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挺「一例一休」 蔡英文:能改善過勞問題消失
※ 引述《gary27 (小龜)》之銘言:
: http://www.3kirikou.org/recommend_detail.php?SerialNo=1555
: 先說結論: 重點是罰則
我的看法與你有些不同
同樣先說結論:重點是條文容許解釋的空間太大
說白話點就是:幹你娘資方狗搞的修正案一堆漏洞給資方鑽
: 做為一位勞政人員,整天在處理勞資糾紛,也看遍了各種老板機車的態樣,我要說,現行
: 勞基法的修法方式太有問題了,根本像是故意來亂的。
: 先講一下現在在吵的問題,雖說我認為這個反而是小問題。
: 關於休假,一例一休跟兩例到底有什麼不同?很多人撰文解釋,但我要說,幾乎都有錯(
: 但錯得主因是法規本身就有矛盾與模糊)。
認同你這段的說法
事實上
不要說是板上的鄉民而已
就連行政院林全、勞動部郭芳煜、工商團體、勞團、名嘴、黨工
全部都是各唱各的調,各吹各的號
大家看的都是同個法規修正案內容
卻可以有這麼龐雜的解釋說法,實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理論上誰說的最準?
應該是主管機關說的最準
但是很有趣的沒有人要信主管機關的
這在其他法律的修正或者是新增上
可謂是從來沒看過的現象
到今天勞動部自己也承認若就修正案法規字面上解釋
也很難杜絕老闆休息日不給薪
證明甚麼?
這次修正案的法規論述出了很大的問題
如此,不論未來是不是要在罰則或者是勞檢上頭加強
最後都還是有可能落到勞動部,或者是地方勞動局要開罰
結果經過行政訴願後,查無不法結案的下場~~
像這種所謂咬文嚼字,或者更明白點來說鑽法律漏洞
不正是資方請的大律師們的專業嗎?
如此原PO說的重點在罰則也是變成一場笑話
更何況
若是重點在罰則
為啥勞動部的重點卻放在一例一休與砍七天假上頭呢?
郭芳煜自己都在公視訪問中承認
一例一休無法防堵甚麼
最後成敗還是要看勞檢
那麼,為何不先進行勞檢改革(聽說勞檢員好像也過勞啊)
與罰則修正呢?
而非是把重點放在所謂豪不重要的七天假與一例一休之上?
噢噢,郭芳煜說要找千名勞檢員來處理
有趣的是九月前能找到嗎?
如果不能,那一例一休要拚九月過是幹嘛?
且事前無誠信
蔡英文承諾落實周休二日
林全承諾落實周休二日
結果郭芳煜拿出來的出來的是一例一休+砍七天假
你要勞工與百姓如何信任郭芳煜說要落實勞檢的支票呢?
所以簡單講
一切都是郭芳煜在唬爛大家
罰則很重要他知道,但他現在不改
法條要避免漏洞,寫得清楚明白,他也知道,但修正案就是這樣人人都可以說文解字
特別還搞一個85%民調出來告訴大家
全台人民比較支持一例一休,而不是二例假
然後蔡英文全力挺林全,林全全力挺郭芳煜
請恕我只能幹最上頭的蔡英文了
蔡英文幹你媽的坑殺勞工~~~~
: 其實問題出在什麼是例假,什麼是休假。例假容易理解,就是「法定的慣例假期」,目前
: 規定是7休一,只是三十年前勞委會很天兵的解釋為可以連續出勤12天,超白痴的,還好
: 這次有修法改正,算是進步。請記住,8/1起是最多上班6天,別搞錯了,而且本來就該是
: 這樣。
: 例假的規定,出現在勞基法第36、39、40條。請注意,例假不是不可以工作,而是若有40
: 條的狀況,除了加倍工資,還要補假。
: 簡單說,如果你日薪一千元,若是因為40條出勤,除了當天薪水以2000計算,還要補休一
: 天,此外,因40條出勤的情況,還要報主觀機關核備(像我就常要收台電與自來水公司的
: 核備資料,尤其時颱風期間)。
: 若是休假日(這是新發明的名詞……但其實就是現行制度,只是給他一個名稱而已,總之
: 超爛的) ,出勤兩小時要「加」給1又1/3,之後要加給1又2/3,請注意,是「加給」,
: 不是只有給1/3或2/3,很多老闆都在偷這部份的工資,千萬不要搞錯,這一點很賤,很多
: 老闆都坳員工週末出勤,只加給1/3或2/3,大家想想,哪有休假日比平常日不值錢的道理
: ?更別提休假日的正常工時是0,加班費要用加計方式計算才合法。
: 表面上,休假日出勤,可以領比較多錢(以日薪1000計算,可以領2583元,比例假出勤的
: 2000多583元),但別忘記,例假出勤是要給補休的。
: 而且,還有一個重點,是法令沒規範清楚的(所以這部份解釋有些爭議,是法令漏洞)。
: 如果你已經上了一週40小時的班,現在例假又叫你出勤,表示你會超時,要以加班費的方
: 式計算薪水--2000就變3167。
: (注意,勞基法24條關於加班費計算可沒被排除,但這一點還有雜音。)
: 換句話說,如果用兩例的方式,老闆要你週六上班,以月薪3萬的人來當例子,當天薪水
: 要算3167才可以(也就是多拿2167)。這一點是大多數人在寫薪水試算之類有的沒的沒去
: 算到的。而且還要給你補休,懂嗎?
你解釋8/1號起最多是上班六天~~~
周休二日的定義不是該是一周七天,有完整的兩天是放假嗎?
請問最多上班六天是甚麼?周休一日不是嗎?
而一例一休照你的解釋不過就是把現行的做法弄個新名詞(新包裝)
在勞團靠北之後,從一例一休1.0變成一例一休提高加班費的2.0
但這個加班費不要說看得到拿不到的問題
重點是一堆人都拿三萬元月薪去做計算,每月加班一天多拿兩三千多好像超多
問題是全台灣的勞工的非常清楚
加班費的計算都是拿底薪去計算的
月薪三萬是包含了津貼、全勤獎金、業務獎金與其他拉里拉雜的東東
而底薪通常就是兩萬出頭,換言之就是你計算的結果再少三分之一左右
換言之,這一次修正案的結果
就只是加了少少的加班費
然後把你的七天假給砍掉
再留一堆漏洞給資方鑽
最後勞動部跟大家講他們會抓
你說明眼人誰能不憤怒?
: 所以兩例絕對更有利於勞工,不要搞錯了。
完全正確
也是蔡英文與林全在選前與選後不斷與人民保證的內容
雖然上個月蔡跟林直接轉彎給大家看~~
: 但這都還算「小事」,主要問題出在「根本沒幾個老闆守法」,以及「根本沒幾個勞工敢
: 檢舉」。
: 我要再次強調,這兩個才是最大問題,才是問題根源,你不處理這個,就像像罰鴻海兩萬
: 元一樣鬧笑話,只會讓人瞧不起勞動部而已。
: 第一個問題的關鍵在於罰則太可笑,根本沒懲罰效果。
: 比較好的作法倒也不見得是增加罰金,因為有些路邊攤之類小生意人也經不起鉅額罰款,
: 弄一個無法執行的罰款金額是沒意義的。
: 重點在於「賠償勞工損失」,這才是重點。今天鴻海被抓到沒給加班費,好啊!罰你兩萬
: ,然後開始追回整個企業過去五年(追溯期五年)所有員工的加班費,精算後全部補發(
: 而且加計利息),然後加罰一倍當政府罰款(甚至可以部份當檢舉獎金,或當勞檢員獎金
: --勞檢員都是約聘雇人員,不但不是公務員,而且不適用勞基法……這部份也該檢討,別
: 以為在公部門上班的都很爽啊!)。
: 懂嗎?你對企業的處罰必須能彌補勞工損失才行,同時也能解決第二個問題,也就是鼓勵
: 員工檢舉。
對啊,所以要放窩裡反條款進去嗎?
我仔細看一下勞基法修正案
恩,完全沒改到這裡啊
汙水檢舉獎金可以到三百萬
上次新聞說相當於檢舉人12年的年薪
那為啥我們勞基法就算想修正也只能罰個加班費的幾倍?
照你算法一天算是三千元好了
兩倍也不過六千塊
然後從此該員工被點名作記號
合算嗎?
所謂保護員工應該是要給他一筆檢舉獎金
而這筆檢舉獎金是讓他不用幹了也沒差的金額
如同汙水檢舉獎金這般
如果汙水防治可以這樣立法
那勞基法何以不能比照呢?
: 我也要說一下我們的難處,我們是行政單位,按權力分立的原則,我們是沒有調查權的,
: 就算是勞檢員去查,資方要規避的方式多得很,很多根本查不出來,「除非員工檢舉」,
: 懂嗎?所以要鼓勵員工檢舉,這樣才能創造勞資和諧,因為這叫動態平衡,每次都只要勞
: 工吞下去,這叫奴役,和諧個屁,這種和諧根本是奴役而已,我徹底瞧不起。
: 所以,真的建議勞動部,如果真要修法,要修的可多著,勞基法有多爛,我們整天在解釋
: 法令給民眾聽得最清楚,但最爛的部份,就是罰則。
: 這部份不改,其他的怎麼改都沒用,你一定要改一個真正能警告老闆不要妄動,同時提供
: 員工檢舉誘因的罰則,不然只想靠基層行政部門,我們做到死也一樣沒效果啦!
認同
要把七八百萬勞工全部變成勞檢員
這樣勞動環境才有救
: 至於那七天,根本不重要,一來本來就沒幾個人休過,二來那幾天都是支那殖民的無良假
: 期,除非你改紀念鄭南榮、野百合、泰源事件之類的,不然誰管你。
錯誤
原本就是有人有
現在你要拿掉
用少少的加班費替換
是人都會不爽
有本事
給人民少少的加班費
同時留著七天假(現行法規已經留下)
如此,我才會稍稍對這個修正案有感
雖說有感,也不過就是那沒多少錢的加班費比現行法規優秀而已
如果用七天例假替換
根本連毛都算不上
至於那個廢除75年解釋函
然後還是加入變形工時的修正案
這種朝三暮四騙小朋友的手法
還是少拿吧
: 而且最好的制度就是對國民公平的制度,讓勞工多休七天,等於製造合理化軍公教特權的
: 藉口,超白痴的。
軍公教老早一堆特權了
說真的給他們多個藉口有差嗎?
何況接著就要著手搞他們的年金制度
給他們多休這七天
我反而覺得還好
勞工的正確心態應該是:
勞工我放的到的,其他人放的到也無所謂
勞工我放不到的,其他人放的到我也很認同
勞工我放的到的,其他人放不到我們要支持他們去爭取
軍公教多放七天也不會造成勞工的損失
你去煽動勞工去放棄自己原有的七天國定假日
讓軍公教少個藉口
我又不是白癡
: 勞團如果真心想爭取勞工福利,別在那很智障的七天「特權假」上面打轉,好好考慮我上
: 面提的,「所有罰則都伴隨著賠償勞工損失」這個重點。
我們這種小老百姓考慮個屁啊
事實就是
目前勞團發聲的內容
1.雙例假
2.檢討罰則
3.落實勞檢
請問我為什麼要用雙例假去替換後面兩項?
我真的放棄了兩例假,吞下一例一休後
請問就會檢討罰則?就會落實勞檢?
別騙了
如果會檢討,會落實現在就可以幹了
現在就可以另提修正案了
為啥心心念念就是那個一例一休+砍七天假?
會把兩例假當作籌碼
去交換原本政府單位就該戮力執行的基本義務
我看才是他媽的智障
: 幹!我們現在只能罰雇主卻沒辦法幫勞工要到錢很賭爛你知不知道,勞工要錢,往往還要
: 以撤銷申訴當籌碼,最後可能要到打折的金額,還要被雇主羞辱,但雇主完全不會被罰。
: 所以很多雇主一樣欺壓勞工,反正不被檢舉就是他賺到,就算被檢舉,「打折後賞給員工
: 」就能撤銷,這樣賺,幹!這種制度根本是在鼓勵雇主違法。
: 你們到底有沒有抓到修法重點啊?
一直都有啊
只是別人在討論一例一休不是周休二日,是唬爛勞工的時候
你跑來討論檢討罰則
但別人在討論檢討罰則的時候
你沒有出來幫忙帶風向而已
再說一次,為啥不能三項都要求?
落實周休二日是總統與行政院長提供雙重保證的
而檢討罰則與落實勞檢本來就是政府部門的應盡義務
怎麼會要小老百姓去拿著槍逼你們去落實義務呢?
真要逼,我看大家衝勞動局佔個他十來天會不會比較實在?
: 補充一點,勞基法的約束力,是同時及於資方與勞方的,所以像這次落實7休1,某些想積
: 假去玩的勞工是有意見的……但這一點要先解釋一下,可以的話法令限制當然越少越好,
: 盡量讓勞資雙方「合意」解決最簡單。
: 問題就出在,臺灣的勞資權利差異太大,勞方位於絕對弱勢,根本沒什麼協商權(會說出
: 不爽不要做這種奴才用語來,哪有協商空間),再來對工作權保障又偏低,行政單位能做
: 為的空間又很少(幹!只能罰一點點,勞方還拿不到補償),這種時候當然只能用更多限
: 制來管制了。
所以我在問哪個管制為啥不掀出來
而是弄一個滿是漏洞的修正案給資方鑽?
: 我們也的確碰過勞工希望可以加多一點班,因為要開學了,要繳一大筆錢……怎麼說呢?
: 如果正常上班就足以過生活,誰還要加班?說過很多遍,正常的工作、正常的薪水、正常
: 的生活,加班應該是「老闆業務有需要才請勞工加班」,怎麼變成勞工在拜託加班的?這
: 本身在邏輯上就有問題。勞工如果有臨時狀況需要額外支出,就正常狀況來講,除非原本
: 工作地點「正好需要」加班,不然反而是要以兼差處理(這樣當然比較麻煩,我講的是按
: 法令處理)。
所以這種個案能否個別處理?
既然原PO在勞檢單位
我想請問
台灣勞工究竟是一堆臨時需要很大一筆錢,需要加一堆班
還是多數是高工時、低薪?
政府政策制定應該是去顧慮那些要學費繳不出的特殊狀況
(國中小義務教育學費台灣非常低)
還是該先顧絕大多數的勞工?
而且有趣的是
從來沒有看過台灣勞工自稱愛加班的
結果現在一例一休成為戰場後
怎麼一堆人都說台灣勞工好喜歡自己加班?
而這句話我他媽之前才在工商團體口中聽到!
: 所以我不反對增加加班上限,但前提是勞工有充分拒絕的權利,因為加班是「正常約定工
: 時之外額外多加的工作時間」,不是原本勞動契約的工時,勞工沒義務出勤,而且老闆更
: 不能以「常態性加班」來跟員工約定薪資,這是詐欺。
: 至於「常態性加班」這種名詞則是根本不該存在,會想要搞常態性加班的老闆,最好乖乖
: 的多請人,加班這玩意決不該「常態」。
矯枉必須過正
先把高工時與常態加班問題搞定吧
整天想說資方哭哭
要給資方一條路走
要給極少數付不出學費需要大量加班的勞工
卻罔顧絕大多數都快爆肝的勞工
我實在不知道你的頂頭單位在想殺洨
好了
再一句話作結:
林全、郭芳煜可以滾了~~
--
噓 kelyβ@βγ: 噗~最近才跟專包政府工程的包商泡過茶 03/06 23:58
→ kelyβ@βγ: 聽到核廢料桶油漆刷一刷了事,嚇的尿都快噴出來啦XD 03/06 23:58
→ kelyβ@βγ: 噗~小hama要不要問問馬殷邦博士啊XD 03/07 00:28
æä»¥ä½ kelyβ@βγç¾å¨ææ¶é¦¬æ®·é¦å士æ¶å«è·å°é»å謀
將核廢料的桶子隨便用油漆塗塗嗎? #1Mt5502L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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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7562406.A.8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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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也只能這樣解讀了
明面上講的是進步法案
實際上是開後門法案
※ 編輯: hamasakiayu (61.230.192.99), 07/04/2016 00: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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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我不想爭辯
但我想問可行性的差別
原PO提出:
1.不要管七天假
2.不要管一例一休是不是周休二日
3.只要管增加罰則落實勞檢
我提出:
1.要七天假
2.一例一休不是周休二日,要兩例假才是落實周休二日
3.要增加罰則落實勞檢
4.把現行修正案法規漏洞能補的全部塞住,不要刻意留漏洞給資方鑽
5.提出保障檢舉者的作法為吹哨者保護制度
請問上述內容哪一項不具有可行性?
1.七天假?
對不起,現行法規就是單周40小時+七天假+廢止75年變形工時解釋函
哪裡不具可行性?
2.兩例假?
這是蔡英文與林全選前選後提供保證
若不具可行性,蔡英文與林全必須要出來道歉,負起政治責任
3.增加罰則與落實勞檢
這是原PO本來就提出來的
事實上這也是勞團爭取幾百年的東西並不新鮮
4.堵住修正法漏洞
這點原PO完全無視
且,要求法規制定上被勞團找到的漏洞要有防堵機制
有甚麼問題嗎?
這不是立法面上最基本的要求?
不要求做到零風險
我只要求把勞團與鄉民這種等級都可輕易看到的漏洞堵上
對現在政府而言算是不可得的奢求?
5.提出保障檢舉者的作法為吹哨者保護制度
這個民進黨立委鍾孔炤也有提出相同概念
且老樣子我是拾人牙慧
這個咚咚勞團老早喊幾百年了
而在台灣現行法規之上
我舉出汙水防治已有窩裡反條款
代表法規面上的制定並不是問題
雖然我知道這種噓文都是射後不理
但我還是禮貌的請教你
與其空泛的噓文
不如就事論事討論我所提的內容哪項不具可行性?
再來
先推行一例一休+砍七天假
弄到資方放話要出走,要上街頭
弄到勞方已經上街去政院立院抗議,鄉民把蔡林郭全部噓到爛掉
這個可行性在哪裡?
對不起我也看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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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amasakiayu (1.169.200.30), 07/04/2016 14: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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