高是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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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共諜案只判4年 這就是歹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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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搶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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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以後搶錢跟強爆好了,都不用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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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 史上最大共諜案 鎮小江判4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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蠢 你沒順便殺掉店員裁判這麼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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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諜案判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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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那人偷東西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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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抵抗就不會死 為甚麼就是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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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都判不到那麼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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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是搶完沒有演一下悔意給法官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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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外勞一手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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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明顯 請關注電業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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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強盜 .... 看一下內文吧 當事人幹了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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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員都進倉庫取貨了 怎麼不用偷的要用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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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有那麼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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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知道殺人了 還可能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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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拿凶器 不意外 你懂法律就知道法官為何這樣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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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錢而且又是外勞當然就關到死阿 意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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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沒靠山走後門送禮 幫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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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客BB霜表示:微罪不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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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刀搶 被判七年 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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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搶劫比 共諜案還重,真鬼島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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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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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可惜之前打超商店員的八家將買菸後來有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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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胸口是要殺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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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盜罪本來就很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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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從冰箱拿走罪還比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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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喝酒殺人反而比沒喝酒沒殺人還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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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盜、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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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完人還記得付錢 真是聰明的八家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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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盜本來就重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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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強盜還刺胸口判加重強盜罪七年 正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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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68 則推文
還有 11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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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心證? 自由填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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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判7年不奇怪,怪的是哪個4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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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條是這樣沒錯.只是養他七年然後驅逐出境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766521 200元國家要花70萬。乾脆鞭刑之後送回去比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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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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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殺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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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earq258 (114.39.235.228), 07/21/2016 16: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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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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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用語跟雅虎的9.2有87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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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權 沒勢 沒錢 ,別學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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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瑞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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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earq258 (114.39.235.228), 07/21/2016 16: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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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店員進倉庫直接偷酒就走就好了,幹麻跟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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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原po的腦袋是被鞭刑過嗎?跳針跳沒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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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殺人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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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這麼做 產生的社會成本一定大於70萬 原po還是多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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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個笑話 過失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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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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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殺人還要重~~~!!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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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錯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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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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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強盜很正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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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 關它幹麻 幫他國教化?? 丟回去就好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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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的你打傷人還敢上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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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18:00, , 227F
比殺人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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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殺搞不好都還沒這麼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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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我處理過一件竊盜案,小偷被我跟警察抓住。 其實問筆錄時就非常強調 問小偷有沒有帶工具、有沒有拉扯、有沒有講什麼 之類。有拉扯就升級成搶劫、警察就可以加分記點比較多。有工具也一樣 在台灣法律是依照行為論法。 偷 偷超過三萬元 連續偷 偷+武器或大型工具起子或刀 搶 搶+工具 搶+工具+傷人 搶+工具+傷人+重傷 搶+傷人+重傷 搶+傷人+死亡 這種分級給刑責.感覺是點套餐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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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不是六罐啤酒 是他抓人拿刀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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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19:00, , 230F
台灣人殺人不會死,外勞偷啤酒關7年
07/21 19:00, 230F
※ 編輯: bearq258 (114.39.235.228), 07/21/2016 19:21:08

07/21 19:26, , 231F
這叫做犯罪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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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20:40, , 232F
台灣司法沒救了
07/21 20:40, 232F

07/21 21:48, , 233F
外勞沒錢偷搶關了幾年能教化他嗎?送回國不要浪費稅金了
07/21 21:48, 233F

07/21 22:22, , 234F
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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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22:43, , 235F
處理過?處理過法律問題就不會用過失殺人這名詞了
07/21 22:43, 235F

07/21 22:43, , 236F
不要誤導人好嗎?
07/21 22:43, 236F

07/21 23:57, , 237F
台灣法律真的是很奇妙的笑話
07/21 23:57, 237F

07/22 01:13, , 238F
持凶器強盜就是七年以上,這樣判哪裡不對?!
07/22 01:13, 238F

07/22 11:23, , 239F
傻瓜,一定要先喝酒再上
07/22 11:23, 239F

07/22 19:49, , 24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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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a6qe2C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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