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勞動部「1例1休」=加班被吃1天補休 鄉民轟:該上街頭消失
這個例子說明,
以後一個禮拜還是工作六天,
每天的時薪變成現在的 6/7.
希望不要碰到這麼黑心的老闆...
※ 引述《LeonardoChen (LeonardoChen)》之銘言:
: 一例一休就是周休一日。
: 之前板上有人放立委諮詢勞動部長的影片
: 吳志揚問到這個一例一休
: 郭芳煜說這個休息日...勞資合意就可以加班...
: 吳志揚啼笑皆非地搖頭說:你這樣老闆會把其他日的薪水降低,挪到休息日的加班費
: 連國民黨的立委都看得出來,勞動部長居然看不出來
: 這意思就是說,休息日加班,但最後勞工實質所得跟沒加班前一樣
: 也就是說,加班加免錢的意思
: 就是說
: 一例一休就是周休一日。
: 再裝死啊,幹!
: ※ 引述《jjjki (今天很熱)》之銘言:
: : 完整新聞標題:
: : 勞動部「1例1休」=加班被吃1天補休 鄉民轟:該上街頭
: : 完整新聞內文:
: : 勞動部長郭芳煜27日在立法院指出,為了落實周休2日,目前正在研擬修正《勞動基準法
: : 》第36條,並朝「1例假、1休息日」的方向修法。不少批踢踢實業坊(ptt.cc)鄉民紛紛大
: : 罵,「什麼黨的政府都沒用,都是資方的狗!」、「這就是蔡英文政府拿小豬之後回報給
: : 人民的東西! 」、「各位該上街頭了!」。
: : 勞動部傾向「1例1休」,有鄉民直言,就是砍成週休1日啊!還能講成為落實周休2日文字
: : 遊戲。也有人指出,這樣跟隔周休有什麼兩樣;甚至有鄉民批評,例假出勤的加班費比休
: : 息日出勤多,民進黨開此後門給資方,讓資方能少給勞工加班費、周休1日,另一天休息
: : 日,老闆叫你加班,只要給加班費就合法喔!啾咪,這政府毫無誠意。更有人酸說,老闆
: : 的意見也是民意啊,傾聽民意這點做得很好。
: :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36 條明文規定,「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 「例假」跟「休假(或稱休息日)」的定義不同,決定了勞方與資方對於「1例1休」的看法
: : 。根據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3日在苦勞網發表的〈法定工時下降及其配套措施之實際成
: : 效評估〉提到,「『例假』屬『必須休息』,否則違法;但『休假』則是可以經勞方同意
: : 後出勤加班,只需依法給付加班費用即可。」
: : 假設在例假跟休假加班,兩者加班費相同,但因為前者是強制休假,後者不是。如果你在
: : 一間遵守《勞基法》的正常公司上班,在例假日加班還能拿到「額外補休!額外補休!額
: : 外補休!」(編按:因為很重要,所以寫三次。),但在休假加班,就沒有這福利囉。
: : 另有鄉民則解釋,「1例1休」是從先前的雙周84小時而來,一般公司都會使用「隔周休」
: : 來規避法制,也就是第一周上6天班休周日(6天X8小時=48小時)、第二周上5天班,休六、
: : 日6(5天X8小時=40小時),但時數加起來是88小時,多出來的4小時就用「7天國定假日」
: : 抵消,「這也是為什麼放周休2日的人,不會放7天的國定紀念日的原因。」
: : 郭芳煜27日備詢時指出,目前正在研擬修正《勞動基準法》第36條,由現行「勞工每7日
: : 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修正為「每7天至少2日休息」,至於是要「1休1例」
: : 還是「2例」,經評估後,會朝向「1休1例」去修改。
: : 他認為,若周休2日的「2」都以「例假」規範,會讓工時調整空間有所限制,難以符合勞
: : 僱需求及企業運作,因此朝「1休1例」作為修法方向是比較務實的做法。
: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http://0rz.tw/1PXbC
: : 5.備註:
: : 資動部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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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9 篇):