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週休二日搭一例一休獲85%民眾贊成 政院拍板修法方向消失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5616
(內文)……配套修法的勞基法第30條及30-1條(俗稱變形工時條款),卻把原來條文所
列「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改為「『二週內』之正
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
看起來只少了兩個字,但實際意義大不同!過去雇主只能拿每二週的16小時去分配,修法
後雇主可以把二週的全部80小時,透過班表變形調移後,增加勞工每日工時,且不用付加
班費!……
有興趣的人請參考政府教雇主大玩變形工時的
「2016工時制度及工作彈性化措施手冊彈性化措施手冊」
http://www.mol.gov.tw/topic/3067/14530/14533/
以前有些不太好的做法,還是要走走勞資會議做個樣子
但新制對資方好友善的啦,連做樣子都免了。
另外加上前陣子《就服法》通過外勞3年免出境的新規定,
其實就產線上的排班來說,是寧願把日均工時壓低同時增加班別,
便可避免單一員工工時過長而發生額外加班費的狀況,
要解決增加班別的人力,只要再另雇一批外勞進來輪班也是一種方法。
※ 引述《kenyun (中肯阿皮)》之銘言:
: 板上根本沒幾個在比較新舊條文,就開始吵,不曉得在吵幾點
: 我來挑重點好惹
: 原條文可參考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 第 30 條
: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 這第一項是底線,新舊條文都相同,要認準了
: 原法條訂的是雇主可以以每兩週為單位來調假,也就是48hr-32hr
: 最過份的調法是 32hr-48hr-48hr-32hr,
: 然後中間的兩個六天工作日還可以連在一起,連續工作12天
: 這也就是前陣子上過新聞,全家工讀生落跑,
: 而資動部解釋的連續工作12天合法
: 請注意這樣的調休法都是「正常工作時間」,不是「加班時間」,沒有算加班費
: 而新修正案,因為我目前只查到新聞,還沒有正式公報,所以新聞說法來看
: 「在正常工作時間為40小時」的條件下
: 一例一休 若要求週六出來工作,等於該日必算加倍加班費
: 而週休二日,則是強制令你週六週日休假,
: 在應休假日看到該員勞工在公司,政府就可以開罰
: (以現行法規,大部份公司在週日硬是不准你報加班的原因。
: 若推週休二日,則變成六日都不准報加班。)
: 所以一樣週工作48小時,之前的變形工時(48hr都算正常工時),
: 轉換成一例一休(40hr正常+8hr加班),等於可多領16小時加班費
: 所以才能得出,為什麼一例一休的民調反而比週休二日高
: 因為有些人有經濟壓力的可以選擇拿加班費,
: 而不缺錢的,每週做完40小時、五天,當週工作就結束了,
: 雇主要你來加班,做一天就要算兩天錢,除非是週年慶,不然怎麼算都是他虧
: 這兩種辦法各有優劣,但再怎麼比,肯定是比原來的變形工時更佳
: 我是不曉得板上對此歧義到何種程度,推測不良雇主會怎麼惡意玩法
: 但我是一個正常勞工,當然是挑正常就休兩天,旺季會付加班費的公司去上班
: : 勞動部日前提出《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明訂勞工每7天工作日中應休息2天,1天為例
: : 假、1天為休息日,被稱為「一例一休」。行政院27日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後指出,根
: : 據民調,有81.1%的民眾贊成勞動部推動落實勞工「週休二日」的修法,更有85.8%民眾贊
: : 成「週休二日」為「一例一休」,與立法院民進黨團達成共識,拍板朝此修法。
: : 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會後轉述,關於推動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修法,根據民調顯示,
: : 有達81.1%的民眾贊成勞動部推動落實勞工「週休二日」的修法,另外85.8%民眾支持「週
: : 休二日」為「一例一休」,而「週休二例」僅獲得53.0%民眾支持。
: : 童振源表是,根據此民意調查結果,勞動部認為,「週休二日」的做法,採「一例一休」
: : 制是目前勞資雙方接受度較高的方案,因此經過討論之後,行政院與立法院民進黨黨團達
: : 成共識,將依此方案積極與社會各界廣泛溝通,勞動部更將在星期四送交行政院會通過,
: : 待送立法院審議。
: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627/724529.htm
: :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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