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Uber 台灣 總經理的公開信消失
※ 引述《w28956919 (chen su )》之銘言:
: 首先,要了解 Uber 是怎麼運作,才能夠對整個他們與小黃之間的競爭做評論。
: Uber加入的資訊網: http://goo.gl/PPtQMW
: 自己本身是很討厭小黃的,因為平常在台北騎機車,常常會被搶快的計程車逼死死,
因為搶快的UBER司機你根本分辨不出來
之所以要將營業用車嚴格限制一定顏色
有很多各種的理由
不過如果不是這項規定,還有辦法讓你覺得計程車司機素質不好?
: 再加上之前還被撞過,撞完以後還被罵,自己 uber 搭車的體驗也都很好。
: 就法律的運輸業管制而言,Uber 公司並沒得規範,因為他們確實不是計程車業者,
: 他們提供的服務完全不同,他們提供的是一個專業的網路平台,
以前有些被靠行的車行,不管是大貨車還是計程車
是由車主每月繳一點錢給車行,然後就可以用OO車行的名義在外面跑車
車行如果有接到乘客叫車電話,也可以安排給旗下靠行的司機去跑
現在有的車隊也有叫車APP
可以請教一下,UBER除了網路時代APP比電話進步,APP設計的比較好之外
跟傳統車行的營運模式到底哪邊有關鍵性的不同,可以讓你認定UBER不是計程車業?
而是新興產業????
如果你說的是兼職,那基本上我也遇過計程車司機就是兼職的
還是你覺得UBER自稱共乘,就是跟以前的傳統計程車不一樣
所以不用考職業駕照,不用營業登記的???
很有趣的一點是,法院認定靠行的車行是司機雇主
其中有一項理由就是這些車輛外觀上都掛車行名義
一般人無從分辨,且基於對車行的信賴才 八拉八拉
現在UBER又強調他們對司機素質的控管
讚美UBER的人,講的也不是個人,而是對整體UBER的信賴
看起來是不是很像????
: 藉由背後工程師、資料科學家撰寫、優化 APP 的服務來盈利。
: 而這樣的平台,他們主打的是提供一個共享經濟的平台,自己搭車的時候也確實遇到,
: 很多的業務員,有自己的工作,利用空閒的時間來開車賺錢,
: 也有研究生的學長,也藉由開 Uber 來賺點小錢。
: 這樣的商業平台,讓有空的人,開出家裡沒在用的車,來幫助有搭乘需求的人。
: 車子放著會造成折舊,有效利用確實可達到共享經濟的目的。
這邊根本不是什麼創新的觀念
你提的這件事背後真正的關鍵在於法規傳統對各種行業的限制
例如對旅宿業有嚴格消防法規的限制,是為了防止發生災害才這樣規定
(還記得衛爾康西餐廳大火嗎)
而計程車業的各種管制,包括職業駕照等,基本上也是出於類似的思考
因為有了上面的各種限制,才會造成一般人無法用自小客車營業
所以你說的根本就是想要突破這些法令
規避所有想要管制的法規
否則你學長以前想兼職也可以去考職業駕照、弄一輛計程車
真的不想要把自己的車烤漆,也可以直接跟車行租,不是嗎?
所以你學長為什麼以前不能跑,現在可以跑
不就是因為你學長認為藉由UBER,
可以省下很多原本因為被限制而應該要負擔,但你學長又不想負擔的成本????
講得那麼好聽,什麼創新產業
為什麼不直接講你學長就是不想遵守法令規定又想要兼差就好了?
除非大家認為這些管制是不必要的啦
安全考量、事後可以找到真正能負責的人考量、保險考量都不必要
否則UBER根本就是想迴避管制、迴避責任
因為這樣他們才能省下很多你看不到的成本
達到收費低廉的結果,實際上更有些行銷成本還是給司機負擔呢
而部分節省的成本,實際上會造成隱藏的社會成本增加
譬如他想迴避雇主責任、保險等
發生事故(不是只有乘客喔,還有用路人)就找不到人負責了
舉例來講,UBER司機在載客時,不小心把一個工程師撞殘了
這個工程師要找誰負責呢???
如果是傳統車行,司機反正能負擔的可能性很低
但是可以直接找車隊
現在UBER只認為他們是媒合平台喔
你覺得UBER會負責嗎????
如果UBER在台灣也沒什麼資產,就算法院認定他要負責
你覺得你能有辦法向他求償嗎?
不過這件事反正最後是你台灣社會在負擔 乾我闢室
: 但是在法律上又遇到另外一個問題,我們先假設 Uber 提供這樣的 APP 是合法的。
: 他們以海外轉帳的方式付給司機,這又牽涉金融面的法規問題,
: 就一個平台產業而言,如果純粹提供服務收取服務費是滿合理的,
: 可是現在 Uber 會將乘客搭乘 Uber 的錢,存在海外帳戶,
: 經過一個星期以後匯給 Uber 司機。所以這個金流存在 Uber 公司的海外帳戶裡面,
: 就台灣的現狀而言,這是不合法的,就像是很多的數位金融在台灣是不合法一樣。
: 這也是起因於台灣金融業受到高度的監管,才會出現這樣的狀況。
: (以上推論是與法律系朋友的討論,加上參照 Uber 官網,如有錯誤煩請再告知)
金流的問題我是不清處UBER怎麼運作
但現在帳面上看到的爭議,可能不是金流的問題吧?
而且手機APP收費不是也是一樣?怎麼沒看到有什麼問題?
: 那現在在假設 Uber 的金流也合法化,並且不是計程車業。
: 現在又可以遇到另一個問題,看看 Uber 司機的官網,網站上有對申請這有限制。
: 需要行照、駕照、強制險,還有『無肇事紀錄』、『良民證』,
: 前面三個為了行車安全是一定需要的,但是後面兩個呢?
: 普通大眾可能會覺得,
: 『無肇事紀錄』 - 沒有行車的問題
: 『良民證』 - 沒有任何的刑事案件紀錄
: 有這樣兩個證件的保證,開 Uber 載我的司機是不是就比較安全。
: 但這樣是不是也限制許多人工作的權利?
限制的部分,其實計程車司機也有限制啦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可以去看一下
這個還有大法官做過合憲的解釋呢
簡單說 犯過特定犯罪的也是不能辦理計程車駕駛人職業登記的
當然良民證範圍更廣,的確是有你說的這個可能
: 在美國有些城市,已經讓計程車公司退出市場了,代表藉由這樣高效率的 APP ,
: 消費者確實比較願意買單(較好的服務、較低的價格),
: 但若有一天 Uber 主宰市場(在國際的情勢下確實很有可能,Uber 不斷獲得融資。)
: 然後打趴所有計程車產業,以後只要有任何刑事案件紀錄或是肇事的人,
: 都少了一個工作的選項,這些人原本可能就是社會的邊緣人,
: 對他們來說少了一個進入障礙較低的產業來糊口,
: 那這樣他們會不會又再次陷入自己黑色的漩渦之中,政府能夠坐視不管嗎?
: 政府是不是還是要保護這些人,這也是政府存在維持公平正義的目的之一,
: 而非ㄧ味的商業導向不是嗎?
: 但是我自己的觀點並不是想要罵 Uber 這間公司,為了讓人們的生活更便利,
: 這樣的新型商業模式確實會忽略很多社會關懷的想法,但隨著企業的擴大,
: 也要跟考量其他觀點。
UBER到底新在哪,我是真的看不出來
而他忽略很多社會關懷,可不是只有你講的那個部分
基本上他只想賺錢,卻想迴避所有管制、迴避應負的責任
又把許多成本轉嫁給司機
阿忘了說,對開UBER的司機而言
UBER還想迴避相關勞動法令的責任呢
如果他坐大,司機只能任由宰殺了
現在這樣都敢自己決定打折,成本司機負擔了zzzzzzzzzzz
我只會說他是無良的黑心企業 哈
: 而我也不全然支持計程車公司,計程車公司的作法可以很明顯看出來,
: 他們一直藉由對政府的影響力,要來扼殺這種創造性破壞的幼苗。
: 如果政府也只是跟這些具有權力的份子勾結,想的辦法不是讓計程車更好,
: 而是直接把這種新興的對手,以法律的名義捏死,
如果新興的對手,都是用迴避法令限制的方式來減低自己成本
那我真的覺得捏死就好了
而且你合法的是無法跟違法的競爭的
因為你們成本根本不同
他能操作的空間比你大多了
: 這樣不就等於告訴新一代的台灣年輕人,你的創新是沒用的,只要會影響到既得利益者,
: 他們就會想盡辦法把你處理掉,自然人們也就沒有創新的動機。
: (台灣現在數位金融的發展落後於世界,不也是相似的概念。)
再說一次啦,UBER到底創新在哪????
如果大家是認為法令可以什麼都不用管制
不需要UBER,白牌車早就一堆
做個APP統合白牌車到底是創新在哪你可以講一下?
還是又是自以為優越?
: 在一本知名的經濟學讀物『國家為什麼會失敗』之中有一個例子是說,
: 在英國的光榮革命以前,早就有人發明紡紗機,但是當時的英國皇室卻不採用。
: 那時的原因是:『如果我們開始使用紡紗機,那我們不就會有很多人都失去工作了嗎?』
: 所以這樣的創新採用就延後了百年才帶起了工業革命。
: 所以我不認為計程車業這樣強迫 Uber 退出市場是合理的,
: 而是需要計程車業者不是為了競爭而競爭,而是來帶給顧客更優良的體驗,
: 讓計程車的存在是有幫助到世界的,可能是藉由精準的市場定位、好的服務來達到效果。
: 日本計程車業者,面對 Uber 的競爭,也成功生存了,為什麼台灣不能?
可惜的是在日本UBER是違法的
日本沒讓UBER合法啊
什麼叫做面對UBER的競爭?
因為現階段傳統車隊跟UBER根本不是公平的競爭
你還要就地合法喔
http://technews.tw/2016/06/03/uber-japan-advanced-age/
日本禁止非職業司機提供計程車服務,使得 Uber 在日本 2 個城市遭禁。而在東京,
Uber 也只能以旅行社的名義營運,使用叫車 App 時只能找傳統計程車。
: 卻要一直藉由新聞炒作,為了保護自己團體抗議示威。
: 日本計程車業者相關新聞:http://goo.gl/jNfTVq
: 總結:
: 身為一位顧客,我選擇 Uber ,但 Uber 公司這封信我覺得有待商榷。
: 但身為一位台灣人,像台灣政府這樣的隨意受各類團體的影響,
: 不是為了台灣整體的發展考量而努力,不是想出辦法來解決這些新科技面臨的法規問題,
: 做的只是抑制改變,這樣會有辦法創造一個,像是政府近日提倡的亞洲矽谷嗎?
: 假如哪天台灣人自己做出了一個 Uber 這樣的 APP,
: 政府會馬上就會受利益團體影響去扼殺他嗎?
: 那在台灣的制度下,總以合法來維護既得利益者,這樣人們會想要創新嗎?
: 就算台灣有人想要創新,那如此環境留得住這樣人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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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弟不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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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用? 法院認定他是雇主啊
依據民法雇主共同侵權行為的規定
可以告訴我為什麼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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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說的可不是他是乘客
而是他是用路人
用路人你看得出哪一輛是U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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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產業創新?
我承認他APP做的比較好
所以這樣就算是新興產業
什麼事都要遷就他喔?
UBER要不要搶快昨天到今天很多人分享了啦
假裝看不到喔
平常駕駛習慣怎樣你是知道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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